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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丨第二批36所,看看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

 永晓东方 2018-06-17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5号)和《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程序,确定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29所学校为第二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学校,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7所学校为山东省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学校。现将立项建设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建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各市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统筹制订本地区的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指导项目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教职字〔2015〕50号)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学校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建设任务的完成。

  项目学校要始终围绕建设成为“凸显山东特色、跻身国内一流、接轨国际水平的现代化职业学校”总体目标,完善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明确推进措施,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定期组织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建设期结束,对项目学校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授予“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山东省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称号。对组织、管理、保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将终止项目建设。

二、经费使用

 项目学校建设资金以市、县(市、区)为主筹措。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资金对项目学校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现代学校制度制定及运行等方面,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用于设备采购的支出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60%。

各市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指导项目学校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制订规范健全、具体可行的项目和经费管理措施,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自行调节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三、任务书和建设方案

各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指导项目学校编制《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另发)和建设方案,并进行统一审核、论证。项目学校任务书和建设方案经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建设期三年。批复后的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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