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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起算?

 luluwb1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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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如何计算 来自春哥劳动风控 09:30 一、主流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年的部分,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不符合支付二倍工资的构成要件。因此,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最多为十一个月工资。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日的次日至满一年之日期间的工资。


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计算仲裁时效的关键在于确定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

首先,应当确定该请求是适用一般时效还是适用特殊时效,如适用特殊时效的,仲裁时效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如适用一般时效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其次,确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最后,确定是否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

具体到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而言。因对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确定存在不同观点,实践中关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的计算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观点1.适用特殊时效。

这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差额属于工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第二十七条第4款的规定。仲裁时效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


观点2.适用一般时效,仲裁时效自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一般时效。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仲裁时效应当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或者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实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观点3.适用一般时效,仲裁时效自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计算,按月分别计算。

这种观点与观点2相似,都认为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一般时效。又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即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工资之日未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故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即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每月发工资之日开始计算当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这种观点没有考虑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问题。 


观点4. 适用一般时效,仲裁时效自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计算,按日计算。

这种观点与观点3较为相似,都认为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同样也不考虑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问题,但也不考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的问题。因此,仲裁时效应当自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历史的方向推一年,超过一年的部分,仲裁时效期经过。


相关法律规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第(七)条第二款,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由于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第28条(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第15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谢谢大家,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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