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4月27日朗科科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要求两家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万元,以及连带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10 万元,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同时在2018年5月18日朗科科技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旋极信息)等单位,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CN99117225.6”),并要求五家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
针对涉案专利,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来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7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4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要求1-17无效。 2018年6月1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文维持了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这件发明专利先后已经遭到17次无效了,至今仍然有效,权利人到处维权,打遍国内及国外,简直就成了行业内的“眼中钉”。 附:无效决定书 (源/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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