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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这篇文章告诉你正确打开方式

 besunnyaR 2018-06-13

身在职场中的小伙伴,一定都注意过自己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解除劳务合同,需提前30天告知公司”!而身为HR的小伙伴,也一定遇过求职者咨询“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的问题。的确,大家对于这一条出自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知依然还处于一个模糊的状态。所以今天,生活君就来和大家聊一聊那些关于“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认识误区和正确打开的方式!

如何解读“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这篇文章告诉你正确打开方式

误区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虽然“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一条是不假,但前提却是“转正期内”,意思是如果劳动者还处于试用期,这条规定是并不适用的!事实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并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所以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只需将试用期内的工资如数发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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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那么,反过来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是不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于提前通知时间无任何法定要求,不管是1天3天还是30天,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而同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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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一致认可解除劳动合同,即可立即解除。即时生效,无需任何事先提前通知。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的标准是n(n特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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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情形之一。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的。当然,出于道义,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便于劳动者为之后的职业规范作准备,而不至于抓瞎。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然,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同样为n,而不是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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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五: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当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可以立即生效,无需提前30天。而由于该解除合同的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的,因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要追讨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话,就需要举证以及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数额向有关部门提起对劳动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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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六: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三种情形下,劳动者虽无过失性行为,但用人单位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我们称之为“代通金”。而究竟是“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于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如何解读“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这篇文章告诉你正确打开方式

以上就是我们职场中,非常容易遇到的几种关于“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认识误区,希望生活君今天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对于这一劳动法条例有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那么,大家如果还有任何关于职场方面的疑惑的话,欢迎随时给生活君留言哦!就这样,拜了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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