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率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2.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3.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4.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5.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立账簿人 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如某企业因生产需要,设立了若干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3.立据人 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数据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 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5.使用人 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产权转移数据类 1.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2.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 3.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四)权利、许可证类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许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 三、常用印花税税率表 3.相关链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1)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数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2)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格或者报酬确定。 (1)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适用税率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价款*适用税率 (3)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适用税率 (4)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为成交金额或依照法律规定计算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公式为: 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5)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二)免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三)特定免税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加工业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3)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花。 (二)纳税地点 1.单位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个人纳税人应向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2.汇贴汇缴 3.委托贷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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