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 (1)敞口设备中的易挥发物料(含气体、低沸点液体和易升华固体)的挥发,如固液分离、出料等过程中溶剂或易挥发组分的挥发; (2)易挥发液体仓储过程的大、小呼吸; (3)动、静密封点的泄漏 固定面(静止面)之间的密封称为静密封(static seal),各类法兰、螺纹、套管接口均为静密封点;有相对运动零件之间的密封称为动密封(dynamic seal),各类机泵的轴封处、反应釜搅拌机轴与轴套间的密封等为动密封点。 在一定的压力差下,静密封点会有微量泄漏;而动密封总有微小间隙,设备内外压力差引起微量泄漏,易挥发物料的泄漏即成为无组织排放。 动、静密封点的泄漏是工业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主要来源 之一。 (4)“三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例如: ◆气浮时,易挥发组分被微小气泡夹带至液面逸散到大气中形成无组织排放; ◆吹脱时,易挥发组分随吹脱气逸散到大气中形成无组织排放; ◆蒸发析盐时,蒸汽尾气中夹带的轻组分在冷凝时以不凝气的形式排放; ◆吸附/脱附时,若采用有机溶剂为脱附剂,则在冷凝回收有机溶剂时有不凝气排放; ◆含较高浓度SO42-(一般数百mg/L以上)废水厌氧处理时,SO42-被还原形成H2S溢出,成为无组织排放; ◆好氧曝气时,废水中微生物代谢、分解等过程产生的易挥发组分、氨及有机胺、硫化氢及有机硫化物等逸散到大气中形成无组织排放。 (5)各种真空设备的排气,如采用真空抽料时的不凝气排放; (6)车间轴流风机通风排出的污染气体。一些产生无组织排放恶臭、异味气体的生产车间,为了改善操作人员工作条件,在车间墙壁上安装轴流风机进行车间通风,在改善车间内空气质量的同时,轴流风机排风成为事实上的无组织废气源; (7)开停车及其他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短期无组织排放。如开停车、更换产品清洗设备时易挥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检修时吹扫气的排放等。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从法律角度,工作场所污染物浓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即满足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分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其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了339种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人单位监测工作场所环境污染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的重要技术依据,也可用于评估生产装置泄漏情况、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等,也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技术法规依据。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规定,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所排出的尾气以及由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通过净化处理设备后排出;直接排入大气的,应根据排放气体的落地浓度确定引出高度,使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落点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等相应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程度无组织排放废气,在周围没有横切风时,以一个点状源向四周进行球面扩散;有横切风时,则以横切风风向为最大排放量方向。由于其无序,因此无论有无横切风影响,无组织排放均为无限方向,所以无法通过对周边空气的采样检测得到排放量的确切值,即,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程度(收集率)无法表征。 而根据GBZ2.1、GBZ2.2和GBZ1,只要在正常工况下,经采取一定措施如密闭、吸风罩捕集后,车间内有害气体浓度满足上述标准要求,该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程度就是可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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