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政策 (一) “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政策的演变历程 1.1988年10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2.自1994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3.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小结】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印花税。 (二)投资入股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缴纳印花税政策 以货币资产及除不动产以外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入股的,投资方不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印花税。 二、案例解析 【案例】如意公司2018年6月1日以其持有的一栋评估作价8000万元的房地产,投资入股上海如意公司,完成投资交易后,如意公司和上海如意公司如何缴纳印花税。 观点01:如意公司和上海如意公司都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如意公司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因此,如意公司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4.00万元(=8000万*5/10000)。 上海如意公司作为被投资方,也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4.00万元。 观点02:投资方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按“资金账簿”以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同观点01,如意公司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4.00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上海如意公司作为被投资方,按“资金账簿”以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2.00万元(=8000万*2.5/10000)。 观点03:投资方不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按“资金账簿”以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观点04:投资方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既要按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又要按“资金账簿”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以上哪种观点正确呢? 笔者赞成观点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88〕国务院令第11号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如意公司以不动产对上海如意公司投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只能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4.00万元;不能是投资方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按“资金账簿”以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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