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务融资的内容及范围1.水务融资的定义城市水务指的是,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相关事务,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城市防洪、水系治理、水资源保护、灌溉等环节。城市水务设施包括自来水供给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河湖截污改排系统及相应的管网设施等。 城市水务是一个资本密集的行业,其密集资本主要用于管网建设和供应源、水处理项目和设备上。水务融资指的就是为了进行城市水务建设而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资主体既可以是水务企业,也可以是水务项目的项目主体。 2.水务融资的范围 从融资目的来说,城市水务的环节中,城市供水、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这几个部分是有收费机制的,其用户群明确,收费过程较为简单,属于经营性项目(适用于融资的经营性环节如下图所示),因此适用于私人投资,这些环节上,融资方式也更为市场化与更为多样性;而城市防洪、水系治理、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和灌溉等环节,由于它们没有收费机制,并具有联合消费、共同受益等公共物品特征,因此以政府财政投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属于非经营性项目。 目前,城市供水终端水价主要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有些地区还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等部分。现行供水收费机制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定额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中具体的比价关系由不同地区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而各地的污水处理收费方式有所不同,对于有的城市而言是收费后上缴财政,此时污水处理费带有行政事业性质;而有的城市则是收费后交予污水处理厂,带有经营性质。图1水务建设中有收费机制的部分 3.水务融资的特点 除了公共物品特性、不可替代必需性、高度资本密集性、巨大沉淀成本等城市基础建设共有的特征以外,水务在融资方面还具有以下特点: (1)供排水的一体化趋势对水务项目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产业的纵向链条来说,近年来出现城市给排水一体化的趋势,将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和管道设施联合管理,因为这样有范围经济(即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时的状况,范围经济是由厂商的范围而非规模带来的)的优势,供水和排水的成本出现正的生产互补性,即共同提供时成本低于单独提供。 另外,一体化后的供水量和排水量可以方便收取污水处理费,并有利于节约用水。目前污水处理费是由自来水公司向终端用户代收的,而自来水公司认为是在为他人作嫁衣裳,甚至认为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会造成用水量减少而丧失收取污水处理费的积极性。污水量和供水量是成正比的,但是如果两者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那么供水方希望供水量多多益善(这样水费就更多),而污水处理方则希望用户尽量少排废污水(希望处理费用低一些),这样的分歧不利于从整体上节约用水。因此,在进行融资的时候,更加适合将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整合起来进行融资,使得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服务在联合提供的时候,可以降低成本,方便水费收取,从而提高利润,让投资回报更有保证。现在中国的城市水务产业已经向整体产权出让的阶段发展,将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合并为一个整体,以一体化的方式进行投资。 (2)水务项目的投资具有相对稳定、长期的投资回报。 我国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该是净资产利润率8%-10%。我国目前已经上市的九大水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在近五年(2008-2012)的平均值约为8.139%,其中像桑德环境和南海发展,净资产收益率更是高达两位数,而且可以看出,水务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并不大,2008年和2009年两年ROE有比较明显的下滑的只有洪城水业和首创股份,并且都可以在2010年快速回暖(见表1): 表 1‑1 2008-2012九大水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表1:我国目前已经上市的九大水务公司近五年净资产利润率 虽然传统的国有水务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经营情况较差的情形,但由这些经过改制而上市的水务公司的运营情况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水务行业蕴含比较大的商机,虽然资本市场对水务行业非常看好,但是水务项目具有巨大的资本沉淀性——即已经投资并建成的如水厂和管网这样的固定资产,没有办法作他用,这使得水务项目的融资成本和风险都增加了不少。而水务项目的收益虽然稳定,却并非高收益类型,城市水务要寻求的资金应该是长期、稳定且对收益率要求不是十分高的资金, 在融资创新方面,可以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本如养老金、保险金等。 (3)水价定制及水费征收问题成为制约水务融资的一个关键 首先,在水价的定制上,我国水价长期存在水价偏低的情况。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供水价格低于成本,使得供水企业利润得不到保证,需要依靠政府补贴;另外,污水排放与处理的收费标准偏低,我国目前处理生活污水的成本约为0.5元到0.7元/t,但体现在谁加重的排污费大多数地方仅为0.3元/t。供水价格与排污价格的偏低不利于保证水务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正常的利润,不能让投资者看到有保证的收益,这对水务项目融资而言是一个难题,极大地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虽然在2005年水务改革中国家重点推进水价改革,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等,但是由于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地区水价调整幅度过高,某些地区则为了社会福利过度抑制水价上涨这种矛盾局面。 其次,水价计收不规范,水费收取会遇到困难。全国很多地区没有实行抄表到户,无法推广阶梯式水价,征收水费的体制也较为混乱。其中,污水收费部分成为制约水务投资收益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的污水处理费含在用户所交的水费中,属于代征代缴款项,由政府委托企业征收,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参与市场调节。如果通过居委会或物业公司代收,很容易出现欠费、逃费和拒缴等问题,不利于污水处理环节的融资,也不利于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一体化融资。水价成为约束水务项目融资的一个关键因素,能否对水价体制进行合理改革继而保证投资回报,成为水务融资的一个主要难题。 (4)污水处理成为水务未来发展的重点 我国水务行业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投资运营过度到综合服务的业态,水务产业服务链不断延长,主要包括原水服务、供水服务、排水服务、污水处理服务、再生水服务、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海水淡化服务和景观水治理服务八个环节。近期而言,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污水处理都是一个比较值得关注的环节。 水务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核心组成,“十二五”规划、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划以及住建部都在加强环境保护力度的大方针下,要求全面推进县镇的污水处理工作、提高污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有非常大的市场,2011年以来水务行业中污水处理领域的项目成为特许经营交易项目的主角。其中,污水处理中的投融资重点在于污水管网铺设、县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厂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在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污水处理行业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与融资前景。 我国城市水务产业长期以来都是政府以国有企业的方式建设和运营的,从1949年建国至1978年改革开放都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即企业由政府建设、企业领导由政府制定、资金由政府划拨、水价由政府决定,盈亏一律由政府负责,是一种高度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水务行业才开始市场化的探索和改革。大多数研究将中国的城市水务市场化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其中主要伴随着融资方式的改变、水务公司的改制、水务收费制度的转变和政府关于水务监管体制的改革四大方面。 第一阶段: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水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阶段,“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 在融资方面,伴随着1979年到1989年试行的“拨改贷”,城市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担保,获得政府间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中长期优惠贷款,而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中方水厂必须从指定的外国专业水务公司或通过国际招标购买设备,并接受外放的技术指导),这一轮引资中涉及了主要大城市多个项目,但未涉及产权关系。如1986年,以日元贷款支持的长春市中日人民友好水厂建立,标志着我国供水企业利用外资筹资的开始。 在水价方面,水利工程供水开始从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1980年国务院提出“所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凡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企业管理,按制度收取水费,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改变了我国无偿供水的历史。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价中应含有供水企业的合理盈利。 第二阶段:90年代初期-90年代后期,合作经营阶段,特许经营模式萌芽。 在融资方面,在中央禁止城市政府参与担保等直接融资行为之后,外资开始以合作经营并且保证固定回报的形式投资城市水厂(只限于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不涉及官网),同样回避了产权关系的明晰问题,只是明确了投资回报。1992年我国第一家全部由外商(法国苏伊士水务公司)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中山坦洲水厂签约(投资总额1亿港元,合作经营期限35年,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我国供水行业第一家包括水处理厂、供水管网和用户服务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 在企业改制方面,我国“八五”时期(1991-1995),传统水务企业开始改制。一方面,企业名称从“自来水公司”变成“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一批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通过转让股份、外商直接投资等方式扩大外资参与我国水务企业运营的规模。1993年政府出台《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办法》,1995年出台《市政公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等,从政策上对国企改制进行了配套。 在水价方面,1998年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引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了供水价格的含义、分类、构成和管理等,同时明确污水处理费事供水价格的组成部分,并提出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计量水价等价格制度。 第三阶段:90年代后期-2002年,管制下的政府控股企业经营。 90年代后期开始以BOT方式为代表的改革探索,BOT针对单个新建项目(主要是水厂项目),首次从实践上触动了城市水务的产权领域开放了一定期限的有限产权,实现了项目的有效融资,但回避了城市水务原有资产的产权处置。1998年湖南长沙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长沙第八水厂,采用国内BOT方式筹集内配资金和利用日本政府贷款建设,成为我国水务第一家BOT项目。 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上海、深圳、三亚等城市水务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标志着水务行业市场化进入了产权制度改革阶段。 上海和三亚都属于公私合作中的引入外资组建新公司的例子,而深圳则属于公私合作中的转让股权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模式。2004年,“深圳模式”、“上海浦东模式”、“三亚模式”,被认定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供排水行业引入外资最成功的三种模式,并在全国同行业中推广。“深圳模式”是指深圳水务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改善股权结构,转让部分股权。2002年深圳水务集团以国际招标的形式转让股份,2003年12月22日正式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比例达到45%,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首创威水、北京首创、法国威立雅合资),法国威立雅持股5%,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水务行业最大的并购交易。“上海浦东模式”与“三亚模式”都是引入外资以组建新公司,2002年,法国威望迪投资20.26亿元购买浦东自来水公司50%的股权,组建新的中外合资企业,并按照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合资经营50年。2003年,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三亚天涯水业公司合资组建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营30年。三亚的例子具体见下文。 在融资方面,国家在“十五”(2001-2005)期间提出国有资产要撤出100多个行业,水务就在其中,要鼓励非国有资金进入水务行业。加入WTO后,国家对外资的态度更加开放,2002年3月国家计委公布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中,包括供排水在内的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在水价体制方面,2002年国家计划与发展委员会正式颁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该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2004年,我国3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已经从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34元。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改革基本上处于多种模式共存的过渡阶段,逐步形成了开放市场、特许经营和加强政府监管的总体部署框架。传统的水务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在逐渐退出投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投资主体。 在我国目前的城市水务事业中,融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政府融资、企业主导的市场融资、合资融资、项目融资(PPP\BOT\TOT等)与新型融资模式(ABS,环保产业基金,彩票)。 1. 政府融资 政府融资又可以分为财政融资与政府主导的市场融资。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特种税费融资(政府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土地批租收益等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般资金来源,对于水务行业,还有增容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超标排污费等政策性收费,构成城市水务项目的特种税费融资渠道)和中央政府专项投资,一般集中在如防洪灌溉这样的非经营性环节上。政府主导的市场融资包括国债资金、中央债券转贷地方和政策性贷款。 2.企业主导的市场融资 企业作为主体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 股权融资主要是股票融资模式(水务企业上市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目前通过上市筹集资金进行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的水务企业有原水股份、南海发展、创业环保、钱江水利、武汉控股、首创股份、合加资源、洪城水业和阳晨B股。 债权融资主要有商业贷款、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控制的专业投资公司的企业债券(带有地方债券的性质)。 这种地方政府下属的水务公司发行债券来融资的例子越来越常见,早在1999年4月,济南市自来水公司发行1.5亿元供水建设债券,为城市供水调蓄水库工程投资,名义上是公司债券,但实际上所筹集资金用于济南自来水设施建设(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此外,这方面的例子有南京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在2007年发行的为期十年的“水环境整治专项债券”,获得18.5亿元的融资,票面年利率5.7%,筹得资金主要用于秦淮河的治理。更为近年来的案例,则包括2008年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08无锡公用债”,发型规模达到22亿元人民币,是一种无担保的信用债券,筹得资金全部用于与税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无锡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节能减排项目、无锡太湖保护区截污项目和无锡太湖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项目。 近年来还出现一种面对定向投资者进行融资的案例,2011年泰康资产管理公司与上海城市建投投资开发总公司签署协议,发起债权计划,让20亿元保险资金通过股权融资进入上海水务建设中,资金将用于上海城投实施的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源水工程。 3.合资融资模式 目前国内城市水务方面的合资融资一般都是出现在国内水务企业与国外水务企业之间的合资,有很多洋水务进入中国市场的例子,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境内11家主要外资水务企业在我国城市水务市场中共签约94个项目。合资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成立合作公司,引进外资来组建一个新的水务公司,外放取得特许经营期的治水权但没有售水权,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最著名的案例便是威望迪上海浦东水务合资案例,法国威望迪旗下的通用水务公司于2001年中标并再2002年以近21亿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自来水浦东公司的50%股权,上海市水务资产公司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签订自来水浦东公司50%的股权转让合同,法国威望迪投资23亿元人民币,组建全国供水行业第一家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本、不设固定回报的水务合资公司。 一是直接并购,通过出让部分股权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模式,最著名的案例是2002年至2003年,首创威水和法国威立雅水务公司共同出资获得深圳市水务集团的45%股权,成为迄今为止国内最大宗的水务并购案。深圳市政府与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以及首创威水投资公司签约,转让深圳水务集团45%的股份,引入了4亿美元的投资资金,威立雅环境集团持股5%,威立雅环境与首创股份合资的首创威水投资公司持股40%,深圳市与重组后的深圳水务集团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4.项目融资模式(或者可以称为特许经营模式,下述几项一般都被归为PPP模式) 2004年5月1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BOT模式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有两个,一个是成都第六水厂BOT项目,另外一个三亚海南天涯水务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30年合作经营项目。目前在城市水务行业,BOT仍是比较主流的一种融资方式。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项目投资总额1.065亿美元,股本金3200万美元,项目贷款7450万美元,由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共同提供。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8年,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投标联合体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此项目的建设运营,整个项目于2003年正式移交给成都市政府,由成都市自来水公司接管。 三亚水务项目在下文将有详述。 从BOT衍生出来的模式有很多,其中有一种被成为“准BOT”项目,它们本质上不是国际融资领域中所说的BOT项目,因为它们从形式上看有“建设-运营-移交”的过程,但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它回避了有限追索权的问题,简化了项目结构,适合中小项目的融资。政府依然是项目公司的股东,政府通常注入资金和土地,项目依然依据BOT投融资模式操作。有时候项目贷款就是股东贷款,BOT项目的贷款需要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融资。 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00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和美国金州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组建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发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成立合作公司,但它不是无偿使用的,而是按比例进行利润分成,20年特许经营期后污水厂无偿移交给开发区。 TOT模式 即“移交-经营-移交”,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合约期满之后再交还给政府部门或原企业。 TOT在水务行业方面比较成功的一个案例是2004年江苏省常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转让项目,深圳市水务有限公司中标,正式接受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转让价1.68亿元,转让期20年,这1.68亿元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一笔短期内的融资。 O&M模式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即运营与维护的外包或租赁,即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拥有的水务设施交给私人部门负责运营与维护,私人部门的收益由收费机制保证,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政府部门还要向私人部门支付服务成本和委托管理报酬。在我国,这样的例子有广西西朗污水处理厂和深圳草埔污水处理厂。2000年,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标获得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17年运营与维护的承包合同,并在广州注册成立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保养细浪污水处理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40公里污水管线和四座污水泵站。 5.新型融资模式 区域性水务工程 目前这是一种全新的水务投资运作模式,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管道全部归由一个企业负责,解决产业链条过短的问题。如2003年成立的重庆水利投资公司,将重庆过去分散的项目业主改为投融资建设统一的全市一个业主,在融资方面从“一条腿”(国家直接投入)改为“多元化”(国家投入、银行融资、企业自筹),初步确立了“政府主导、银行支持、平台运作”的融资合作模式。 ABS融资模式 即资产证券化,例子有南京的污水处理费收益权资产化项目。(见本节重点案例2)。 产业基金 在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基金上,国外有很多成熟的例子,国内也正在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积极探索,在水务行业方面,2006年国务院西部办成立了西部水务基金筹备工作组,于2007年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报批“西部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金总规模计划约为300亿元,存续期20年。可惜这个基金方案被国务院退回,最终没有落实。被退回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据有关报道,是因为水务投资是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关部门要考虑资本运营,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 融资租赁 在国内信贷政策紧缩的大背景下,融资租赁开始成为水务市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今年五月份,包括平安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融资项目,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信托计划的形式进入项目,资本将进入公共水务、医疗等多个公益性领域。 6.中国水务融资现状 总体来说,我国水务市场的融资目前而言的大趋势是资金来源市场化与融资主体多元化两个大方向。 截止2011年,中国水务市场中涉及私人资本投资的项目公有309个,投资总额达到82亿美元,分别占全球水务市场的58%和23%,并在中低收入国家的私人投资水务项目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我国水务经历了由完全依赖政府单一投资到今天的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化过程,2003年确立了以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水业市场化改革,特许经营依然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指导框架和核心,私人资本进入水务行业的方式里,BOT依然是绝对主流。 目前,外国资本、国家资本和民营资本成为我国城市水务的三个主要投资主体,截止到2011年,由外资参与直接经营的国内自来水厂已经超过50家,仅里昂水务一家在中国参与建设或经营的水厂就超过100个(包括污水处理厂)。外资在华的水务投资一般集中在自来水厂的建设与经营、原水设施和污水废水厂的建设。民营资本则主要集中在给排水设备、药剂的制造和销售领域,近年来也开始进军自来水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如2011年北京桑德集团与荆州、荆门、江阴、格尔木、宿迁等11个城市签约,以BOT方式承建并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 国际大型洋水务与国内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主要包括城建局、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等,还有一些经过改制后的原国有公共事业单位)是水务行业最有力的竞争者,资本实力较弱的国内民营资本开始将投资目标锁定在地方性中小型城镇水务产业项目。 1.三亚水务PPP/BOT案例 (1)项目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三亚的供水企业是个长期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运作的老企业,积贫积弱积弊,而且债台高筑。由于其主力净水厂——青田净水厂在建厂时建设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政府投入不多,但当时恰逢房地产高潮,银行贷款利率高,年利率在12%到15%之间,让公司负债将近4亿元。 因此三亚市政府希望通过招商引资来盘活国有资产,化解债务危机,并提高水务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2)项目干系人 三亚市政府: 引入外资进入本地水务企业的牵线者,以及本区域水务特许经营权的授权者 海南天涯水业公司:1999年7月,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联合三亚市供水公司、三亚市青田水厂、三亚市赤田原水供应水库、三亚市水源地原水供应水库、福万原水供应水库、三亚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公司等六家企业组建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为三亚供水行业实现资本运营创造了条件。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是由法国苏伊士环境和香港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成,创建于1992年,核心业务涵盖因用水处理、城市全方位供水服务、工业水处理等。 (3)项目运作模式基于公共利益,三亚市将经营性业务与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将进行性的业务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交由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招标引进外资,中外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而非经营性的水务资产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投资经营。 (4)项目流程 可行性研究阶段 引资方和投资方均开展前期的可行性调查与研究。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作为三亚市政府的授权机构,向有意向的投资者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资金、技术、生产管理水平、母公司背景、商誉、在我国的投资项目等,调查之后像三亚市政府出具调研报告。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威立雅水务集团和广东控股集团则组成专家团对三亚水务项目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市场潜力、项目风险等进行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报告。 图2 三亚供水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示意图 组建合作公司阶段 首先,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邀请三家意向投资者进行洽谈与谈判,经过综合比较和专家评审,最终选定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5月草签了股权投资合作协议。 然后,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剥离了三亚水务项目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城郊、城市周边地区、开发区等待发展区域的水务资产和主城区污水资产),并在2002年12月签订正式的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组建三亚水务PPP项目公司(即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03年注册成立)。 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于2002年委托评估机构,实务性生产资产评估价值为30758.63万元人民币,最终认同约定作价324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外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因此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3.24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1.28亿元,融资(借入资金)1.92亿元。另外,中方资产中评估增值的5000万元人民币无形资产通过租赁的方式注入合营公司,由合营公司向海南天涯水业公司支付使用费。这样,实际进入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4亿元人民币。中外双方各占50%的股份。
债务重组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阶段 由于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有较多的历史债务,中法水务投资公司首先积极助其进行债务处置。2003年12月,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大债权人(包括农行三亚分行、建行三亚分行)和信托投资机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中法水务公司通过1.92亿元的股东贷款,帮助海南天涯归还贷款,并享受1.06亿元的免息优惠,成功化解了3.65亿元的债务危机。 此外,三亚市政府与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签订了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特许权为期30年,三亚中法供水公司负责特许经营区域内的自来水生产、销售和服务,东至青田水厂,西至海坡供水加压站,南至海边,北至田独镇荔枝沟居委会。 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了在特许经营的区域范围内,合作公司在合作期间享有独家提供城市供水服务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经营、维护及更新的权利等。并有权享受国家及省、市给予城市供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由国家或三亚市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用供水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合作公司有权对其建设、质量、接驳标准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进行监管,以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和水量。供水设施建成后,由合作公司管理和使用。特许经营区域外的供水设施的建设另行按有关规定报批。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合作公司能自由进入供水设施所在地以及与此有关的地方(军事设施及政府明令禁止地方除外),以维护、改造、拥有和经营供水设施。为保证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充足用水,合作公司可在其取水点抽取充足的原水,原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I-1999)III类》标准,以确保合作公司能履行合作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还与海南天涯水业公司签订了职工安置协议,保障海南天涯原有员工的利益。 图4三亚供水项目债务重组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阶段示意图 公司运营阶段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投入运营,公司的供水能力23.5万吨/日,供水区域24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8万人。中外合作的经营范围为三亚主城区的整个城市供水业务,包括原水管道、三个水厂、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销售、客户服务等,中外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红利分享和风险分担。并且中外双方在董事会中的权益对等,三亚中法供水公司董事会有8名董事,其中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和中法水务各委派4名,海南天涯水业委派的代表任董事长、法人代表,中法水务委派的代表任副董事长。中外合作期限共30年,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另外,三亚市政府还成立了三亚供水中外合作监督委员会以监督合作公司的运行,由三亚政府主要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军队等大客户以及公众代表组成。三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水质、水压、用水计划和用水安全等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企业的资产管理,每年对供水企业资产进行审计。 图5三亚供水项目公司运营阶段示意图 5. 经验启迪 本项目在全国城市供水行业中是第一个整个城市供水行业整体对外合作的项目,大大扩大了中外合作的领域,并推进了债务重组与处置,实施国有资产增值。依仗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引入国际水务巨头的资本成立项目合作公司,不仅可以解决债务问题,盘活国有资产,还可以引入国际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有人将本项目总结为五赢:企业赢、政府赢、职工赢、银行赢和国有资产赢。 并且在中外合作过程中,中方尽了最大努力维护双方平等地位以及自己的利益,如坚持双方持股份额一样、项目公司管理层人员双方共同派遣以及保证原有国企员工的利益得到维护等。 但是也有人对这种中外合作模式有所忧虑,担心国际水务巨头参与了当地水业的股份及经营管理之后,占有当地水资源,并在水价制定上拥有更多的影响力,出于自身利益很有可能会试图垄断水价。外资水务看好中国水务市场前景,认为水价在长期内上涨幅度大,因此出手阔绰收购国内水务企业或是高成本参与水务项目建设,因此不少业内人士会担心很多城市的政府与企业将因为眼前利益而丧失水权(包括拥有权与定价权)。 2.南京城建ABS案例 (1)项目背景 2006年,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国内首支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获得证监会批准,开始发售。此融资创新是中国水务第一例,融资规模7.21亿元人民币。 (2)项目干系人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南京城建集团(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受南京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是本次计划的原始权益人。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机构,对专项计划的各期受益凭证进行评级。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产品的管理人,由其设立本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本计划的托管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专项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并对产品提供担保。 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城建集团的战略发展顾问,于2005年向南京城建集团提交《南京城建集团资本运作战略亚研究报告》,提出以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建议。 (3)项目模式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南京城建未来四年内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合计约为8亿元人民币),以此为基础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来融得资金,并以污水处理收费为投资回报的保证。 本计划共分四期发型,总规模7.21亿元。如下表 表 4‑1 发售计划 (4)项目流程 首先,南京城建委托东海证券开设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浦发银行专门设立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费收益账户,污水处理费便打入这个专项存款账户。 然后,由浦发银行作为债券发行和信用增级的主体,对专项计划的账户进行托管,并向社会发型受益凭证以募集资金;同时,浦发银行还为专项计划专用账户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收取2000万元担保费),向远东资信办理金融担保。南京城建与浦发银行签订买卖合同,污水处理收费权益过户给浦发银行,并规定当南京城建破产清算时,此权益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上海远东资信对资产证券结构和银行进行信用评级,并获得了最高信用评级。 在募集到资金后,浦发银行扣除一定费用,分期支付给南京城建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然后,南京自来水总公司(南京城建的全资子公司)在收到居民的水费后,将其中的污水处理费的部分缴入南京财政局,南京财政局在下一个权益登记日15个工作日以前将污水处理费打入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费收益账户,浦发银行收到之后将资金按约定设为积累金,用于向投资者还本付息,多余的部分则转入南京城建的指定账户。 图7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费ABS项目示意图 (5)经验启迪 南京城建集团采用的融资策略是多元化的,ABS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但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上一个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首先,南京市财政承诺按时将污水处理费划入南京城建的污水处理费收益账户,加上商业银行的担保,使得本投资产品的信用等级大大增加,具有了类似于政府信用的担保。其次,南京城建集团采用“担保加托管”的方式将污水处理费资产让渡给上海浦发银行,实现了资产与发起人之间的“破产隔离”,以保护投资者,要采取这种形式让渡资产,就要求市政基础设施有政府的承诺,信用较高。最后,采取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水务融资的另一个好处在于可以整合水务企业,因为支撑资产证券化的并非整体资产,而是可以将不同企业不同地域的资产组合成一个证券化资产池进行融资的,为水务集团扩张整合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1.水务融资所需资金(缺口测量)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水务市场将越来越大。 建设部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水务市场的资金缺口约有1万亿元,仅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就达到3300亿元。据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水业政策与市场分析》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国水务行业的投资需求将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城市供水行业的资金需求约为2200亿元,污水处理的资金需求约为7000亿元,污水再生利用资金需求约为300亿元。 可以看出,污水处理是资金缺口最大的一块,中央每年的排污费补助资金只有几十个亿。我国的污水处理事业起步较晚,截止2011年全国年排污量约为350亿m3,但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16%,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测算,在“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水处理资金需求的比例约为:省会城市27%、地级市(63%)和县级市(10%),广东省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最大(约占全国50%)。
2.创新融资的障碍 1)水价征收与融资成本补偿方面的阻碍 对应于完整的水务产业链,水价包括资源水费(企业代收后上缴国家)、原水费、自来水费(供水企业的收入,企业直接面向终端收取)、排污费(政府的污水基金收取,再由污水基金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费)、中水费。 水价定制上,一方面水价体制仍在改革中,水费定价普遍仍然较低,甚至无法满足运营成本, 据专家分析,现行水价只包括水的处理价格,而水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并没有被覆盖;另一方面污水处理收费在我国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而且,受到收费性质的制约绝大部分污水收费仍是行政性收费——排污收费存在较多问题,导致污水项目的收益保证受损: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难以弥补污染治理成本;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很多城市尚未开证污水处理费,排污收费标准不完善,而这一部分是投融资成本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2)传统水务企业的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 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仍然没有完全解决,我国水务企业基本上为国有企业(也就是存在国有企业的一系列弊病,这个可以从三亚水务PPP项目中看得出来,在进行资产盘活之前的三亚供水公司就是那样一种情况,积贫积弱积弊),据报道,全国城镇公有3000多家自来水公司,但其中真正按照市场化规则来运作的只有40%到50%左右,相当一部分供水公司仍然沿袭传统的政企合一国有企业体制来运行。并且长期垄断经营是的传统水务企业无法适应市场化,抵触社会资本购并。 3)水务在纵向一体化上的阻碍 传统的水管理体制有分隔管理的弊端,城市和农村、地表和地下、工业和农业、供水和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等都分交给不同部门负责,造成水务行业效率低下,违背目前水务一体化趋势,难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格体系,难以吸引投资者。 4)资本市场上的体制性因素限制了金融创新 国家财税体制制约,市政债券发行没有法律支持。 金融体制不够宽松,在融资创新上有较大的阻碍——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体系不完善,财务担保仍以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为主;ABS模式受到严格审批的限制,也尚未有专门针对ABS交易的会计和税收准则。 《公司法》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条例》对能够上市融资的企业的标准要求比较高,达到这个标准的城市水务企业数量极少,且很多企业都没有真正完成改制实现政企分开,不具备相应独立的资产经营、财务、人事等相关管理制度。 5)观念上的阻碍与技术上的阻碍 城市管网恶化现象严重,漏失率较高,不利于投资企业投资官网,从而控制最终用户,回报率也就有限;较多水厂水质标准还很低,法定检测项目只有不到40项,与美国的272项差距非常大;管道抗震设施差,对投资企业构成一定运营风险 3.建议 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
文章摘自:《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研究》 李晓鹏 ,第六章。 主编:李晓鹏 博士,中兴大城首席经济学家,曾任华夏幸福产业规划总监,麦肯锡城市发展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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