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破难点:走在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大路上

 萨拉丁123 2018-06-06

文/本社记者 王涵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总体来说有所下降,但又呈现“低龄化”“恶劣化”的趋势。性侵强奸、暴力殴打,让人听了不寒而栗。


    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以下简称“海淀分局未审中队”)由于管辖区域的特殊性,近些年来办理了很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侵财类案件居多,当然也有校园暴力、性侵等案件,但是作为未成年人来说,不管他是施害人,还是被害人,我们都应当给予一定的关心和保护,在司法过程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海淀分局未审中队副中队长齐艳艳说。

△在小严迅捷期间,针对他情绪管理能力差、不善于跟人沟通的特点,未审中队给她安排了篮球训练营的活动


引进“合适成年人”


    2013年6月,海淀看守所设立全国首家“驻所青少年司法社工站”。由北京超越社工事务所的社工们驻所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人陪护及社会调查的服务,把社工介入从检察院阶段提前到公安预审阶段。海淀分局未审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迈出了第一步。


    “合适成年人”即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法定监护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成年人在现场,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协助其与审讯人员沟通,同时监督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


    “喂,您好,麻烦请派一位社工过来,我们有个案子需要合适成年人在场。”“好的,请问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吗?”北京超越社工事务所的社工接到这个电话,跟警官核实了基本信息后,便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你好,我是北京超越社工事务所的社工,这次来承担你的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如果在一会儿的讯问过程中你有问题,可以提出来,我们是来帮助你、保护你的权益的。”社工每接到一个新的案子,都会跟未成年人这样介绍自己。


    整个讯问过程,都在合适成年人的监督下进行。办案人员几次非正规的讯问方式都被社工及时地给予了提示。“要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社工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合适成年人不可以打断讯问,但警官出现非正规讯问的情况,还是要尽我们的义务提醒对方。”有了第三方的监督,整个讯问过程变得比以前更加正规,一些警官非正常的“讯问手段”也很少出现了。


    “合适成年人”制度,也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涉诉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而这位社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也贯穿整个司法程序始终,从前期社会调查到心理辅导乃至后期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摆脱回归社会的困境,这都是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表现。

 

△齐艳艳接受本社记者采访


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有种说法是:若未成年人犯错时,惩戒不到位、不科学,成年后极易出现反社会人格,重犯率高,对社会危害极大。而未成年被害人遭到伤害后,如若得不到专业的身心治疗,被害经历就会像一颗“定时炸弹”萦绕在心头,随时可能爆炸。


    随着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的频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和保护也一直是海淀分局未审中队未成年人警务工作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的重中之重。


    2017年某一天,未审中队接到了海淀区某派出所转来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被害人小敏(化名)不仅未成年,而且患有智力障碍。派出所民警在与被害人简单沟通后,还是决定将此案件转接给具有丰富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海淀分局未审中队来处理。


    小敏是一个有智力障碍的11岁小女孩儿,海淀分局未审中队的办案人员齐艳艳从派出所民警手里接过她的时候,她眼神呆呆地站在角落,问了几句话之后,齐艳艳发现她的语言表达能力并不是很好,对发生了什么事也不是很清楚。


    一个傍晚,父母不在家,小敏独自在家附近的广场上玩,张某回想起以前也在广场上见过这个大眼睛小女孩儿,断定她家就住附近,而此时她的身边没有大人,张某心中便有了邪念。


    他凑过去假装跟小女孩儿聊天:“小姑娘你爸爸妈妈呢?”小敏一字一顿地说“爸爸妈妈不在家”,张某继续跟她套近乎:“那你一个人在这干吗啊?”“我在晒月亮,嘿嘿。”张某看小敏傻乎乎的,便以要租她家房子为由,让小敏带她去家里看看房子有没有安装空调。骗这个有智力障碍的小女孩儿带他回了家,随后在小敏家发生了不法侵害


    齐艳艳和同事将小敏带到办案中心,并第一时间找来北京超越社工事务所的社工。在办案过程中齐艳艳发现,由于小敏年纪小,加上智力障碍,对被侵害行为并没有像成年人那样的认识,而且也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心理创伤。


    既然孩子对所受侵害没有认知,那么用什么样的方式调查,才能在把笔录真实性提高到最高的同时,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呢?齐艳艳拿起了小敏正在玩的积木,跟她比划起来。


    海淀分局未审中队近几年也一直在深入探索如何才能用未成年人熟悉的语言体系跟他们交流对话。在多方咨询和试验后,海淀分局未审中队在处理像小敏这样年纪尚小的被侵害案件时,由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在场,办案人员用图片或者玩偶模拟的方式讯问,通过引导,让孩子来描述她认知范围内可以表述的东西,不需要非得使用成人的语言。


    “对小敏来说,她并不了解事情的实质是什么,所以我们不必要用大人的视角去一再强调事情的严重性。童年对每个孩子来说都应该是童真、愉快、充满美好回忆的,所以不必要让这场噩梦留在孩子的记忆里。”齐艳艳说。


    在过去,处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执法人员可能会很直接的询问,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人物、细节。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加上调查取证的环境往往比较压抑,容易产生心理压力,让未成年被害人再次陷入痛苦之中。未成年被害人也可能因为害怕、羞耻的心理,对事实陈述不清。


    随着校园暴力、性侵等犯罪的频发,司法机关办理的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不断增加,在司法过程中,怎么合理保护被害人,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显得尤为重要。而警察作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接触被害人的执法人员,更应该像春风般关爱他们、温暖他们、保护他们。


    随着海淀公安分局未成年人案件审查工作的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审查中队转变了以往固化的办案理念,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定。除了讯问时必须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之外,对讯问方式也有了较明确的要求。在讯问时不施压、不逼问、不强攻、重输导、重交流、重感化。尽量使用舒缓的语气讯问,用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和语言讯问。且使询问工作一次完成,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所在学校、居住地调查取证时,不穿着制服,如驾驶警车,也要将警车停在距未成年被害人住所两公里以外的地方步行前往。这一系列的措施除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需求之外,考虑更多的是保护被害人名誉、隐私。


    “我们队里警察未成年人保护意识都很强,尤其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执法都更加谨慎和细致。”齐艳艳向记者介绍。


    但由于诉讼阶段的分离性,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核实受害事实,多次的询问,会让未成年被害人不断回忆被害过程,造成“二次伤害”。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姚建龙教授就坦言他曾经接触过的一个案件中,被侵害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就被询问了八次。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反复询问,无疑是不停掀开伤疤给别人看。对此齐艳艳建议,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签订协议,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询问取证的保护机制,尽量减少多次询问,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有了专业的合适未成年人的监督、整个审讯过程变得比以前更加正规,一些警官非正常的“讯问手段”也很少出现。


训诫制度重在挽救


    “熊孩子”近些年成了一个高频词,杀伤力很强,让人听见就头疼。“熊孩子”在公共车内放鞭炮,“熊孩子”连续一星期每天夜里大声尖叫扰民,4个“熊孩子”刮花54辆车……虽然“熊孩子”的这些行为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危害,但可能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据齐艳艳介绍,成年犯80%以上有未成年人时期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经历。而过去确实存在着低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后一放了之的现象,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导致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之后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在走向社会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是警告、罚款与行政拘留,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以期达到遏制再犯、吓阻潜在违法者的目的。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师大刑科院教授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有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养不当、学校教育偏差、社会消极环境或不良资讯的影响。从个体自身因素来看,主要是大脑中负责控制冲动与管理风险的前额叶皮层远未成熟,青春期阶段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因此,对未成年人一味简单地予以处罚,既难以使之形成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守法的内心需求,也无法解决未成年人原本存在的心理行为偏差及消除其诱因,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再次违法或犯罪。从某种程度上说,适用治安处罚措施,对未成年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行政拘留会给未成年人留下案底,对其心理和大脑发育带来难以消除的改变,后续付出的成本会更高。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展中,可塑性强。在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误入歧途的同时,也容易接受教育矫治重回正途。如果干预及时、得当,可以将其培养成为合格的公民,至少不是危害社会的人;如果放任不管或者干预不当,心理行为偏差很有可能继续严重下去,有的实施犯罪甚至成为累犯、惯犯,矫正成本高、难度大,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海淀分局未审中队从2014年开始,借鉴香港的警司警诫制度,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进行了从制度到方法上的探索。2014年6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青春观护站”入驻海淀公安分局,承担违法未成年人教育训诫试点工作。


    小严(化名)就是一个“熊孩子”,某天晚上因为跟父母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出门把小区里停放的一排车辆刮花。公安机关最后对他作出了治安拘留不执行的决定。


    小严是一个典型的处在青春期的孩子,他父母平时工作忙,跟他沟通少,正当处在青春期的他就越加叛逆,时常跟父母对着干。


    像他这样的孩子很多,问题孩子是问题社会和问题家庭的产物。很多像他这个年纪的孩子,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如何将负面的情绪正确释放出来。所以往往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为的也是引起家长的注意。可能很多家长没有意识到,孩子也有在家庭中的生活困境,不是给他提供吃穿,供他读书就可以满足一个成长中的孩子的全部需求,很多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不畅、冷暴力,对孩子来说就是生存困境。很多事情对大人来说不足挂齿,或常常表现得不以为然,但是对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来说,或许是他的全部。长期处在这种环境中的孩子,心理难免会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行为的偏差。


    虽然对小严治安拘留不执行,但海淀分局未审中队联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对小严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训诫,协助他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提升法律意识,调整不良行为。


    训诫期分为三个阶段,前期会由家长、公安机关、社工开展“三方训诫会”,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并与社工签署帮教协议,之后的三个月里社工会根据违法未成年人的性格以及影响因素的不同类型进行不同的活动安排,试图在这些活动中让他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善意。


    据超越社工事务所的社工王徐晖回忆,在小严训诫期间,针对小严情绪管理能力差,不善于跟人沟通的特点,他们给小严安排了篮球训练营的活动。“最开始的时候,他在训练营里有一些不适应,经常跟不同队伍的成员闹别扭,但是经过几次活动后,他慢慢融入进去了。我们跟他的母亲一直有沟通,他母亲明显感受到了孩子的变化,以前他们母子的沟通很少,冲突很激烈,经过这几个月的活动,小严变得能够理解别人了,大多数时候能跟他们心平气和地沟通,对父母的管教也没有像从前那么强烈的排斥。”王徐晖清楚地记得,刚开始帮教小严时,小严莫名其妙生气得很频繁,三个月快到得时候,这种次数明显减少了很多,他能够正常跟人沟通。


    在三个月训诫期结束后,召开正式的训诫解除会,“我记得那天小严还上学,他下午特地请了假过来,当时还穿着校服,打着领结。会上警官先对他进行了警示教育,然后听取了我们对小严这段时间帮教表现的汇报,训诫会上,我们跟警官都明显感受到了小严的变化,跟第一次见面时那个情绪不稳定的小孩儿不一样了。”王徐晖说。


    齐艳艳经手的案件中,这样的孩子有很多。她说:“所谓专业化,就是要站在孩子的立场看问题,就是要换位思考。警察对于犯错的未成年人来说,还是有一些距离感,从2014年我们引入超越社工以来,他们和我们一起完成了很多训诫矫正工作,而且效果很好,很多孩子还是要给他们改错的机会,但不能一味放纵,要消除他们‘违法犯罪不用负责’的认识,遏制恶性案件的发生。 ”


    未成年人的工作就该用区别于成年人的工作方式来做,在海淀公安未成年人案件审查的路上,曾有过很多探索、很多尝试甚至走过很多弯路,但最终走上了“专门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


    少年警务,未来可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