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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也出过凶宅!男子花百万买的婚房 结果命案就发生在…

 kanglanlan 2018-06-13


起拍价格只有市场价格的三折……

当夜深人静,你一个人坐在家里,吃饱了撑着的时候。是否曾有那么一个瞬间,一个可怕的念头在脑中一闪而过——“我现在住的房子,之前住的是谁,有没有可能死过人?是个凶宅?”

曾经,扬州市区一新人要结婚了,喜气洋洋买了套婚房,没想到刚签完合同,朋友就告诉他:这房是“凶宅”,死过人!,发生过命案!!

中介从未说过:房子里“死过人”

31岁的吴某,是我市某事业单位的工程师。博士毕业的他,经单位领导介绍,结识了一个善解人意的扬州姑娘,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二人准备在光棍节喜结连理。吴某表示,为在光棍节结束单身,他与女友小魏经过商量,决定在市区买一套二手房。

为了买一套性价比高的二手房,吴某时常留意网上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2013年7月初的一个下午,吴某上网时,偶然搜索到一则房屋出售信息:“房子位于市中心xxxx小区,面积约140平方米,中式装修,提包入主,价格98.8万元。”

通过查询,吴某很快与该房屋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不过,让吴某奇怪的是,市区的房价一向很高,但该中介公司发布的房价,怎么会这么低呢?为了一探究竟,7月18日中午,吴某与小魏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上门看了房。当时,二人对房屋的质量和地理位置都非常满意。为此,双方经过洽谈,最终以96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

签约之后才知房子是“凶宅”

吴某表示,他通过中介公司付清房款后,随即搬进了二手房内,还打算在结婚前,将婚房重新装修一下。然而,当吴某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房屋装修手续时,偶然听到有工作人员私下议论,该房屋的“风水”不太好。惊讶之余,吴某赶忙向工作人员询问房屋的“风水”问题。

“你这套婚房,是‘凶宅’。不久前,就在这套房子里,发生了一起丈夫杀妻的凶杀案。”这是真的吗?吴某被物业管理人员的一番话,吓出了一身冷汗,他决定找同一栋楼的邻居问个究竟。一个邻居悄悄告诉吴某,原先居住在这里的人,因感情纠纷,一夜之间锤杀了妻子,其妻血溅全屋,惨不忍睹。

吴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之前委托卖房的林女士。一开始,林女士仍像以前一样热情,但当吴某询问房子里是否发生过凶杀案时,对方的态度出现了三百六十度的大转弯,对方态度明显变得冷淡了,随后支支吾吾地默认,该房屋曾经发生过凶杀案。

隐瞒凶宅信息,新房东状告老房东

“我还没有结婚,就买到这样的‘凶宅’。今后,怎么住啊?”找到卖房人林女士后,吴某以对方故意隐瞒房子历史情况为由,要求撤销原来的交易合同,并全额退还96万元购买款。林女士一开始表示,愿意与他协商解决,但后来明确表示不同意。再后来,无论吴某怎么发短信打电话联系,林女士一概不予理睬。

吴某表示,他在与林女士协商过程中,林女士不仅将责任全部推给了中介公司,还向吴某这么表示:“我们是通过中介来进行交易的,我自己没有给你介绍房屋。而向你介绍房源的是中介,而且,我对中介也从没有隐瞒过,这房子曾发生‘凶案’的事实,中介公司都是知道的。”这就意味着,隐瞒“凶杀案”信息的不利后果,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而非林女士。

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吴某再次找到中介公司。对于林女士的说法,中介不但不买账,还与林女士打起了“太极”。中介公司表示:“林女士没有明确表示过房子曾经发生过凶杀案。事实上,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林女士曾经跟我们中介人员提过‘凶杀案’的信息。”因此,退房责任应由林女士自行承担。因林女士和中介公司相互推委不退房,吴某只好将林女士这个卖房人和中介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

法院这么判……

受理该案的基层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涉案房屋内曾发生过杀人的事实,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未因此受到影响,但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按照“公序良俗”,该“凶杀案”信息对吴某是否愿意购房有重大影响。

此外,林女士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向中介公司披露过该信息,表明老房东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构成欺诈。对此,吴某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根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就像死过人的学生宿舍一样,虽然校园传说一个比一个恐怖,但这些宿舍往往不会彻底空置,总有学生得住进去。老生不行,就留给新生住。

当然,也有人相信只要胸怀正能量,就不必害怕凶宅。

通常凶宅比同地段房屋便宜20%—30%,尽管如此,凶宅依旧很难转手出售,大多数人有所顾忌,但也有人因其价格低廉,而愿意购买。

对于凶宅你怎么看?

买or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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