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 公告(2018)9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扩大无纸化办税事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附件所列事项基础上调整、增加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的事项范围。调整增加后,实名认证可无纸化办理的事项共有9大类137项(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 解读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基础上,继续扩大无纸化办税范围,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中对于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等事项大类均有“无纸化管理”创新处理的指引。特别是“3.57申报纳税创新处理”明确提出:实现税收管理无纸化。逐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渠道的推进,实现纳税申报无纸化、涉税申请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办理结果无纸化、自动归档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无纸办税”。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中明确,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可通过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无纸化办理9类92项涉税(费)业务。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附件所列事项基础上调整和扩大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的事项范围(调整后的事项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常见问题 问题一 本次公告相比《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有哪些变化? 本次公告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附件基础上调整和扩大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的事项范围:新增53项,合并6项,取消1项,调整事项名称3项。调整后,实名认证后可无纸化办理的事项共有9大类137项,包含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常用业务。 问题二 公告实施后,数字证书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清单事项,是否还必须要求数字签名? 公告明确了对于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可以无纸化办理清单涉税事项。对于开通了数字证书的纳税人,使用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时,不是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提交的电子信息数字签名,也可以不签。纳税人只需要对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问题三 实名认证以后,是否可以办理电子税务局所有网上办税事项? 本次公告对允许实行无纸化办税的纳税人范围有明确规定,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清单2.0中的涉税事项时,可免于提交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部分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实名认证的人员和方式有要求,需以具体事项要求为准。 问题四 为什么政策只允许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实行无纸化办税? 本公告是在我省税务系统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实名信息,确保纳税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升纳税服务。实名办税的身份信息采集功能,对办税人员信息具有可溯性,可有效震慑税收违法行为,防止纳税人身份被冒名顶替,为无纸化办税提供安全保障。因此本公告允许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实行无纸化办税。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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