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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国际组织中的多数决新解

 余文唐 2018-06-06
 国际组织中的多数决新解2011 时代法学PresentdayLawScience Feb.2O1l Vo1.9No.1 国际组织中的多数决新解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1)摘要:多数决系一种被国际组织广为采用的表决机制,学界对它的褒贬相别相异. 从国际民主的视角 出发,深入分析简单多数决绝对多数决对于提高国际组织决策正确概率的差异, 并导入"变动多数原则". 对于国际组织有效发挥全球共治之机构载体的功效,以及构筑和谐的国际组织文 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 意义. 关键词:多数决;简单多数决;绝对多数决;变动多数原则 中图分类号:D9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69X(2011)01-0094-06 ANewInterpretationofMajorityVoting i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 YUFeng (LawSchool,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41,China) Abstract:Majorityvotingisavotinginstitutionextensivelyusedbyinternationalorganizatio ns, andscholarshavedifferentopinionsaboutit.Fromtheperspectiveofinternationaldemocrac y,deep- lyanalyzethedifferenceofimproving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positiverateofdecisionm aking whensimplemajorityvotingandspecialmajorityvotingareused,andinputvariablemajority rule, have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tOfulfilling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fun ctionasa vehicleofglobalCO governanceandtoconstructingharmoniou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culture.Keywords:majorityvoting;simplemajorityvoting;specialmajorityvoting;variablemajorit yrule 表决机制历来是国际组织制度结构中的重要一环1],任何拟议中的决策,最终都必 须接受表决机 制的检验.只有经表决之后,才能真正发现拟议中的决策受成员方的认同度到底如 何;也只有经表决通 过后,国际组织的决策才能起到在道义上或法律上约束成员方的作用.国际组织作 为当代全球共治的 主要机构载体川,对各国间政策的有效协调和世界的共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功效. 这些功效的实现, 主要依靠国际组织适时地作出一系列决策来完成.为此,对国际组织表决机制进行 深入的研究,具有重 收稿13 期201O 一1O 一25 基金项目 2009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金融危机 后国际经济秩序重构与中国的法律对策研究" 项目批准号:09JD0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亦受 2009~2010 年度美国 FreemanFeHowogrm的资助,在此谨表 谢忱. 作者简介余锋,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1】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组织能否得以创建,其关键就在于各国是否能就表决机制达成一致性的意见.StephenZanlOl~.VotinginIntema- tionalEconomicOrganizations.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 No.74,1980,PP.567-569.[2]俞正梁,陈玉刚.全球共治理论初探[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2):8~l5. 94 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研究国际组织表决机制有诸多路径.考虑到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 则,并且,在很大 程度上说,国际组织能否作出决策,以助全球共治"一臂之力",主要倚仗于成员方能 否全面和有效地参 与国际组织各项决策活动,而民主的表决机制,能够为各成员方提供充分表达各自 真实想法和意见的机 会与平台,为国际组织作出适当的全球共治之决策创造最为基础的条件;同时,鉴 于多数决是国际组织 中最为广泛采用的表决机制,所以,本文将研究视角锁定在国际民主的基点上[3], 以多数决为素材,分 析并提出一些看法和观点. 多数决是指,国际组织在决策时,只要占全体成员方的多数表示问意,就可以做出决策的表决机 .按照所需成员方数量的不同,多数决可以分为简单多数决(simplemajority)和特别 多数决(specialma- jority).简单多数是指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特别多数亦称绝对多数,是指一种对于 某些决议要求一个限定的 大于二分之一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的表决方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的 70%,75%和85%多数要求,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中的 2/3,3/4 4/5多数要求,以及 WTO 数之要求,均属于特别多数范畴 5].尽管有些国际组织早在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就使用一国一票多数决 表决机6],但它变 成主流决策原则的趋势是在二战后才开始.最具代表性的战后国际组织--联合 国就放弃了其 前身国际联盟中关于全体一致的规s-,此后,一国一票多数决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多数决之所以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青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国内的民主政治中,多数决是最常用且最为大家所接受的表决机 9];同样, 在国际社会 经济事务的共同治理过程中,多数决亦应当且能够扮演这个角色.易言之,多数决 是一种能够体现国际 民主的机制. 其次,由于存在以成员方多数而胜出的可能,即使最顽固的反对者也会考虑进行投 票的后果,进而 激励它们坐下来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以求得相互都能妥协和接受的方案. 再次,相对于全体一致表决机制而言,多数决能够有效地节约决策成本.全体一致 表决制在早期成 立的国际组织中能够存在一段时间,决策成本不高是原因之~.因为早期国际组织 的成员方数量不是 很多,且大多具有相邻的区域位置或相近的文化传统,进而在决策时相互间比较容 易达成妥协和共识. 随着国际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成员方不但数量增加,且经济和文化差异也各有不 同,倘若继续沿用全 体一致表决机制,那么为达成全体一致就必须在这些利益各异的成员方之间进行 "艰难困苦"的谈判, 协商和磋商,无疑,决策成本比以往要高的多.譬如,单是意欲确定一项有利于大多 数成员国利益的议 题就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问;除此之外,还可能需要花时间去向一些不熟悉这一建议 之优点的成员国解释 这一建议的有利性等等. 个降低决策成本的显而易见的方法就是降低同意的百分比."[m]全体一致就是百分之百的同 [3]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也强调在国际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埃及]加利.联合国 与民主化[A].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C].北 京:商务印书馆,1999.328. [4]倘若按照投票权分配方式的不同,多数决可分为一国~票多数决和加权多数决 两种.鉴于投票权加权分配法倍受诟病(Richard Peet.UnholyTrinity:theIMF,WorldBankandWTO.London:ZedBooks,2009,PP.66-74.), 故本文讨论的多数决是一国一票前提下 的多数决,而不讨论加权多数决. [5]SergeiaA.Voitovich.IntemationalEconomicOrganizationsintheInternationalLegalPr oeess.Dordrecht:KluwerAcademicPublishers, 1995,P.77. [6]ElizabethMcintyre.WeightedVotingi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InternationalOrga nization,No.8,1954,PP.485-486. [7]DmitrivV.Verenyov.VoteorLose:AnAnalysisofDecision-MakingAlternativesforthe WorldTradeOrganization.BuffaloLawReview,No. 51,2003,P.437. [8]国际联盟并不是在所有问题上全都适用全体一致表决机制,多数决在《国际联 盟盟约》中也有多处体现.王铁崖,田如萱.国际法资 料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806-817. [9]洛克和卢梭不约而同地将民主定义为多数规则(majorityrule).赵成根.民主与公 共决策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民出版社, 2000.295. [10)盛洪.经济学透视下的民主[A].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C].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3.143. 95 意,如果把百分比降至 75%,66.67%,51%,也即如果采用四分之三多数,三分之二多 数,简单多数等方 法,国际组织的决策成本就会相应降低.在多数决机制下,数量上占多数的成员即 使不与数量上占少数 的成员协商或磋商,决策也能通过,因此,至少从节约谈判,协商和磋商成本这个角 度看,多数决比全体 致更能够节约决策成本.最后,多数决表决机制能够大大地增加国际组织的行动效率].在该表决制度下, 即使有少数国 家对某项决策表示反对,决策仍可由多数国家在国际组织框架内作出,因而降低了 仅仅因为少数几个组 织成员的反对而致使组织陷入困境或瘫痪的可能. 尽管多数决有上述诸多好处,但从上个世纪 60 年代开始,反对的声音也开始呈璐 屹].大多数反对 的观点认为多数决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点:第一,也是最为重要的,授权多数 国家决策权力的表决 制度会导致"多数的暴政",使少数国家的利益得不到适当的注意和保n].第二,在 多数决机制下, 长期居于少数地位的国家有可能被边缘化,而在被边缘化的国家中,可能会有那些 对决议的执行至关重 要的国家,因而造成决策不易执行的尴 H].第三,倘若"多数的暴政"真的得以发 生,使用多数决机 制的国际组织会失去威望,进而难以完成其成立时设定的使命或目标. 上述反对性观点基本上没有否定多数决在国际合作中的重要价值,毕竟,许多国际 性问题的有效处 理均有赖于国际社会集体行动的协调和统一.易言之,反对性观点认为,在国际组 织内适用多数决是有 "(tyrannyofthemajority)与"少数的暴政"(tyrannyoftheminority).其实"多数的暴政"与"少数的暴政"在国内民主政治 中是一个存在 已久的问题,国内外着述在讨论该问题时,一般都将其化约为"多数的意见就必 定是正确的吗?"和 "如何在拥护多数的同时,使少数得到保护?"来论辩和阐述.因此,本文也从这两个 角度探讨多数决在 国际组织表决机制中的作用和地位.当然,在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应当确定一个假 定性的前提,即成员 国就某些国际性问题必须在国际组织内做出决策以使其得到处理或得以解决,离 开这一前提,讨论任何 表决机制均无必要. 二,国际组织中的多数成员方的意见一定正确吗? "当然,在民主政治中,真理并不总是胜利的."[]尽管在某些情境下,国家的政策选择 有可能是对 的,也有可能是错的,但从宏观上看,经验与实践告诉我们,作为理性行为体的国家 做出正确政策选择的 几率的确比错误选择要大.因此,多数成员方的意见正确的概率会随着成员方的增 加而增大. "假定每个成员正确的概率十分微弱,譬如说是 0.51.那么,在一个 100 的团体 中,51 的多数 正确的概率不会大于 0.52.但是,如果多数增加到 55 ,它正确的概率就会接近 0.60.对于6o 多数来说,它正确的几率就接近70%了.类似地,随着每个公民正确概率的递增,即 使是少量,多数 正确的概率也会迅速增加."[16]既然正确的概率随成员方的增加而增加,那么全体 一致岂不是更好?是 的,至少在理论上说,全体一致的正确率是最高的,但是,全体一致表决机制天生蕴 含着一个致命的缺 陷:国际组织内的成员方认识到它的不同意完全可以扼杀一个令其不满意的决定, 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不 满意,成员方会缺乏采取妥协和寻求其他解决方案的激励,进而影响国际合作的实 现.易言之,全体一 致表决机制无法为国际组织有效地执行其职能提供决策制度保障. 另外,笔者觉得很有必要引述达尔教授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如果多数正确 的概率越大,多 数的数就越多,那么少数的数越少,正确的概率就越小.一项要求绝对多数的 规则必然意味着,少 [11]DavidKennedy.ANewStreamofIntemationalLawScholarship.WisconsinInternation alLawJournal,No.7,1988,P.46. [12]SergeiaA.Voitovieh.InternationalEconomicOrganizationsintheInternationalkgalPr ocess.Dordrecht:KluwerAcademicPubhshers, 1995,P.77. [13~EbereOsieke.MajorityVotingSys~msinthe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andtheI 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nternationalandCompar- ativeLawQuarterly,No.33,1984,P.408. [14JDmitrivV.Verenyov.VoteorLose:AnAnalysisofDecision-MakingAlternativesforthe WorldTradeOrganization.BuffalolawRenew,No. 51,2003,P.438. [15][美]伊安?夏皮罗.政治的道德基础[M].姚建华,宋国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 店,2006.237. [16][美]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M].曹海军,佟德志译.长春:吉林民出版 社,2006.189. 96 数可能阻挠多数.但是,规则要求的绝对多数越多,少数足以提出否决并实施其判 断的数就越少.但 是,少数的数越少,它犯错误的概率就越大."[17) 将达尔教授的这个观点应用到国际组织中未,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国际组织决策的 正确率,表面上 似乎可以通过设置绝对多数决予以解决.过,从另一个向度审视,绝对多数决虽然 意味着国际组织决 策的正确率得到了提高,但它同时意味着少数成员方否决决策的可能性很大,而少 数成员犯错误的概率 却很高.在这种情势下,就会出现犯错误概率高的少数成员方将正确概率高的多数 的意见间接地扼杀 在摇篮中的情况.同理,让少数成员方,尤其是少数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组织做出决 策的做法也是应当被 否定的,因为该做法使得犯错误概率高的少数成员方直接将正确概率高的多数成 员方的意见排除在外, 这就是西方学者所称的"少数的暴政".【l8j 进言之,在国际组织中,应当尽量减少需通过绝对多数决才能作出决策的事项,只 有这样,多数决产 生正确决策的概率才会高,"在可能的选择中,只有简单多数规则有这种特殊的好 处:它本身既能防止 少数代表整体采取行动,也能防止少数阻碍整体采取行动.……阻止采取行动的权 力,在某种程度上和 采取行动的权力是同样重要的.具有此种权力的少数,可以迫使社会维持原状,阻 止社会采取有重大影 响的行动.因此,简单多数规则显示出独一无二的优点,从而在大多数民主社会中 都被认为是最简单, 最公平也最可行的规则."[19] 虽然论证了简单多数决可以带来高的正确率并能避免绝对多数决两个向度的缺 陷,紧随其后的一 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国际组织中的多数,申言之,国际组织成员方投票表决时,如何 计算简单多数决中的 "多数"?一般有四种处理方法:受决策影响的成员方的多数;实际参加投票的多数; 有权参加投票的多 数;全体成员的多数. 第一,受决策影响的成员方的多数是不足取的. 将多数限定于受到影响的成员方,该方案固然会有一定拥护者,但可行性很小,因 为实施该方案需 要一个必要的前提:需要准确而且公正地制定一套标准,以便可以明确地辨识并区 分将受影响和不受影 响的成员方易言之,倘若没有办法确定受影响的成员方,该方案就缺少实施的基础. 例如,在关于 WTO"绿屋会议"的改革意见中,有观点认为,让所有成员参与"绿屋会议"是不可能 的,也是没有必要 的,因为某些议题对某些国家而言,没有太大的影z.其实该论点是不足取的,尤其 是在经济日益一 体化的当代及未来,即便是当下看上去不受 WTO 某议题之决策影响的成员方,由 于WTO 义务的规范 性以及不同经济领域的外溢性特征,可以说,任何 WTO 实质性决策对每个成员方 均会产生不同的影 响.那些以不受影响而不必参与 WTO 决策的观点,其本质目的是为了将发展中和 最不发达国家排除 在决策之外.不同经济领域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地用"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来形容. 比如说,A 国是 个农业出口国,在发达国家理论的蛊惑下,认为没有必要参与关于工业进出口的谈 判,最后达成了放弃 所有工业品进出口关税的决策.此后,倘若 国想要发展自身的工业,无疑难如登天,因为工业几近全 无或起步基点低的 国在工业品关税为零的WTO 规则制约下,外国工业完全可 国的工业品市场垄断,由此,A 国的国家工业安全将会脆弱不堪. 第二,实际参加投票的多数不合理. 在国际组织总部云集的日内瓦,有许多国家因财力,力等原因,在 13 内瓦没有常 驻代表团,无法参 与其为成员方的国际组织的表决会z--,因此而剥夺其投票权的做法显然很是不当. [17][美]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M].曹海军,佟德志译.长春:吉林民出版社,2006.189. [18~EbereOsieke.MajorityVotingSystemsinthe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andtheI 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nternationalandCompar? ativeLawQuarterly,No.33,1984,P.408. [19][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73. [201R.Rieupero,RebuildingConfidenceintheMultilateralTradingSystem:ClosingtheLe gitimacyGap.G.Sampson.TheRoleoftheWTOin GlobalGovernance.NewYork:UnitedNationsUniversityPress,2001,PP.39-40. [21]HakanNordstrom.ParticipationofDevelopingCountriesintheWTO:NewEvidenceB asedonthe2003OfficialRecords.GeorgeA.Bermann &PetrosC.Mavroidis.WTOLawandDevelopingCountries.NewYork:CambridgeU niversityPress,2007,PP.153-184. 97 美国在中国旅游,旅游期间适逢美国选举,难道美国会因为他本不在美国而剥 夺其选举权?按照美 国的选举法,这位在中国旅游的美国只要愿意参加选举,完全可以委托别代为 投票.可见,在国际 组织中设定实际参加投票的多数决机制,受其不利影响最多的是发展中国家,尤其 是那些最不发达国 家.除了成员方主动弃权,否则只以实际参加投票的多数来计算多数,是没有任何 道理的,更何况这些 13内瓦没有常驻代表团的成员方只是因为不具备出席会议的能力而客观上无 法参与. 还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某些国家故意不参加投票,也不主动声明放弃,在计算多 数时,应不应当将 这些国家计算进去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即只要规定国际组织召开表决会 议时,提前一段时间通 知全体成员方,在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既不声明弃权也不委托其他成员方代为投票 表决的话,以弃权论. 如果实在找不到可委托行使权利的成员方,用邮政,电信或电报的方式也得 22].早 在1996 年《部长会 议和总理事会会议的程序规则》[233 文件就规定可以用邮政,电信或电报投票方 式参与投票.其中规定: WTO 协定要求特别多数时,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可以决定投票以航空投票或电 信,电报的方式进行;并 且该文件在附件中对航空,电信和电报等投票方式加以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有权参加投票的多数缺乏法理依据. 有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规 z43,成员方欠费金额达一年时,该成员就会被取消其 在预算,财政及 行政委员会中的资格;欠费达三年时,该成员将成为"不积极的成员",被取消获得培 训或技术援助的资 格.换句话说,只要欠费达一定金额,成员方的投票权就受到了限制,没有办法在该 国际组织中的某些 部门或领域参与投票.此种规定是缺乏法理依据的.在此,笔者再试举一例,希望能 够以类比的方式达 到说明问题的效果.在美国的选举法中,绝对不会因为某是一名对财政无任何贡 献的乞丐,所以对其 选举权进行限制,只要该乞丐有美国国籍并愿意的话,他仍然可以参与选举.同样, 在国际组织中,只要 是国际组织的成员方,就有资格参与国际组织的决策,不能因为无能力交付部分经 费而限制其在国际组 织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这种做法实质是发达国家"以钱压"之策略在国际组织 中的反映. 综上,国际组织是全体成员方的国际组织,其决策的做出,是关乎到全体成员方利 益的大事,惟有 经全体成员方的多数作出的决策,才具有必要的正当性.其他各种确定多数原则的 方法,在某种程度上 均会直接或间接地将某些发展中或最不发达国家排除在外.全体成员方的多数是 民主的国际组织表决 机制的必然要求. 三,国际组织中的少数成员方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诚然,多数决具有高正确概率的优点,但它也有不足之处,即少数方的利益如何得 到保护?这个问 题在国内社会也是经常讨论的,因为的确会存在这种情形,即多数方的意见需要采 纳,但也不能完全忽 视少数方的呼求;倘若不关注少数方的呼求,那么少数方的利益将永远得不到保证, 多数决机制也就因 此而蜕变成"多数的暴政".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用现实主义理论辩解说:既然 你们处于少数方的 地位,那么就应当为整体利益做出牺牲,亦应当接受多数方之决定的事实,毕竟规 则就是这样定的.这 种辩解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并无二致 25).反映在国际组织当中,有时候发达国家之 所以不愿意适用或启 动投票表决机制,担心出现"多数的暴政"是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它们在国际组织 中数量的确属于少 数派(26】. 其实,美国民主政治学家科恩教授对这个问题已经给出了答案,在此,笔者对其提 供的解决之道稍 [2238unZhenyu,Decision MakingintheWoAdTradeOrganization.MeritE.Janow&VictoriaDonaldson.Thewro:Governance,DisputeSet- tlementandDevelopingcountries.NewYork:JurisPublishing,Inc.,2008,P.224. [23]WTO.WT/L/161,25July1996. [24]GATF.PC/7,13December1994.WTO,L/7578,13December1994. [25]''……而我倾向于称它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原生形态.我称它为原生的原闪是, 它忽略了适者生存法则中的相互合作而完全片面强 调竞争."[美]乔治?索罗斯.美国的霸权泡沫:纠iE 对美国权力的滥用[M].燕清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1. [263 例如虽然 WTO 规定,经协商一致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以启动多数决的投票 方式作出决策,但实际上,WTO 自成立以来,投票表决 方式一直被"束之高阁",其原因在于,在 WTO 中,发达国家在数量上远少于发展中 国家.Claus.DieterEhlermann&LotharEhring. Decision Makingin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IstheConsensusPracticeof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AdequateforMaking, Revising andImplementingRulesonInternationalTrade.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No. 8,2005,PP.61-73. 98 作解释,再将其运用到国际组织中予以说明.科恩教授认为:"在某一问题上做出裁 定的多数,不一定 就是社会面临的其他许多问题上做出裁定的多数.……在一个比较健康的民主社 会中,真正有最后裁 定权的不是多数而是成员经常变动的不同的多数,我把这称之为'变动多数的裁定 '."[:]有着述对"变 动多数的裁定"解释遭]:"变动多数"否定静止地看待多数,认为共同体中的多数是 变动的,从辩证角 度看,多数只是少数对特定议题在 临时协议之下所形成的暂时多数,而非具有持续性的多数.变动多数 具有这样几个构成要素:一是多数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动的;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今天的多数可会变成 明天的少数,反之亦然;三是允许个改变看法,可离开少数阵营而进入多数阵营, 亦可从多数阵营到少 数阵营;四是少数有权发表意见,对少数有最低限度的保护. 西方学者也指出,国际组织的决策也具有"变动多数的裁定"的特征驯.仍以 WTO 为例,譬如,发 达国家在TRIPs 与公共健康问题上是处于少数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多数;在多哈 回合谈判进程中,关 于关税削减的公式,澳大利亚提出"鸡尾酒"削减模式,居少数地位,而以欧盟为首的 70 多个成员支持 乌拉圭回合的线性削减公式,居多数地30];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成员对新西兰提 出的扩大禁止性 补贴的范围表示欢迎,居多数地位,而日本,韩国和中国台北则对新西兰的提案表 示反对,居少数地 ,等等.总之,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日益变化发展和相互依赖的今天,任何一个成员方在 国际组织的众多 议题上均不可能永远居于少数地位,而是随着议题以及时间的不同,其立场在多数 与少数之间变动.在 国际组织中对"变动多数"原则的强调,有利于成员方认识到任何成员方都有可能 成为多数,亦有可能 成为少数,尊重和保护少数的意见就意味着尊重和保护现在和将来的自己,在"己 所不欲,勿施于"的 理念上推动能够让成员方均较为满意的结果的出现. 四,结论 在国际组织中,多数决作出正确决策的几率要高于少数决,简单多数决作出正确决 策的概率要高于 绝对多数决,并且,多数决中的多数应当是全体成员方的多数,其他计算多数的方 法,如受决策影响的成 员方的多数,实际参加投票的多数以及有权参加投票的多数均缺乏正当的理由和 法理上的依据.另外, 在提倡简单多数决的同时,导人"变动多数原则",对于保护国际组织中的少数成员 方,具有生成必要文 化共识之意义.寄望简单多数决能够在全球化治理过程中起到理想的作用,"必须 明白,多数决策规则 并不是让多数人接受所作出决策的规则,而是多数人可以作出一个让全体接受的 决策,因此,这一规则 所寻求的实质乃是全体一致的达成."[]唯有如此,国际组织中的多数决才能够真正 担负起国际民主的 盛誉,才能够在为发展中国家谋利的同时,又不损害发达国家的利益.国际组织中 的多数决和国际民主 的真谛或许也正在于此. [273[美]科恩.沦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75.也有观点认 为"变动多数原则"的适用须满足一定的条 件,如英国政治学家霍布豪斯指出:"在单一的群体中,多数统治是可行的,因为多数 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有明确界限的群体.我今天 在这个问题上拥有多数,你明天在另一个问题上拥有多数.这是轮流的,……当一 个国家按照种族,宗教,肤色,民族,或其他可能的 因素划分为两个或更多的部分,那么情形就会大不相同.……这是使会有一个永久 的多数派从它自己的角度出发统治共同体,而少 数派却会将之视为一种外国强权."[英]伦纳德?霍布豪斯.社会正义要素[M].L兆政 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151- 152.笔者认为,虽然霍氏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霍氏的上述阐说离开了科恩的"在 一个比较健康的民主社会中"这个大前提;换言 之,在一个比较健康的民主社会,即使存在永久多数派,该永久多数派也需要有一 种诚恳的和不断的努力,使其意愿和少数派的意愿 相协调,目标是综合而不是征服. (28]于兆波.立法决策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5. [29]MaryE.Footer.TheRoleofConsensusinGATT/WTODecision Making.Northwester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Business,Winter,1996/Spring,No.17,1997,P.659. [30]"鸡尾酒"削减模式是指,针对关税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关税水平采用 不同的削减方式,包括逐项关税谈判,线性关税削减和 零对零关税削减.乌拉圭回合模式,是线性削减公式的实际使用范例,即对总体关 税水平进行平均削减,对每项产品规定最低削减. (31]孙振字.wrr0 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l1. [323[美]詹姆斯?M.布坎南,[美]戈蹬?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M]. 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5.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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