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核 考情分析
教材变化 新增:契税的纳税审核 考核方式1.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可能会在简答题和综合题中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结合出题。 2.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会结合出简答题。 3.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保税一般以“选择题”为主。 本节内容
一、印花税的纳税审核(★★)2021 年 6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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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二级税 目 | 现行印花税规定 | 印花税法 | 税率 |
应税凭证 | 合同(书面合同) |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 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 保险合同 | 从价计征 |
产权转移书据 |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营业账簿 | 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包括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 | 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 | 从价计征、定额5 元(免 税) | |
证照 | 权利、许可证照 | \ | 定额 5 元 | |
证券交易 | 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 征收 | 只对卖出方(继承、赠与 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 | 从价计征 |
1.购销合同
(1)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合计。
(2)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的应税凭证(订单)。
(3)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
花税。
(4)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 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
(1)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 “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贴花。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以承包金额为计税基数。
4.借款合同
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
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1) 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 贴花;
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 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 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5) 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6) 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
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5.财产保险合同
(1)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
(2)人寿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以保险费收入为计税基数(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6.技术合同
(1)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征收印花税。
(2)各类技术合同,一般以合同所载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计税基数。
(3)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7.产权转移书据
(1)指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2) 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
8.营业账簿
自 2018 年 5月 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对按件贴花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资金账簿:反映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
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在次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
【注意】印花税法只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万分之二点五贴花。
9.权利、许可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 5 元。
【注意】印花税法已没有权利许可证照的税目。
【真题回顾·多选题·2018】下列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有( )。
A.电网与电厂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B.企业间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
C. 网上购物签订的电子合同
D. 对原购销合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购销金额大于原购销合同E.人寿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ACD
选项 B: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而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选项 E:财产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人寿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审核
(1) 立合同人:指合同当事人。不包括:合同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负同等义务。
(2) 立据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
(3) 立账簿人: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 领受人:领取或接受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6)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提示】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审核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1.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
后计算应纳税额。
(3)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 补贴印花。
(4) 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
(5) 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
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A. 已税合同修改后增加金额的,按增加金额计算补税,减少金额的,按减少金额计算退税
B. 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按合同书立当月最后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税C.技术开发合同,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研究开发经费的合计金额计税
D.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高税率计税贴花
【答案解析】D
选项 A:已税合同修改后减少金额的,不得申请退税;
选项 B: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选项 C: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税收优惠的审核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 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2.纳税申报方式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 5 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
算的利息。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考点提炼及回顾
知识点 | 重点 |
征税范围 | 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证照、证券交易印 花税 |
计税依据 | 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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