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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

 昵称56525890 2018-06-11
财务报销制度是指公司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对公司各项日常费用的开支进行严格的计划,杜绝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会财务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工会财务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院所工会财务管理,明确职责权限,现制定以下工会财务报销制度:
  一、 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应遵守合理、合法、真实、节约的原则。
  二、 分工会及协会活动以下拨活动经费额度为限,不得透支。
  三、 各分工会及协会应由财务委员负责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非院所职工不得领取现金及支票。
  四、 资金支付方式:
  (一)根据现金管理规定,500元以下支出可使用现金。 (二)500元以上支出应采用支票支付或汇款。
  五、 经费使用流程:
  (一) 提出申请:
  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或金额超过3000元支出时,填写《活动申请单》,做好经费预算,明确结算方式,由总工会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备案。
  (二)付款:
  1、自行垫付现金。
  2、从工会财务借款:
  ①工会活动借现金:必须填写《活动借款单》,由总工会负责人审批。
  ②工会活动借支票,需提供对方单位全称。3000元以上凭《活动申请单》借款;3000元以下填写《活动借款单》,由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审批。
  ③借款执行一事一办。
  (三)报销:
  1、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会支款单②正规发票及购物明细③参
  加人名单或物品发放名单④《活动申请单》⑤《活动借款单》⑥《劳务费发放表》
  2、签字:工会支款单及发票应由经办人、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工会负责人逐级审批。审批人应仔细核对,确保发票的内容、金额与支款单一致后方可签字。
  3、要求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清账。不能无故拖延报账日期,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具体规定:
  ①分工会及协会所有经费支出,均由总工会负责人审批,交工会财务办理。
  ②工会支款单在报销时必须填写完整,其中支款内容要求填写工整、时间地点等事项陈述清晰。
  ③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假发票一经证实一律退回。
  ④发票付款名称一律为“肿瘤医院工会”。
  ⑤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单纯用餐,活动中误餐或餐费需列明事由、人数和开支标准。
  ⑥报销出租车费,需列明事由和到达地点。
  ⑦开展活动时购置奖品或食品等实物时,发票需列明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若商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办人必
  1、工会支款单
  2、活动申请单
  3、活动借款单
  4、劳务费发放表须另行提供,并由工会负责人签字证明(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
  ⑧组织活动需提供参加人名单。 活动中发放纪念品、奖品及食品等需提供发放名单,剩余物品需明确数量及去向,由工会负责人签字证明(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
  ⑨发放外单位人员劳务费需提供《劳务发放表》,按所列事项如实填写,并明确税前税后发放金额。 计税标准:每月累计800元以下不扣税; 800元<税前金额<4000元,计算公式为: (税前金额-800元)*20%
  ⑩发放本院职工劳务费需提供发放名单,一律由院所财务以工资形式合并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肿瘤院所工会财务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算制度
  1.工会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2.编制预算前,工会委员会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和公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条 决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第三条 经审费审查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员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费审查员审查。
  2.工会对经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使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将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项经费审查员报告,以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员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工会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代为审批,主席回来时予以及时汇报,便于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预算组织收支。
  1.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提出请款报告,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2.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
  3.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在单据后面几号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工会主席的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采购、验收、发放制度。
  (1)工会物资大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事先编制开展某项活动所需费用计划,报请领导批准,方可组织落实。
  (2)凡工会购买大宗物品,需征得工会主席意见后,再委派相关人员按照阳光采购的方式,按质定价、按量计划进行采购。发货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凡工会各种奖品的发放,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
  一式两份,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不经工会主席批准,不得随意发放各种奖品及纪念品。
  (4)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会计入帐一份。剩余奖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归工会内勤人员统一管理,另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定期公布制度
  1.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收支账目),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2.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工会主席向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
  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威海市总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山东省总工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市总的本级预、决算草案,年初先由各部室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做出预算支出,再由财务部统一编制,报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总工会审批或备案。根据省总工会提出修订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以领代报,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财务部审核,报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若遇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条 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支付手续。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提出使用分配方案,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经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批后送财务部拨款。
  各类专项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指定单位及个人,除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不跨年度使用,年底前清零。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审批制度,做到经办人、审核人、签批人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报销程序,经办人先将原始单据送财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财务部负责每周一下午,集中报送分管主席签批,签批后由财务部负责通知经办人并付款。
  第七条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或支取现金,均需首先领取支票或现金借款单,写明日期、借款人姓名、所在部门、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并经财务部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凡需要一次性支取现金在¥10000元以上者,须在用款日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
  各部门领用转帐支票须在15天之内归还。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凡财务部通知各部门领取的款项,无特殊原因,须当日领走。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次性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可持发票到财务部直接报销现金。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
  第八条购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物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所有物资的购买须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2、所有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由财务部负责统一集中采购,采购过程需按照《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购物发票及物品分配明细单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报账手续。
  各部门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若未列入市总当年预算经费中,则只有在年底追加经费预算后的情况下,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各部门用自由资金及接受捐赠、奖励等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按照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各部门报废固定资产要按照市总规定写出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并填制报废清单,由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按有关规定会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持财务记账联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第九条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市总下达的预算指标来控制,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年度内需要调整预算时,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各部门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发票,所开发票单位名称为“威海市总工会”,发票应写明日期、品名、金额,发票背面应注明资金用途,并由经办人签字。若购买办公用品,还须附有购货清单,不得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笼统代以冠名的发票。
  第十一条职工因公出差的各项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财行[2015]313号)执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按规定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及相关费用单据,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由财务部会计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等,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借款额应根据往来交通费、当地住宿费等各种费用总和合理匡算。
  第十四条各部门、个人的借款,应在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后,按以下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1、预借差旅费,在出差归来后十五天内报账还款;
  2、预借各种购货款,在所购货物验收后,十天内持发票和货物清单(固定资产还须入库单)到财务部报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账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说明。
  3、对于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应交市总的各种款项,各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缴。  
工会经费使用报销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公司联合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工会)的会员单位,同时根据市总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的使用规定,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审批权限、工会经费开支单据审核,保障工会经费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会员单位对工会经费使用应本着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职工活动支出:会员单位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会员单位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3、各类慰问金支出:包括生日慰问金、住院与分娩慰问金、独生子女六一慰问金、丧事慰问金。
  4、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培训费、会议费。
  5、会员单位可使用的工会经费为上缴工会的单位工资总额的1.2%(注意:6月30日前可使用的工会经费为上缴工会的单位工资总额的1%)
  6、会员单位内部应及时公布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
  1、会员单位凭活动方案和该项活动真实产生的费用凭证报销工会经费。由会员单位指定的专办员(根据会员单位在联合工会报备的指定专办员)填报《费用报销单》(附表1),附上原始发票单据,并按规定签字确认;
  2、由工会组织员核实报销凭证和金额;
  3、由联合工会常务副主席和会计进行审核,复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签名与附件单据完整性;
  4、送联合工会主席签批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三、报销凭证要求
  1、会员单位组织工会会员活动,报销单据要附相关活动方案(例如羽毛球比赛、中秋博饼、员工健步行、员工拓展业务培训等活动),所报销的单据要与该活动方案相关联,该活动所引起的餐费、日用品、奖品等开支可据实列支。
  2、经费开支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原始单据必须内容完整,发票抬头单位名称“XXX”,发票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须填写清楚,大小金额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3、对职工个人支付慰问金或困难补助等要造《津贴发放表》(附表2),原则上不超500元/人/次,超过限额可提出申请,由联合工会常务副主席按申请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批。慰问金或困难补助要有收款人签名和相应的慰问事项材料或困难证明材料,按报销审批程序发放。
  4、两人以上的单位报销凭证至少要有两人签名,属于集体活动支出须全体工会会员签名或工会会员单位代表和经办人签名,签名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5、付款原则上付给会员单位,如确需支付至工会会员个人账户,须有付给指定个人户头的单位授权书;一个会员单位每次报销工会经费,只能支付至一个账户。
  6、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会经费报销及使用,应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合规、真实性,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各工会会员单位独自负责解决。
  四、报销频率与期限:
  会员单位工会经费报销原则上按每半年报销一次,即每年7月和1月报销前半年工会经费,特殊情况经报工会常务副主席同意可酌情增加报销频率。
  工会经费没有使用期限,可以跨年使用。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联合工会委员会。
  附表1:《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
  附表2:《津贴发放表》
  联合工会委员会
  201x年7月1日
  市总工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总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各项经费正常开支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市总机关财务活动在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主席的领导下,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下,由办公室、财务部具体实施。
  二、定期报告
  财务部按月向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报送财务报表(资产负责表和收支月报表)。每季度按时向主席办公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在半年及年终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通报财务情况。
  三、办公费管理
  (一)办公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经费开支。
  (二)机关日常办公的水电、通讯、邮政业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机关学习报刊资料费,由办公室定期征求收集需求意见,拟定订阅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订阅购买。
  (四)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印刷原则上在各部室内部和机关文印室进行,若需在外打印的,必须在指定的地方打印、印刷。特殊文件复印须经办公室批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不得突破批准限额。不属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图片一律不准复印。机关打印、印刷费的支付,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结账。
  (五)批量购置办公用品,按年初预算标准,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组织3人以上参与购买。购回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办公用品的购领情况实行半年公示一次。未经批准,任何部室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六)购置少量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本着物有所值、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办公室征求收集有关办公用品购置意见,提出需购物品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2人以上参与购买,凭据和实物必须相符,发票要写明品名、数量、金额,有经办人、审核人、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按规定报销。
  四、差旅费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财政现行规定执行。
  (二)干部职工出差后的报销,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报销。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须按相关规定并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出差返回后7日内报账。
  (四)省内外出培训学习和考察,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有会议通知和领导的批准意见方可报销。
  五、公务接待管理
  (一)接待用餐标准。接待市、厅级领导以上每人每餐180元以内;接待县处级领导每人每餐100元以内;接待县(区)总工会领导干部每人每餐80元以内;接待来总工会办理公务的干部每人每餐50元以内。接待用酒,根据不同级别,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中餐原则上不上酒,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陪客人员。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市领导、县(区)党政领导、及省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室干部陪同;接待县(区)总工会领导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室干部陪同;接待县(区)工会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陪同。在接待中,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避免出现“客少主人多”的现象。
  (三)接待工作纪律。⑴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原则上在市总工会定点餐馆按照接待标准安排用餐,费用由办公室定期统一结算。严禁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的行为。⑵接待工作须先请示分管领导,按规定标准进行接待。凡违反规定自行安排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⑶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桌数、人数、提高标准,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办理。接待来宾原则上不得结算住宿费,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⑷对上级领导或来宾是否赠送礼品,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提出,经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安排,统一由办公室办理。礼品以本地土特产为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300元左右,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安排赠送礼品。⑸接待工作不得安排在娱乐场所消费。
  (四)接待用酒实行统一采购领用制度,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共同派人参与购买,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台账。
  六、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日常运行费用管理。⑴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发放油票、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加油的,由乘车人员签字证实后按规定报销。⑵过路(桥)费、汽车保险费、停车费和洗车费据实报销。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报送修理项目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修。5000元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5000-10000元报主要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修理中发现新的修理项目,驾驶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增修项目手续,否则其费用不得结算。车辆外出,发现故障,应就地修理,回单位后补办相关手续,票据由乘车人员签字证实按规定报销。没有乘车人又急需修理的,由驾驶员电话请示办公室负责人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修理,回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后报销。⑶严禁用本单位车辆的油票、油卡给外单位或私人车辆加油,违反者按本次加油费用2倍予以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二)车辆维修和保养。⑴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⑵驾驶员对自己的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排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
  七、大宗设备购置及基建费
  大宗设备的购置及基建项目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会同相关部室拟定计划,拟出预算方案,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八、工资及福利费管理
  (一)工资及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的调整、变动由办公室按政策核定后,交财务部执行。
  (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由机关工会和办公室共同讨论,提出意见,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开支。
  (三)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住院,由分管机关工会和老干工作的领导牵头安排慰问,慰问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
  九、机关费用支出报销审批
  (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年度预算内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没有预算的,须提交追加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经经审委主任审核,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二)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1)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置物品的还要有验收(保管)人签字;(2)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复核;(3)呈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报销。
  (三)报销审批时间:每周二和周五为报销审批办理日。
  (四)因履行公务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申请,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在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并在公务履行完毕后7日内结清借款,逾期不能结清的要说明原因,无理不还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回。
  (五)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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