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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万有引力vm86d9 2018-06-27
4、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答案】D
【解析】①《民法总则》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用以规范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滥用民事权利者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不产生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权利人失权即义务人获得相应的抗辩;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根据通说观点,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第二,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第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行使权利。本题中,乙在其宅基地上建造围墙,固然系行使其宅基地使用权,但乙以如此方式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乙自己所得利益极少,而甲所受损失极大,乙的行为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构成滥用民事权利。②《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功能:第一,控制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第二,情势变更;第三,附随义务的创设;第四,格式条款的内容审查;第五,合同解释;第六,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漏洞的填补。诸多的功能,使得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作用于整个民法领域,成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就“控制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这一功能而言,诚实信用原则设定了行使民事权利的“内在限度”,凡以悖于诚实信用之方式行使民事权利,即有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子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权利行使领域的反向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是权利滥用原则的制度基础。本题中,乙行使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系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故D选项当选。③《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该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根据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形式平等或机会平等)。平等原则包含三项内容:第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第二,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一方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第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本题中,乙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不会对甲、乙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产生影响,甲、乙仍属所有权法律关系、相邻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乙的行为并未违背平等原则。故C选项不当选。④《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当遵循平等原则(形式平等)会产生严重的实质不公平时,在法定的例外情形,适用公平原则予以纠偏,合理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免造成对实质公平的过度违反。公平原则只能适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比如:在法定的特定侵权场合,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及如何承担“公平责任”。再比如:根据公平原则,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从而确定是否需要适当减少约定之违约金的数额。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滥用民事权利,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在甲、乙间成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既符合形式平等,又符合实质平等,无须动用公平原则予以纠偏。乙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公平原则的违反。故B选项不当选。⑤《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可自主创设(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合同自由、遗嘱自由、所有权行使自由、(侵权责任法上的)自己责任。在民法领域,对他人意思自治的不法或不正当干预,构成对自愿原则的违反。本题中,乙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甲意思自治的不当干预,不构成对自愿原则的违反。故A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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