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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学生溺水让教师承包池塘巡检,合理吗?

 我是明珠絮语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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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教育局召开防溺水安全会议,要求辖区内各学校教师承包12个池塘巡检,出了溺水事故就要追究教师责任。

具体要求是下面几点:

1、每天800前和下午放学后420后到自己承包的沟塘处巡查一遍。

2、及时劝阻在沟塘边玩耍的未成年人。

3、发现在河里戏水的未成年人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

4、发现溺水未成年人及时报警和及时进行施救。

5、对沟塘周边住户进行防溺水宣传教育。

6、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溺水事故发生的教师将严肃问责。

为了防止学生溺水,就让教师承包池塘巡检,这样的作法引起了网友热议。

个人认为,教育部门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02 

一是曲解了学校和教师的作用。

学生防溺水,当然有学校和教师的责任。但学校和教师该承担的是教育责任,而不是守护责任。

作为教育者,教师应该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池塘野游,这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所在。

而当学生离开了学校,监护人是其家长,去池塘游泳,责任人是池塘的管理者以及水务部门。

教育局要求教师巡查池塘,混淆了不同部门的责任,是在让教师做其他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极端一点说,学生的安全事故不仅是溺水,学生还可能爬树摔下来,是不是每棵树下面都安排上老师蹲守?学生可能过马路出交通事故,是不是教师们要上街巡逻?

要那样,全国10亿人都当教师恐怕都不够用。

 03 

二是涉嫌权力越界。

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行为,当然在教育局的管辖范围。

而教师作为普通的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权利。

教育局要求教师在上学前和放学后去巡查池塘,实际上侵犯了教师的休息权。

这难免让人想起前些日子某县教体局让班主任试喝牛奶的新闻。

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

从表面上看,教育行政部门这样做有着良好的初衷,但实际上是以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为代价,遭到反对也在意料之中。

不客气地说,让教师去做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这不是管理高招,而是权力越界,从心底没有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

让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巡查池塘,而且动不动以问责相迫,这样的管理有简单粗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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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可能会自揽责任。

众所周知,现在学校变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只要学生出事,都要找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已经让学校难以招架。

现在教育局倒好,出台这样的规定,让教师把学校外面的池塘都要管着,这是摆明了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学生发生了溺水事故,家长完全可以以此为据,来要求学校和教师进行赔偿。

事实上,只要学校和教师尽到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义务,而且教育过程没有瑕疵,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教育局此举,显然会将学校和教师置于不利的位置。

当然,谁也不希望学生出事,但事先分清职责才会有高效的管理,这样糊里糊涂大包大揽,看似负责任,实则是乱弹琴。

 05 

学生防溺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要想减少悲剧的发生,至少需要从以下三点下功夫:

一是学校要加强教育。老师要让学生知道野泳的危险,从思想上不想去没有安全措施的池塘游泳。

二是要靠家长的看护。学生离校时由家长来接,放假在家里有家人陪伴,让他们没有时间和机会去外面游泳。

三是要建设正规的游泳场所。年轻的孩子们有游泳的需求,而他们却没有正规的地方可去,这是每年都发生溺水事故的根本原因。政府部门加大投入,建设专业的游泳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开放,配备专业的设施和救生人员,这样就既满足了学生的需求,又让安全性有了保障。

所以,学生防溺水,多措并举才是解决之道。

只往学校和老师的身上加压,让他们去严防死守,只会让老师们不堪重负,实际上仍然效果堪忧。

作者:遗君明珠,教师,自媒体平台作者,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文章影响了亿万学生和家长。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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