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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住宿费”专票不可以抵扣!

 翠峰青山 2018-06-05

业务员小A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揣着一袋子发票到财务部找费用会计小张报销。

话说,小A平时出差多,经常需要报销费用,自然也懂得一些财务知识。

比如,小A知道,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全面营改增后,很多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这不,小A拿着几张发票的抵扣联对费用会计小张说:这几张发票是专票,别忘了提醒税务会计小陈进行抵扣哦。

小张点点头说:“好的”。

心想,真是个热心的小伙子。

没想到税务会计小陈,问清楚小A各张发票的来由之后,

指着其中一张开票内容为“住宿费”的专票说,这张发票不能抵扣”。

小A有点不解,以前自己报销过很多“住宿费”专票都是可以抵扣的。端详了半天,也没发现有开错啊......

可为何不可以抵扣呢?

小陈解释道:因为这张发票是小A招待客户的,是客户住酒店的费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而以前可以抵扣的都是小A自己出差的“住宿费”发票,计入“差旅费”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用于招待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

同样不可以抵扣的还有:用于“员工福利费”取得的专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招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

结论:同样是“住宿费”专票,属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属于差旅费可以抵扣,

同样是“会务费”专票属于福利费不可以抵扣,属于办公费可以抵扣......

以点带面,同样是餐费专票,属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属于差旅费可以抵扣?

错!!

餐饮服务专票不可抵扣,同样的常见的消费项目还有:娱乐服务。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这张“住宿费”专票不可以抵扣!

总结:

1、应计入“福利费”与“业务招待”的费用,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以抵扣。

“住宿费”专票属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属于“差旅费”可以抵扣,

“会务费”专票属于“福利费”不可以抵扣,属于“办公费”可以抵扣.....

2、“餐饮服务”与“娱乐服务”专票不管属于什么费用都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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