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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配

 一个人的盛开 2018-06-25

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的判读


下列情况之一
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 特殊要求的。


下列情况之一
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下列情况之一
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重复使用同类药品等。


审核结果的处理

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按有关规定报告。


调配处方


门诊处方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 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 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4.调配好一张处方,再调配下一张处方,避免出错

5.对需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应加贴醒目标签,以提示患者注意, 如2℃~10℃冷处保存。

6.有条件的单位,尽量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储存条件等标签。

7.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

8.注意法规、法律、医保、制度等的规定。


住院医嘱

1.医嘱的调配

(1)一般采取每天调配的方式发放长期医嘱药品,临时医嘱需要急配急发。

(2)住院患者口服药按每次用药包装,包装上应注明患者姓名和服药时间。

(3)需提示特殊用法和注意事项的药品,应由药师加注提示标签或向护士特别说明。

2.出院带药的处方调配

(1)审核出院带药处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药名、剂量、用法用量、疗程、重复用药、配伍禁忌等。

(2)加注服药指导标签。逐步开展出院患者用药教育,提供书面或面对面的用药指导。

(3)在药品外包装袋上应提示患者:当疗效不佳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告知医院及药房电话号码。



通过药品名称
确定药物


1.药品商品名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如:阿卡波糖片商品名有拜糖平和卡博平。

2.药品别名

药品的别名多为习用的俗称,如马来酸氯苯那敏别名为扑尔敏。

更多通用名和别名:常用药品通用名和别名

3.商标名、品牌名

药品注册商标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药品的品牌名常常被患者使用。如双鱼牌的去痛片。

识别合适
包装和贮存条件


1.识别合适的药品包装

药品最小包装——常指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比如:片剂或胶囊剂的盒,颗粒剂的袋。

不同的药品或同一种药品的包装中的数量可以相同也可不同,应根据外包装上的包装数量识别。 


如:包装上包装数量标示为:

25mg×12片/盒×10×30

则表示最小包装的药品规格和数量是25mg×12片/盒,中包装内有10小盒,大包装中有30中盒。

2.识别合适的药品贮存要求

关于药物的贮存温度:

一般药品:室温10℃~30℃)即可。

阴凉处”:不超过20℃的环境中

凉暗处”:温度不超过20℃ + 遮光;

冷处”:2℃~10℃环境中

特殊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药品。

一般规律:2℃以上时,温度越低,对保管越有利。


单剂量
调配系统


单剂量调配是指住院患者所需用药品经药师调配成单一包装,置于单剂量药盒或药袋后给予患者服用。

单剂量配方系统又称单元调剂系统、单剂量配发药品系统(UDDS)。调剂人员把患者所需服用的各种固体制剂,按一次剂量单独包装。上面标有药名、剂量等,便 于药师、护士及患者自己进行核对,也方便了患者服用,防止服错药或重复用药,由于重新包装也提高了制剂的稳定性,保证药品使用的正确和安全。


用法用量及特别提示
标签


①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 剂型、剂量和数量;

②用法用量; 

③患者姓名; 

④调剂日期; 

⑤药品贮存方法和有效期;

⑥有关服用注意事项(如餐前、餐后、冷处保存、驾车司机不宜服用、需振荡混合后服用等);

⑦调剂药房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标签通俗易懂。如,每日3次,每次半片。不应该写成每日三次,每次2.5mg 

核查
发药


核査:处方药品调配完成后由另一药师再次全面认真地审核一遍处方内容。确认无误, 并在处方上签字。

发药:是调剂工作的最后环节,要使差错不出门,必须把好这一关。

发药步骤:

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确认患者。

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的相符性,检查药品剂型、规格、剂量、数量、包装,并签字。

3.发现处方调配有错误时,应将处方和药品退回调配处方者,并及时更正。

4.发药时向患者交代每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种药品有2盒以上时需要特别交代。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

6.如患者有问题咨询,应尽量解答,对较复杂的问题可建议到用药咨询窗口或咨询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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