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的“红 线”和“底线”(一)经费支出核算管理相关规定

 凡凡人人人 2018-06-22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的“红 线”和“底线”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管理相关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管理的客观基础或真实存在

1、经费经常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费用支出,所谓“经常(性)”通俗讲就是“日常”或“三天两头”。

2、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实际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或活动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相关规定

1、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

(1)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第三十六条)

第一,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三十六条/二款)

支出或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三十五条)

第二,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条/五款)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七条/二款)

第三,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三十六条/六款)

(2)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按规定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第三十七条/一款)

(3)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确认,并按实际支付金额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并按实际发生额计量。(第三十八条)

2、行政单位经费支出核算制度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七章支出)

(1)行政单位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三十四条)

(2)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五条)

(3)行政单位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三十六条)

3、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制度规定 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第二十一条)

(2)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第二十二条)

4、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制度规定Ⅱ(《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第五节费用)

(1)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 含有服务潜力或者 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第四十五条)

(2)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第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第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十六条)

(3)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第四十七条)

5、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的难点是支出发生后,因为资金来源和使用的不同,产生基本支出(“ 吃饭”( 人头费))和项目支出(“ 做事”( 业务费))分类入账处理及相应的决算归集问题。解决问题逻辑如下:

(1)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就是核算制度规定的事业支出,制度规定具体结构如下:

(2)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即事业支出, 既包括“ 吃饭”( 人头) 费用也包括“ 做事” 成本。这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核算的客观基础和真实存在。

(三)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章支出管理)

1、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八条)

2、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人头费)

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5)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九条)

3、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4、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5、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 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 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

6、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三条)

7、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二十四条)

8、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9、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二十六条)

10、事业单位应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章支出管理)

1、行政单位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

2、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第十九条)

3、行政单位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第二十条)

4、行政单位从财政或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或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向同级财政或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

5、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第二十二条)

6、行政单位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三条)

7、行政单位应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二十四条)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张明教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