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讲前,我们先做一道法考真题: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选项A错误。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相类似的,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最典型的是采用药物、酒精等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本题中,甲没有对乙实施“与暴力、胁迫相类似的,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选项B错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未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试穿一下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认定为盗窃罪。
选项C错误。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本案中,甲当面拿走乙的财物,不构成侵占罪。
选项D正确。 该选项实际上是一个折中的答案。本案中,甲没有制造乙的不能反抗的状态,他只是利用了乙不能反抗的状态。甲的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盗窃罪只能采取秘密方式,不承认公开盗窃。如果不承认公开盗窃,那么甲的这种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做过真题的同学都知道,刑法出题老师很喜欢在易混淆罪名的区分这块出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财产类犯罪(并非仅指侵犯财产罪)中容易混淆的罪名都有哪些——
诈骗罪与盗窃罪
区别 | 诈骗罪 | 盗窃罪 | 行为方式 | 诈骗罪属于交付罪,即因被害人基于意思瑕疵而交付财物 | 盗窃罪属于夺取罪,即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物 | 在行为人已经取得财产的情况下,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在行为人未取得财产(未遂)的情况下,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属于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 |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盗窃罪取得财产是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志 | 注意:
1、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
例如,A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B说你女儿在家门口出车祸了,B门也没有锁便急忙出去,A趁机窃取B家的财物。虽然A实施了欺骗行为,但B并非因为受骗而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A拿走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2、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
盗窃罪也包括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财物的处分权限)
例如,洗衣店经理A发现B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欺骗本店临时工C说B要洗西服但没时间送,让他取来,C信以为真取来西服,A将西服据为己有。C只是A盗窃的工具而已,不具有将B西服处分给A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A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 实践中经常发生他人误转存款被行为人取走的案件。
例如,乙原本应向丙的账户汇款10万元存款,但由于操作失误,将10万元存款汇入到甲的账户。在张明楷教授看来,虽然甲形式上享有了10万元债权,但由于缺乏享有债权的任何根据,故不应认定甲对银行享有债权,或者说,不能认定甲在法律上占有他人10万元存款,更不能认为甲占有相应的现金。
因此,如果甲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现金的,应认定为对银行现金的盗窃;如果甲从自动转款机上将10万元转入自己的其他账户的,应认定为对存款债权的盗窃;如果甲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或者转入其他账户的,则成立诈骗犯罪。 |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区别 | 盗窃罪 | 侵占罪 | 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判断行为成立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 | 必须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 | 委托物侵占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 例如,沈某骑自行车到摩托车修理店,见有一辆摩托车停在修理店门口,遂起占有之念,又见店里没有摩托车锁,于是以买摩托车锁为名骗店主回家取货。店主离店到 50 米外的家里取货,临走时让沈某帮忙看店。结果店主刚离开,沈某骑走摩托车。
本案中,虽然沈某欺骗店主使其离开修理店,但店主并没将财产转移给沈某占有。店主虽然说了一声“帮我看下店”,但此时沈某充其量只是修理店财物的占有辅助者,店中财物仍由店主占有,所以沈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一般来说,侵占罪与盗窃罪是一种对立关系。但是,对此不能绝对化。因为侵占脱离占有物犯罪中的“遗忘”与“埋藏”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亦即,它不是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要素,而是为了与盗窃罪相区别规定的要素。
因此,即使客观上不是遗忘物与埋藏物,而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也可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例如,在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当作遗忘物而转移为自己占有时,虽然客观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主观上不具有盗窃罪的故意时,应认为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既遂)。
|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抢劫罪必须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即暴力)便当场实现。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非暴力的威胁内容,如揭发隐私,则可以当场实现)。
|
2、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因此,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
区别 | 招摇撞骗罪 | 诈骗罪 | 概念不同 |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犯罪客体不同 |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 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行为方式不同 | 招摇撞骗罪仅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方式 | 诈骗罪方式多样,不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 |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行为方式不同 | 诈骗是通过虚构的事实使他人误解,从而使被害人仿佛自愿地处分(交付)财物 | 敲诈勒索是通过威胁、要挟,使他人感到害怕、恐惧而不得不(被迫)交付财物 | 在虚构事实、恐吓他人迫使交付财物的场合,既有欺骗的因素也有勒索的因素,一般按照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也有认为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甲、乙应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甲、乙杀害丙取其财的行为成立抢劫罪。而后虚构绑架丙的事实威胁丁勒索财物,定敲诈勒索罪。 |
抢劫罪与绑架罪
区别 | 抢劫罪 | 绑架罪 | 概念不同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 | 犯罪客体不同 |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 绑架罪的犯罪客体一般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还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 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 | 绑架罪是将被害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交出所勒索的财物 | 犯罪主体 | 抢劫罪的主体是满14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绑架罪的主体是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注意:
1、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抢劫罪是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绑架被害人,在实际控制被害人之后,又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应当并罚。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区别 | 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侵犯的法益不同 | 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财产权 | 合同诈骗罪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章,扰乱市场秩序罪之节,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 是否有单位犯罪 | 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 | 合同诈骗罪有单位犯罪 |
注意:
1、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 |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区别 | 强迫交易罪 | 敲诈勒索罪 | 客体不同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客观方面不同 | 1、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2、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 1、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 2、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 主观方面不同 | 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 主体不同 |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
区别 | 强迫交易罪 | 抢劫罪 | 客体不同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 暴力程度不同 |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 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 | 威胁的内容不同 | 强迫交易的威胁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物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 | 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 | 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 | 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施 | 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 | 威胁的方式不同 | 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示 | 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现 | 客观表现不同 | 强迫交易罪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 主体不同 |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