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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的变化与不变,你踩雷了吗?

 凉山泊咖啡加糖 2018-06-06

政策解读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划重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又叒叒改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申报变化



新的增值税税率和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同时施行,给增值税纳税申报带来了哪些变化?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呢?



(一)将申报表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


变化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



(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及比对结果处理流程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面纳入申报比对范围。

二是增加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等凭证的比对。

三是对没有数据比对来源的申报表特定栏次,采取设置监控指标的方式进行比对。




 申报需要注意三大问题


(一)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但应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在5月1日前。




(二)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月30日前需要补开17%或11%税率发票,应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具发票”销售在对应所属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否则会导致加收滞纳金。


(三)申报比对结果为不相符的,网上申报系统或电子税务局将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项目信息,纳税人可按照提示内容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提交申报,系统将重新进行比对。

如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无误,也可以继续提交申报,但纳税人应根据申报比对结果提示的内容办理减免税优惠备案等相关后续事宜。

如系统在提示比对不符信息的同时,提示“此申报信息存在异常。

若继续提交,将启动异常核查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纳税人须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申报表填写常见的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方面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于免税额的填写规则是,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免税项目销售额填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免税项目销售额填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容易混淆填错。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不动产,当季咨询服务收入30000元,销售不动产收入80000元,纳税人认为总收入110000不可享受小微优惠,把总收入110000填列在第1栏,导致多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方面

纳税人经营项目属于“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但由于申报时误操作,将该项目的收入录入“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简易征收栏次。


附表二中农产品加计扣除栏次8a维持不变



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10%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领用当期,2%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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