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明朝的法律被视为对贪官最狠的法律了,凡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待。根据换算的单位不同,明朝朱元璋时期的六十两银子,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几万块钱,总之算不上是巨款。 朱元璋为了让百姓知晓大明法律,特意规定: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要是没有,罪加一等。 让大臣们更害怕的是,朱元璋还允许百姓直接把贪官“绑缚赴京治罪”,即便没有相关文件,各地方也要及时放行,毋得阻挡,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朱元璋担心百姓把贪官“绑缚赴京治罪”实施起来难度太大,就在午门外设立了登闻鼓,可以击鼓鸣冤,并派一名御史看守,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 更让贪官们深感绝望的是,朱元璋规定“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也就是说这一切制度后世明朝皇帝一个字都不能改,除非改朝换代,皇帝不姓朱。 到了清朝,贪官们悬着的心终于能放一放了,像刚才说到的“登闻鼓”制度就形同虚设了,因为只要你击鼓鸣冤,不管是否有冤情,都要先挨三十大板再说。 雍正皇帝施行了摊丁入亩,火耗归公的新政后,还推出了“养廉银”制度,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很多地方官员成了大清国的蛀虫。 明朝官员的工资则又是另一个极端了,虽然表面上看一个官员的工资感觉并不低。但要知道,古时候一个官员需要养活的可是一大家子,要是还纳妾的话,上上下下没个十几口人可下不来。所以官员的俸禄只够勉强养活一家老小的,再多出一点的钱来都没有了,大清官海瑞给母亲买了二斤猪肉都能成为当时的新闻。 明朝虽然有着对待贪官的严刑峻法,但贪腐现象却屡禁不绝,刚杀完一批,又来一批,甚至出现了一些机构因为人数不足而无法运转的情况,不得不让被治罪的贪官带着枷锁代为办公。 说完了明朝对贪官剥皮实草,再来说说明朝另外一种刑罚,竟然让让官员争先“享受”,地痞流氓更盼望女人遭罚,这种刑罚便是杖刑。 因为杖刑需要“去衣受杖”,所以如果是女子遭受杖刑,当地混混们就会纷纷前去围观。那这个并不体面的杖刑为何会如此受到朝中大臣们的追捧呢? 为臣之道,武死战,文死谏。大臣往往都是因为仗义执言冲撞了皇帝才被降罪杖刑,所以很多士大夫为了在史书上留下一个敢于谏言的忠臣名号,想尽办法来领受廷杖。后人对此曾有评价,“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倾慕”。 明朝皇帝普遍短命,上朝遭受过杖刑的官员往往会被下一任皇帝重用,“享受”廷杖不仅名垂青史,更利在当代。结果导致在朝堂上皇帝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文官们更是为了反对而反对,沽名钓誉,讪君卖直。后来的万历皇帝不上朝、崇祯皇帝没能南渡也都有这方面的原因。 廷杖看似是“活罪”,可一旦玩儿脱了就是“死罪”了。太监负责监刑,受过专门训练的锦衣卫负责行刑,下手只重不轻。如果是被罚了几十杖,也不要寄希望后面那个人会因为“打累了”而下手轻点儿,因为每打五次就要换一个人来,确保服务到位。 即便有如此高的风险,也阻挡不了朝中大臣们对廷杖趋之若鹜,甚至不惜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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