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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雨送黄昏xzj 2018-06-14


学员

铁蛋老师建筑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一个很大的命题,税种不一样,筹划的方式也不一样



林铁蛋

学员

铁蛋老师那我应该怎么处理?

税务筹划不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公司所有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共同思考和进行的一项管理,因此每发一句话回答。于是又有学员说了他们公司的一些纳税筹划,特别是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给铁蛋老师,问我是否可行,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因为那些所谓的“筹划”其实就是很粗擦的动手脚,掩耳盗铃。



林铁蛋




今天铁蛋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同一个公司不同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首先先说一下同一个公司的概念,比如同一个集团下,不同分公司之间的材料调拨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呢?关键要看分公司的性质,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那么就属于视同销售;如果不是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实质上属于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项目公司或者说叫承包部,那么实质上还是项目之间的调拨。同一个公司不同项目之间的材料调拨不需要视同销售。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也就是前面我所说的很多企业自作聪明的“筹划“。



同一个公司内,不同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如果同属于简易计税项目或者同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则只涉及原材料的核算,如果是不同计税方式的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则必然涉及到税务处理



例如:一个一般计税项目采购了1000万元钢筋,取得进项税额170万元,后将剩余100万钢筋内装给同一个公司的简易计税项目使用,则相应的进项税额必须要做转出,100万钢筋款对应的17万进项税额必须做转出。如果内部将价值100万元钢筋按50万调拨给简易计税项目施工同样需要按照100万计算进项税额,并做转出。


借:原材料-钢筋-一般计税项目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万

贷:银行存款                      1170万

借:原材料-钢筋-简易计税项目        100万

贷:原材料-钢筋-一般计税项目        100万

借:原材料-钢筋-简易计税项目         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万



有些建筑企业所谓的“纳税筹划或者说叫节税措施就是将简易计税项目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全部以一般计税项目的名义采购,这样进项税额就变相抵扣了。这类自作聪敏的做法很容易被税务稽查发现,因为内转材料时,一般计税项目调拨给简易计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必须做转出的。同时又有一些“筹划”做的更加隐秘,比如通过一般计税项目将简易计税项目需要用的钢筋一并采购了,同样做内部调拨手续,但是调拨的不是钢筋而是别的材料,以为这样就能躲避稽查了,但是各位朋友,如今的稽查可都是精英骨干,金税三期可是火眼金睛,一个项目完全没有钢筋这是不可能的,除非甲供,或者某一项材料用量超过同类项目正常值的15%就产生预警了,虽然隐秘了一些但是同样逃不过稽查。



说到这不禁又有人要问了,如果我们公司采购材料是统一采购的,领用出库时无法准确区分到底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分别领用了多少,是不是就可以全部抵扣了?全部抵扣那是不可能的,首先一般领用出库是能区分项目的,如果为区分清楚,首先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就有问题,对工程结算十分不利;其次领用肯定有领用记录,领用记录就可以区分使用对象;最后如果实在没有记录,那么就按领用项目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来决定进项税额转出的比例。所以,作为财税人,纳税筹划请走正道,投机取巧勿入斯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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