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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基础:请示与函的写作不同和注意要点

 当以读书通世事 2018-06-12

请示和函都属于14种正规的公文文种的一种。都是为了某个事项请求协助解决的公文。篇幅一般都比较简短明确,一事一文。但是,请示和函的区别也相当明显,也导致写作中不论格式,还是内容都会有一定的区别。

因近日先后有两三个客户要求帮助修改请示,所以,这里再赘言之。以探细枝末节。供大家参考:

一、写作异同及注意事项

  1. 发文的对象不同。

    首先

    ,既然是公文是单位对单位的。不存在个人对单位,也不存在单位对个人的情况。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以个人名义向单位递交的只能是申请,不能是请示。只能是说明,不是能函。

    其次

    ,请示只存在于相互隶属关系的单位间,比如,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县局向市局报请示。专业的说法“上行文”。函只存在于没得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间。比如司法局请民政局协助办理某事,财政局请税务局协助办理某事,这都是函。而且,还有一点要注意,函一般往来于同级别间的。比如县司法局向县民政局发函,如果县民政局解决不了,它会再向市民政局打请示报告,一般县司法局不宜直接向市民政局打报告。
  2. 请示、函、报告,在标题里面只能出现一个。不能同时出现两个。比如,不能写成关于XXX的请示报告,更不能写成关于XX的请示函。这都是天大的笑话。略有公文知识的人一眼就看出来,这是外行人的写法。
  3. 写作中,请示主要谈理由,结尾谈具体请示事项。函的写法与此相同,你请对方单位协助处理某事,也需要简要的把原因和需要协助的具体事项说出来。
  4. 结尾处,请示一般另起一段写“妥否,请批示。”函一般另起一段写“专致此函。”
  5. 请示一般在日期下居中一行,要写上(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便于上级单位接到请示后,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告知批示结果,等等。

二、附两个例文供大家参考

公文基础:请示与函的写作不同和注意要点

公文基础:请示与函的写作不同和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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