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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术语:基本术语》

 Edward_Tsui 2018-06-19
商业保理术语:基本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商业保理业务基础的和通用的术语以及商业保理业务涉及的其他常用术
语。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保理业务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和出版等各种
领域。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商业保理业务 commercial factoring
商业保理商(2.7)受让应收账款(2.2)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及权益,并向债权人(2.8)
提供应收账款融资(2.3)、应收账款管理(2.4)、应收账款催收(2.5)、债务人付款保
证(2.6)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2.2
应收账款 accounts receivable
债权人(2.8)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
不包括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2.3
应收账款融资 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
商业保理商基于保理合同向债权人预先支付或到期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行为。
2.4
应收账款管理 accounts receivable management
销售分户账管理
商业保理商负责整理、保管债权人(2.8)与债务人(2.9)之间的总分类账及明细账,
并负责将账簿记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行为。
2.5
应收账款催收 collection from debtors
商业保理商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收付结算与催收的行为,但不包括在未受让应收账
款的情形下受托从事催收的行为。


2.6
付款保证 payment guarantee
商业保理商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对受让的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足额收回的应收账款
承担的付款责任。
2.7
商业保理商 commercial factor
应收账款受让人
以商业保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
2.8
债权人 supplier
应收账款权利人,应收账款转让人,卖方
因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2.9)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
2.9
债务人 debtor
应收账款付款义务人,买方
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使用资产而应当向债权人(2.8)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
2.10
出口保理商 export factor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受让出口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商。
2.11
进口保理商 import factor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受让境外出口商或出口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并承担付款责任的
保理商。
2.12
国内保理 domestic factoring
商业保理商为从事境内交易行为的债权人、债务人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业务。
2.13
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商业保理商为交易行为超出同一国境内的债权人、债务人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分为进
口保理(2.14)、出口保理(2.15)。

2.14
进口保理 import factoring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商受让境外出口商(或境外出口保理商)向境内进口商的进
口业务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向境外出口商或出口保理商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
2.15
出口保理 export factoring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商受让境内出口商(或其他商业保理商)在出口业务中所形
成的应收账款,并向境内出口商(或其他商业保理商)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业务。
2.16
单保理 single-factor factoring
对同一基础合同项下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由一家商业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
单保理涉及债权人(2.8)、债务人(2.9)和商业保理商(2.7)三个当事人。
2.17
双保理 two-factors factoring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保理商或其他机构,对同一基础合同项下同一应收账款债权人
提供不同的保理服务的保理业务。
2.18
共同保理 syndication factoring
联合保理
由主商业保理商牵头,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保理商或其他机构,对同一基础合同项下
同一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相同保理服务的保理业务。
2.19
有追索权保理 recourse factoring
回购保理
商业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或出现保理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现象时),且无法从债
务人处足额收回时,可以要求转让人回购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2.20
无追索权保理 non-recourse factoring
买断保理
商业保理商在应收账款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到期,且无法从债务人处足额收回时,不能
要求转让人回购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2.21
公开保理 disclosed factoring
明保理,通知保理 
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2.22
隐蔽保理 undisclosed factoring
暗保理,不通知保理
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2.23
融资保理 financial factoring
商业保理商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提供应收账款融资(2.3)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到
期保理(2.25)和预付保理(2.26)。
2.24
非融资保理 service factoring
商业保理商不向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只提供应收账款管理(2.4)、应收账款催
收(2.5)、债务人付款保证(2.6)等三种服务中至少一种服务的保理业务。
2.25
到期保理 maturity factoring
定期保理
商业保理商在受让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时,不向债权人提供融资,而是在按期收到债
务人付款后,向债权人支付账款,或由于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商业保理商在一定期限内向
债权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保理。
2.26
预付保理 advanced factoring
商业保理商在受让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保理融资作为预付款,剩
余款项在按期收到债务人付款后,向债权人支付,或者在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后,在一定期
限内向债权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保理业务。
2.27
保理业务总额 factoring turnover
应收账款受让总额
商业保理商在某一期间内受让的应收账款累计总额。

2.28
保理业务余额 receivable outstanding
应收账款受让余额
商业保理商在某一时点受让的存续的应收账款额。
2.29
保理融资总额 financial turnover
应收账款融资总额
商业保理商在某一期间内,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向债权人支付对价款的总额。
2.30
保理融资余额 financial outstanding
应收账款融资余额
商业保理商在某一时点存续的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向债权人支付的对价款之和。
2.31
保理业务收入 factoring income
保理营业收入
商业保理商因开展保理业务而产生的相关收入。
2.32
信用限额 credit limit
商业保理商核定的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的付款能力的限度分为单笔信用限额和循环信
用额度。
2.33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registration of accounts receivable assignment
商业保理商在商业保理行业主管机关规定的转让登记系统登记应收账款转让的相关信
息,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的行为。
2.34
转让 assignment
让渡
债权人将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让与给商业保理商,以获得保理服务的行为。
2.35
反转让 reassignment

商业保理商基于保理合同约定,在受让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后,将其转回给债权人的
行为。
2.36
再保理 re-factoring
商业保理商受让其他商业保理商(或银行)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2.37
或有负债 contingent liabilities
商业保理商承担付款保证责任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对外担保余额的合计金额。
2.38
风险资产 risk assets
商业保理商的资产总额与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之差、与或有负债之和。
2.39
风险集中度 ratio of risk concentration
商业保理商所有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应同一债务人的最高余额与风险资产余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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