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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范(正式稿)

 钱家好学 2018-06-26

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实地查勘记录上应当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本款所指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员。

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不能选用市场法的,可以选用成本法、收益法等方法评估。

第十四条住宅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选用市场法确定征收项目的基准比准价。基准比准价应当明确楼层、朝向、结构、建造年份、土地性质等要素。

第十五条分户住宅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应根据基准比准价结合分户住宅的具体楼层、朝向、结构、成新等要素评估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住宅被征收房屋价值=住宅被征收房屋单价×建筑面积

住宅被征收房屋单价=基准比准价格×(1+楼层差价系数)(1+朝向差价系数)(1+其他状况调整系数)-基准比准房屋建安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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