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已确定5月1日之后还能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开具?哪些不能开具呢?开具时有哪些风险防控呢?如何红冲与抵扣呢?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如何进行发票开具衔接,今天统统给大家讲全了! 税率调整问题 先了解一下所谓“从5月1日起”的含义
那么5月1日后开17%、11%的发票有哪几种情况呢?总结了以下情况,请看下图 1 5月1日前(是指2018年5月1日,下同)已按照17%/11%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 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流程请点击【这里】。
2 在5月1日税率调整前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未开具发票已申报缴纳增值税
3 在5月1日税率调整前,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票或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 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如果“强制”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5 5月1日后按17%/11%原适用税率如何开具发票?
如下图: 6 5月1日后按17%/11%原适用税率如何申报?
转回小规模发票衔接 1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规定 财税〔2018〕33号: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任何一个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2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计税方法如何衔接
【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0月15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则2018年10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2018年11月(含)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开具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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