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制度重在挽救
“熊孩子”近些年成了一个高频词,杀伤力很强,让人听见就头疼。“熊孩子”在公共车内放鞭炮,“熊孩子”连续一星期每天夜里大声尖叫扰民,4个“熊孩子”刮花54辆车……虽然“熊孩子”的这些行为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危害,但可能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据齐艳艳介绍,成年犯80%以上有未成年人时期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经历。而过去确实存在着低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后一放了之的现象,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导致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之后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在走向社会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是警告、罚款与行政拘留,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以期达到遏制再犯、吓阻潜在违法者的目的。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师大刑科院教授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有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养不当、学校教育偏差、社会消极环境或不良资讯的影响。从个体自身因素来看,主要是大脑中负责控制冲动与管理风险的前额叶皮层远未成熟,青春期阶段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因此,对未成年人一味简单地予以处罚,既难以使之形成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守法的内心需求,也无法解决未成年人原本存在的心理行为偏差及消除其诱因,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再次违法或犯罪。从某种程度上说,适用治安处罚措施,对未成年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行政拘留会给未成年人留下案底,对其心理和大脑发育带来难以消除的改变,后续付出的成本会更高。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展中,可塑性强。在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误入歧途的同时,也容易接受教育矫治重回正途。如果干预及时、得当,可以将其培养成为合格的公民,至少不是危害社会的人;如果放任不管或者干预不当,心理行为偏差很有可能继续严重下去,有的实施犯罪甚至成为累犯、惯犯,矫正成本高、难度大,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海淀分局未审中队从2014年开始,借鉴香港的警司警诫制度,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进行了从制度到方法上的探索。2014年6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青春观护站”入驻海淀公安分局,承担违法未成年人教育训诫试点工作。
小严(化名)就是一个“熊孩子”,某天晚上因为跟父母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出门把小区里停放的一排车辆刮花。公安机关最后对他作出了治安拘留不执行的决定。
小严是一个典型的处在青春期的孩子,他父母平时工作忙,跟他沟通少,正当处在青春期的他就越加叛逆,时常跟父母对着干。
像他这样的孩子很多,问题孩子是问题社会和问题家庭的产物。很多像他这个年纪的孩子,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如何将负面的情绪正确释放出来。所以往往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为的也是引起家长的注意。可能很多家长没有意识到,孩子也有在家庭中的生活困境,不是给他提供吃穿,供他读书就可以满足一个成长中的孩子的全部需求,很多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不畅、冷暴力,对孩子来说就是生存困境。很多事情对大人来说不足挂齿,或常常表现得不以为然,但是对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来说,或许是他的全部。长期处在这种环境中的孩子,心理难免会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行为的偏差。
虽然对小严治安拘留不执行,但海淀分局未审中队联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对小严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训诫,协助他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提升法律意识,调整不良行为。
训诫期分为三个阶段,前期会由家长、公安机关、社工开展“三方训诫会”,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并与社工签署帮教协议,之后的三个月里社工会根据违法未成年人的性格以及影响因素的不同类型进行不同的活动安排,试图在这些活动中让他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善意。
据超越社工事务所的社工王徐晖回忆,在小严训诫期间,针对小严情绪管理能力差,不善于跟人沟通的特点,他们给小严安排了篮球训练营的活动。“最开始的时候,他在训练营里有一些不适应,经常跟不同队伍的成员闹别扭,但是经过几次活动后,他慢慢融入进去了。我们跟他的母亲一直有沟通,他母亲明显感受到了孩子的变化,以前他们母子的沟通很少,冲突很激烈,经过这几个月的活动,小严变得能够理解别人了,大多数时候能跟他们心平气和地沟通,对父母的管教也没有像从前那么强烈的排斥。”王徐晖清楚地记得,刚开始帮教小严时,小严莫名其妙生气得很频繁,三个月快到得时候,这种次数明显减少了很多,他能够正常跟人沟通。
在三个月训诫期结束后,召开正式的训诫解除会,“我记得那天小严还上学,他下午特地请了假过来,当时还穿着校服,打着领结。会上警官先对他进行了警示教育,然后听取了我们对小严这段时间帮教表现的汇报,训诫会上,我们跟警官都明显感受到了小严的变化,跟第一次见面时那个情绪不稳定的小孩儿不一样了。”王徐晖说。
齐艳艳经手的案件中,这样的孩子有很多。她说:“所谓专业化,就是要站在孩子的立场看问题,就是要换位思考。警察对于犯错的未成年人来说,还是有一些距离感,从2014年我们引入超越社工以来,他们和我们一起完成了很多训诫矫正工作,而且效果很好,很多孩子还是要给他们改错的机会,但不能一味放纵,要消除他们‘违法犯罪不用负责’的认识,遏制恶性案件的发生。 ”
未成年人的工作就该用区别于成年人的工作方式来做,在海淀公安未成年人案件审查的路上,曾有过很多探索、很多尝试甚至走过很多弯路,但最终走上了“专门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
少年警务,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