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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五色”辨

 山东中医竹林 2018-06-10



       “精明五色”一语。见于《素问·脉要精微论》,原文是:“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意谓正常的“精明五色”,乃是人体血气精华的表现。

       所谓“精明”,是指目而言。王冰的译注把它解释为“穴名也”,是错误的。固然目内眥处有“睛明”一穴,属足太阳膀胱经,但在《脉要精微论》这篇经文里却不是指的睛明穴,而是指的眼目。因为经文曾经有过“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白黑,审短长”的明确说法。如果“精明”不是指的眼目而是指的经穴的话,那就与“视万物”的说法显然矛盾了。既然“精明”是指目而言,那么,“精明五色”自然是目之五色当无疑问。但是历代医家对这个问題也有不同的看法,如明代的马莳认为是“故凡观其五色者,必观其精明也”;而吳崑、张景岳则认为是“精明见于目,五色显于面”,主张把精明与五色分开来加以认识。由于张氏是一代名家,著述丰富,议论宏肆,因而他的看法对后世医家的影响颇大,有好多前人的著述及目前中医刊物中关于色诊的文章,大都是沿用吴、张二家之说,而把《脉要精微论》关于目色善恶标准的这段经文,当作面色善恶的标准加以引用。如当代名家秦伯未先生在其所著《内经知要浅解》中即认为“精明五色本是二事,精明以目言,五色以颜色言”,与吳、张二家的见解完全一致。

       鑑于“精明五色”这一问題,涉及到中医色诊的基本理论,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題,因此有必要加以辨析,以得其实。玆不揣謭陋,提出个人的管窥之见,对这一问題进行粗浅的分析与探讨,错误之处,当所不免,望同道们予以指正。

      《脉要精微论》说:“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赤欲如帛裹朱,不欲如赭;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青欲如苍壁之泽,不欲如蓝;黃欲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苍,五色精微象见矣,其寿不久也”。根据这段经文的具体内容及其上下文义来看,这里所说的“欲”色与“不欲”色,分明是指的“目之五色”而言。其中除却“赤欲如帛裹朱”和“黃欲如罗裹雄黄”两种“欲”色的标准可与面部常色通用外,其余三种“欲”色是不能与面色的标准通用的。这是因为面部皮肉的组织构造与目睛的组织构造截然不同,其常色的标准也各自有其特点的缘故。首先,面部常色的标准一般是以“色现皮外,气含皮中”为其特点的,如《素问·五脏生成篇》所说的“生于心如以缟裹朱,生于肺如以缟裹红,生于肝如以缟裹绀,生于脾如以缟裹括楼实,生于肾如以缟裹紫”那样,以明润而又含蓄为贵,所以经文在这五色上面都加以“缟裹”的字样。如果虽然明润,但却浮显太过而不舍蓄的,则为病色,即同篇所说的“青如翠羽者生,赤如鸡冠者生,黄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黑如烏羽者生”是也。这里所说的“生”是指治疗后的转归而言,不是说这是无病的生色(前人有误以此色为无病之常色而加以引用等),正如《太素·卷十七·正候之一》杨注所说的:“此五者,皆病候不死者色也”。王冰也认为“色虽可爱,若见朦胧尤善矣”。这五种色候,就是《灵枢·五色篇》所谓的“沉浊为内,浮泽为外”的“浮泽”之色,多主外感新病,较之“沉浊”之主久病伤脏者,其病势轻浅,易于救治,所以《素问·玉机真脏论》称这种“色泽以浮”面色为“谓之易已”,而列为四“易”之一。

       其次,我们再就“精明五色”的标准加以分析并与上述面色的标准进行对比,自可看出二者之间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別的。《灵枢·大惑论》说:“五脏六府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之精为络,其窠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其中两眥赤肉与血络的赤色及上下眼瞼的黄色,皆与面色相通,故经文均加以“帛裹”、“罗裹”的字样,而其余的白眼、黑眼及瞳子的色候,均以具有滑泽光洁的特点为黄,与面色截然不同,所以这三色之上经文都不加“帛裹”或“罗裹”的字样,因而它们绝不可与面部的常色混同。否则,如果把这三种目色与面部的常色不予分别而加以认识和运用的话,那么“白欲如鹅羽”、“青欲如苍壁之泽”、“黑欲如重漆色”就很难与“浮泽”的病色区别了!尤其是那具有幽黑深湛,光可鑑人的特点的“重漆色”,除却“精明”的瞳子以外,更是任何面部常色所不可能具有的。如果错拿这种黑色作为标准来衡量常人面色的话,那岂不是张冠李戴,南辕北辙了吗?!

       把“精明五色”的标谁,当作颜面五色的标准来加以认识和应用,这不仅导致了中医色诊理论与色诊标准的混乱,而且还等于是在实际上取消了《内经》的视目五色的诊法及其色候的准据。《内经》中本来是有视目五色的诊法的,《灵枢·小针解》和《四时气篇》等经文中都曾提到过“覩其色,察其目,以知其散复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的“视其目色”的诊法,这种诊法是以“散则病亡,复则病存”为其诊候原则的。特别是《灵枢·邪客篇》的“因视目之五色,以知五脏,而决死生”的记载,与《脉要精微论》的“视精明,察五色,观五脏有余不足”的说法更是如出一轍,足以证明《内经》是本有诊视“精明五色”的诊法的,它和面部色诊一样,同属望诊的一部分,有着同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临证意义!这样一个重要的、为经文屡屡提及的“视其目色”的诊法,和面部的色诊一样,应该有它自己的色诊标准自是天经地义的。但在《内经》中,除却《脉要精微论》这段经文是对“精明五色”标准的唯一论述足资遵循外,其它各篇经文中是沒有关于目色善恶标准的记载的,如果我们把这段仅有的经文竟错误地派为面色善恶的标准而加以应用的话,这不仅与面部常色的实际情况不符贻误后学,而且还抹杀了关于目色善恶的色诊准据,这对中医诊断学的理论研先来说,将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以上所述仅是个人的一孔之见,不当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摘自黑龙江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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