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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等了十七年,再次拜相时,一定要处死那个村姑

 小珏说历史 2020-12-01

北宋时,用刑非常谨慎,是我国封建时代为数不多的人性闪光时刻。那时候的死刑,并不能在当地判决执行,必须交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的批准。这种对于生命的尊重,为后世所称赞,但在宋神宗时期,整个朝廷却被一件普通的案件闹得焦头烂额,持续了十七年才终结。

事情并不复杂,在公元1068年,山东登州有一个农家少女阿云,早已丧父,这一年又丧母。本来是孤苦无依,万分悲痛的时候,她的叔叔却不愿意再负担她,而在母丧期间,仍然将他嫁给了本村的光棍韦大。

韦大年纪不小,却迟迟未能成婚,就是因为相貌丑陋。偏偏阿云又是一个颜控,非常厌恶这个丑丈夫。有一次,韦大在田间干活,累了在地里熟睡的时候,阿云连砍十几刀。由于阿云毕竟是个弱女子,做的又是这种恶事,心里有些害怕,竟然“十余创,不能杀”,只不过让韦大“断其一指”。

这件案件没有闹出人命,但是性质恶劣,阿云很快就被捕,她将事情远远本本都交代清楚,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县令觉得没有什么好说的,就将阿云按照《宋刑统》做出判决。阿云的罪,属于十恶不赦的谋杀亲夫,虽然没有直接致人死地,但封建社会对于故意杀人还是判得很重的,基本就是以“杀人偿命”为准则。

阿云是一个普通的民女,没有多少见识,更没有什么背景。她认罪伏法,闭目等死,没想到她不仅一时半会死不了,她的案子还惊动了北宋朝廷,包括皇帝、宰相在内都非常在意。

县令判处死刑后,就逐级上报复核,第一步就报到了登州知府许遵那里。许遵虽然是一州之长,其实他就是搞司法出身,《宋史》专门有他的传,称赞此人“累典刑狱,强敏明恕”。

许遵认为,第一是阿云“母服未除”,所以在此期间订婚成亲都无效,谈不上谋杀亲夫;第二是阿云在审讯时,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综合考量,应该按照宋律,减二等处罚,免去死罪。

不过案件报到朝廷,审刑院、大理寺甚至刑部,不仅认可了谋杀亲夫之罪,还在其中加上一条违律为婚,依然判处死刑。

正在三司会审的时候,许遵又调到了大理寺工作,他认为刑部的判决有问题,直接了当的指出:

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

最后,许遵竟然在朝堂之上,将这个民间官司打到了宋神宗面前。宋神宗对司法也不甚了解,便让司马光和王安石来讨论。

结果,一件很普通的案件,让两位朝廷大臣借题发挥,争得面红耳赤。司马光和王安石在政治上是死敌,此事面前也是各不相让。司马光支持刑部的判决,而王安石则赞同许遵的决议。朝中的变法和守旧两派势力,更是借这个机会表明立场。

御史台,刑部都是一群老阁员,他们支持司马光;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变法派,都纷纷倒向了王安石。两派已经完全脱离了事件本身,而是围绕着法律该不该通人情,该不该变通打起了唇枪舌战。

阿云这个普通的村姑,却闹得朝廷不可开交,那段时间,阿云成为了从皇帝到王公中最为熟悉的名字。她死与不死,一时间竟然成为了朝政的风向标。

后来,是宋神宗眼见闹得无法收拾,亲自拍板,支持了王安石和许遵的意见,判决阿云免死,进行关押。《宋史》中甚至记载,“刘琦、钱颛、范纯仁忤王安石,均贬官”。几年后,遇到天下大赦,阿云回到了家中,再嫁生子,过着比较美满的生活。

然而,17年后,风云突变,宋神宗驾崩,哲宗皇帝继位,朝政为守旧的太后把持。司马光等人复起,守旧派纷纷反攻倒算,甚至将这件民间官司又拿出来重议。这次再没有许遵、王安石说情,阿云被处死。

看起来一件平常的民间案子却因牵扯两派的斗争,甚至记在了《宋史·刑法志》、《宋史·许遵传》之中。

参考资料:《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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