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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秒懂,政府补助下的不征税收入如何财税核算以及纳税申报

 昵称4705243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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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9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财税实务

   今天有位学员提问了,说对政府补助还是有点不太明白,怎么做才是最好的,怎么有些老师说按总额做,有些老师说按净额做,到低哪个对呢?今天呢,我就来给大家说说,其实呢,都符合会计准则的,我们来看看财政部新修订的准则。

今天呢,我们专门对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做解说(关于不征税收入确认的条件请猛击:一文说尽,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财税真实务!关于财会〔2017〕15号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其中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新准则还对总额法计算做了新的科目设置,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准则呢,这样说了估计呢,大伙没太明白,这其实要多学语文和数学的结合学,这个学我们暂且叫实际案例学,接下来给大家拿个例子分析一下:



案例实务

华丰公司为了进行本市区的节能环保改造,2018年6月购置了一批设备,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向政府申请财政补助。当月底,华丰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适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该批设备的不含税价格为500万元,以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


1. 如果该公司选择以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单位 :万元)

(1)企业购置设备时 :

借 :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 :银行存款 585

(2)收到政府财政资金时 :

借 :银行存款 100

贷 :递延收益 100

(3)2018年,该设备计提折旧 :500/120*6=25

借 :生产成本 25

贷 :累计折旧 25

确认其他收益=100/120*6=5

借 :递延收益 5

贷 :其他收益 5

分析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的会计与税收差异

(1)华丰公司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华丰公司当年度计入损益的5万元作纳税调整减少。同时,华丰公司购入设备的会计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由于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400万元,资产账面原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对应的部分折旧需作纳税调整增加。在纳税申报时,A企业2018年度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在本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列和“支出情况”的支出金额列分别填写100万元,在本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其中 :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写5万元,形成纳税调整减少5万元。同时,华丰公司应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计提原值的调整原因形成纳税调增5万元。

(2)华丰公司将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如前所述,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应全额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会计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部分应纳税调增,形成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时间性差异。纳税申报时,应通过《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账载金额填写5万元,税收金额填写100万元,形成纳税调增95万元,以后各年再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减少。

看完图示应该秒懂吧!

我们再来看净额法更好玩,有点粗暴哇!!

2. 如果该公司选择以净额法(冲减资产原值)进行会计处理(单位 :万元)

(1)企业购置设备时 :

借 :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 :银行存款 585

(2)月底收到政府财政资金时 :

借 :银行存款 100

贷 :递延收益 100

借 :递延收益 100

贷 :固定资产 100

(3)2018年,该设备计提折旧 :

借 :生产成本 20

贷 :累计折旧 20

分析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的会计与税收差异

(1)华丰公司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华丰公司购入设备的会计账面价值为400万元,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也为400万元,资产账面原值与计税基础无差异。纳税申报时,A企业2018年度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在本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列和“支出情况”的支出金额列分别填写100万元,不形成纳税调整。因此,以净额法核算时,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无影响。

(2)华丰公司将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处理。该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应全额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应纳税调增。用政府补助所购买设备的计税基础应当为购置价款总额即500万元。纳税申报时,应通过《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该表账载金额填写0万元,税收金额填写100万元,形成纳税调增100万元。同时,华丰公司应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计提原值的调整原因形成纳税调减5万元。以后9年每年纳税调减10万元(100÷10),最后一年纳税调减5万元。10年折旧期满,累计纳税调减100万元与收到政府补助的当年在表A105020中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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