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审计的着力点是水资源管理中的执行力,要以国家和省市层面的水资源法律和规章为依托,通过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地区地表水(主要指水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水资源量及水质等级分布的变化情况,重点审查任期内有无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不足、水质下降等问题,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揭示人为因素造成的水资源数量严重减少、水域面积严重缩小、水质严重下降等问题,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审计中要紧紧围绕水资源节约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贯彻执行水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大资源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隐患及相关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五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一、审查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相关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 (一)审查四项约束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关注:目标考核期截至时地方政府是否完成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政府有无瞒报、谎报控制指标数据;主管部门是否严格履行统计、监测职责,指标数据是否失真;有无擅自调整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未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1.用水总量指标。用水总量是指一定区域内,由公共供水系统以及自备供水设施提供生活、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和其他特殊用水,取自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等自然水源的总水量,按新水取用量计算,不包括水力发电、航运、淡水养殖、冲沙、旅游、河道内环境等只要求河流、水库、湖泊内有一定流量或水位的用水。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地方政府报上级政府备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调整情况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年度自查报告或考核期自查报告;水利部门发布的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年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管理年报等统计资料、构成用水总量的基础数据、水资源监控数据;重点用水户水资源在线监控数据;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政府上报上级政府的整改措施报告。采用审阅、复核、重新计算、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公报用水量是否超控制指标;上级考核用水量是否超控制指标;对比水资源公报和水利年报用水量,查找差异并分析原因;核实下级政府水利年报数据的真实性。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指一定区域内,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用水量。计算公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区域内工业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地方政府报上级政府备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调整情况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年度自查报告或考核期自查报告;水利部门发布的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年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等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和经济社会发展公报等统计资料;建设部门发布的城市统计年鉴;工信部门发布的工业企业水耗及水平衡测试结果,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数据资料;重点用水户取水许可证台账、水资源监控数据、工业用水量数据调查统计表;重点用水户生产年报和月报。采用审阅、复核、重新计算、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采集上述资料中相关数据,重新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审查政府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否在控制指标内。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灌区在一次灌水期间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物吸收利用水的过程中灌溉水利用程度,采用被农作物利用的灌溉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计算。计算公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采用被农作物利用的灌溉净水量÷毛灌溉用水量。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地方政府报上级政府备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调整情况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年度自查报告或考核期自查报告;水利部门发布的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年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等统计资料;计算该行政区域农日灌派水有效利用系数所依据的相关的基础数据;重点灌区的测量记录。采用审阅、复核、重新计算、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采集资料中相关数据重新计算,并与控制指标对比,审查农用灌凝水利用有效系数是否在控制指标内、基础数据有无弄虚作假的问题。 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一定区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其水质管理(考核)目标的水功能区个数占区域内水功能区评价总个数的比例。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地方政府报上级政府备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调整情况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年度自查报告或考核期自查报告;水利部门发布的水利统计年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等统计资料;水文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质量监测状况月报;重要水功能区检测基础数据。采用审阅、复核、重新计算、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采集相关数据,重新计算计算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审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否在控制指标内、水务部门对水质检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水功能区水体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二)其它指标完成情况。其它指标完成情况指本级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与水资源相关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或者上级政府与本级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内与水利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1.防汛抗早目标。 重点关注:审查目标考核期截至时地方政府是否完成防汛抗早指标;是否制定本地区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是否存在防汛抗旱工程及重大清障项目建设缓慢;是否组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是否制订本地区的防汛抗旱预案;防汛抗早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存在防汛抗早投入不足、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不足等问题。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与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等;政府工作报告、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政府的批办单、收发文件记录,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有关防汛抗洪事项的重要批示等资料;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相关部门防汛工作工作总结;各类汛情灾情简报、统计表等;防汛工作会议记录、防汛值班记录、巡查(检查)情况记录;防汛物资储备统计表;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防汛各类预案(例如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各类险情抢护预案、在建涉水工程度汛预案、各类水库(电站)等防洪工程的调度方案、内江内湖调度方案、湖区非常洪水度汛方案、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重大清障项目资料、防汛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料;防御山洪灾害等各类预警系统及各类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资料。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相关部门抗旱工作总结;各类旱情灾情简报、统计表等;抗旱工作会议记录、巡查(检查)情况记录;抗旱物资储备统计表;抗旱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抗旱应急预案、应急抗旱水量调度预案等。采用审阅、复核、实地查看、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核防汛抗旱措施是否不到位,是否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损失。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 重点关注:是否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是否存在多报、虚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的农村不安全饮水人数等问题。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发展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料。采用审阅、复核、重新计算、对比分析、随机抽样、实地查看等审计方法。 3.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目标。 重点关注:是否完成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目标;有无多报、虚报完成治理重点中小河流治河段河长等问题。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发展规划;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资料。采用审阅、复核、重新计算、对比分析、随机抽样、实地查看等审计方法。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 重点关注:是否未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是否存在多报、虚报完成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数量的问题。 审计方法步骤:采用审阅、复核、重新计算、对比分析、随机抽样、实地查看等审计方法。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发展规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 二、审查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 (一)政策和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1.地方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措施。 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是否按要求制定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者实施细则;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是否存在职责不明确或缺乏操作性等问题。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水利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地方出台的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办法或文件。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是否缺乏制度保障。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编制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是否对本地区水资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制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及下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等数据资料。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该制度是否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 (二)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1.规划体系编制情况。 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是否编制本级《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防洪抗旱规划、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区域内河流流域规划等专项规划。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利部《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本级政府或水利部门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的相关文件;地方编制的水利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通过审阅、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地方政府未编制本级《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审查是否存在规划不完善,水利发展建设缺乏系统性等问题。 2.水利发展规划报批情况。 重点关注:水利发展规划是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利部门备案。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本级政府《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批准文件,采用审阅、对比等审计方法,审查水利发展规划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水利发展规划目标设置情况。 重点关注:本级水利发展规划目标是否服从上级规划目标。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上级政府《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本级 政府《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采用审阅、复核、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本级水利发展规划目标是否符合上级规划要求。 4.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制定上级及本级规划分解落实的具体措施;规划落实效果如何,目标是否完成。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上级政府本级政府制定的《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地方党委政府为完成规划目标采取的各项措施、制定的分项发展规划、采取的工作部署、相关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等。采用审阅、对比等审计方法,审查是否因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规划目标不能实现,影响生态环境。 (三)能力保障情况 1.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重点关注: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是否建立,运行是否正常;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违规人为调节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是否闲置浪费。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投资建设相关资料;信息系统数据、运行日志、数据字典、数据算法源语句、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等资料;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表、人员责任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说明。通过审阅、实地查看、调查问卷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2.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重点关注:水行政相关部门人员、仪器配备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水行政相关部门运行经费是否得到预算保障。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利部门、水文部门人员三定方案、专业设备配备等资料;财政部门对水利、水文等部门的预算批复、决算等资料。采用审阅、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是否因人员及经费不足,影响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3.监督考核情况 重点关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是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是否分解落实。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分解落实文件;审计时间范围内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整改文件。采用审阅对比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有无目标责任制流于形式,未对考核结果进行问责。 三、审查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及重大决策情况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重点关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透明,内容是否合法、科学;具体决策事项的落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水利部门工作总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落实国家策措施的办法或文件;相关会记记录纪要;实施的重大水利项目台账。采用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是否存在因决策事项不合规,导致水资源安全和防汛安全缺乏保障。 (二)水资源行政审批情况 1.取水许可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越权审批取水许可;有无违规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超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审批取水;超采地下水,形成地质隐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井是否关闭。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项目单位申办取水许可的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清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控制用水总量目标;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目标责任书或考核文件。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分析对比等审计方法,审查有无因管理缺位,造成水资源无序、无节制开发利用。 2.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利部门的批复文件;国家产业政策文件;流域规划。采用审阅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是否得到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有无加剧供水的有限性和需水的无限性矛盾。 3.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重点关注:是否违规审批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数据,人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材料及批复文件;水资源公报、水资源质量监测状况简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划定资料。采用分析对比审阅等审计方法,审查违规审批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导致水资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按规定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否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立项项目清单;水行政执法活动调查登记表。采用审阅、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未按规定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士保持方案审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等,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土资源,加重水、旱、风沙灾害,影响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5.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及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重点关注:有无违规审批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是否按规定开展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主要河流(河道采砂规划》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的规定;采砂合账表、采砂许可证发放名单和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管理费及河道砂石资源费缴纳资料;收集项目审批清单;湖泊开发利用规划;水流域规划和具体开发方案等。通过实地查看、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无证非法采砂改变河床砂石分布,违规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防洪安全,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恢复。 (三)水资源行政执法情况审计 1.水行政执法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水资源法规制度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监督不规范等问题;有无玩忽职守,对违法违规问题以罚代管。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行政执法记录报告;水行政违法处理案件卷宗档案;水利信访举报记录及办结资料。采用审阅的审计方法,审查未能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不利于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2.取水许可执法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无取水许可证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申请人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擅自转让取水许可证。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发改委立项项目清单;工商局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取水许可证发放名单;取水许可证。采用数据筛选、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违规取水,造成水量减少,退水使取水口所在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3.排污口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未经审批设置排污口;未经批准在新建、改建项目中扩大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违规在风景名胜区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等。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发改委立项项目清单;工商局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入河排污口或扩大审核审批清单、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数据、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采用分析对比、数据筛选等审计方法,审查有无违规设置排污口,造成水体污染,降低水质,严重的造成重大水环境安全事故。 4.采砂监督检查情况。 重点关注:无证采砂;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采砂台账表;河道采砂规划;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采用数据筛选、分析对比等审计方法,审查无证采砂非法采砂,改变河床砂石分布,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等问题。 5.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的检查。 重点关注:有无未经批准围垦河道;在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是否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资源公报;水库手册;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水利建设项目清单;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验收资料。采用实地查看、分析对比等审计方法,审查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工程设施,影响洪水的防治、防御,加剧洪涝灾害,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问题。 6.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 重点关注: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未经批准就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产使用。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涉及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清单;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加剧水土流失,破坏水土资源,加重水、旱、风沙灾害等问题。 四、审查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一)本级财政投入情况 重点关注:本级政府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 部署,将水利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是否足额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否有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财政部门年度预决算报告;涉及水利支出资金指标文、资金分配方案;水利部门等资金使用部门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采用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无对水资源保护投入不足,缺乏资金保障。 (二)水资源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1.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关注:应征(或应代征)未征水资源费;违规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擅自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超越权限征收水资源费;应缴未缴水资源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发放清单,水资源费缴纳明细账、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用水企业和部门水平衡表、生产统计报表等生产资料。采用数据筛选、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影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开展,水资源价值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难以实现等问题。 2.水土保持补偿费。 重点关注: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未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国库;违反规定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经水利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明细账及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投资计划;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采用数据筛选、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不规范,影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开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问题。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资金。 重点关注:资金未及时足额计提;水利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超范围安排资金项目;滞留挤占挪用,用于部门经费开支等。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地方政府预算决算报表;资金征收计提及使用明细账;资金安排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台账及有关支出凭证及附件。采用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违规管理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影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开展等问题。 (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和灌区节能改造等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及拨付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项目申报资料及上级批复文件;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明细账及记账凭证)。采用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影响项目实施等问题。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虚假招标投标或项目开工建设后补办招投标手续;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和安装等应招标未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项目中标单位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未经报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项目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上级批准文件,相关工程图纸;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监理日志,设计变更会签单,工程款结算,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项目施工资料;项目财务核算及相关凭证等财务资料。采用审阅、分析对比等审计方法,审查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等问题。 3.项目建成运营方面。 重点关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等制度、措施落实是否到位;项目建成后是否闲置,未发挥效益。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项目申报资料及上级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管护单位人员设置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用实地查看、入户调查等审计方法,审查项目建成后管理运营不善,闲置浪费,资金未发挥效益等问题。 五、水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重大水资源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隐悲及相关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一)防汛抗早预警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制定预警应急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信息系统建设是否完善、运行效果如何;是否建设应急设施,管理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管护人员和维修养护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良性的长效运行机制。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防汛抗早应急处置方案;防汛抗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防汛抗旱简报》等工作日志文件;防汛物资器材仓库台账;应急水源等防汛抗早设施项目资料;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日志。采用审阅、实地调查、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防汛抗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否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有无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应对突发污染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者事态扩大。 审计方法步骤:收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报告。采用审阅、问卷调查等审计方法,审查应对突发污染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水资源污染,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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