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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控制子公司增资可以豁免上会及披露吗?(一周合规问答九)

 静思之 2018-06-29



01

 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增资等事项需要进行对外披露吗?

答: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属于一项新的对外投资,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9.2/9.3来披露上会。(注意:增资不属于是与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所以不能豁免)。与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之类的可以豁免。


02

转债减持是否也与股票减持一样,实际控制人的额度是合并计算的吗?比如实控人A与B(天然一致行动人)持有可转债超过20%,然后分别减持8%与3%。另外,是否需要公告披露呢?

答:一般而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如无特殊说明均需要合并计算。是需要公告披露的。


03

深主板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其他公司股票,没达到净资产10%,这样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吗?

答:该行为属于风险投资,可参看下图的具体规则:



需要履行的程序可参考《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4

上市公司在异地(不在同一个县市)设立分公司的,财务是否必须单独核算?比如深圳的公司在东莞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单独对外销售、不开票、不收款,可否在总公司统一核算?有支持参考的文件吗?

答:分公司不是必须单独核算。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可由总公司进行结算。可参考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对外报送报表时必须由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05

A公司十二个月内,出售土地卖了1000万,购买股权花了700万,按照累计披露的标准,是分别按照累计出售资产1000万和累计购买资产700万计算,还是合并计算?

答:需要累积计算,同次交易的按最高的金额计算,不同次交易的需要累计计算,例如同时发生购买1000万,出售2000万,一年内又同时购买1000万出售2000万,实际累计是4000万而不是6000万。


06

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跟会计上认定的关联方不一致。如果不属于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那么会属于会计上的吗,怎么去认定呢?比如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属于会计上认定的关联方,但信披时却不属于关联方了。

答:从审议程序及临时报告层面来说,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来认定关联方认定即可。定期报告中非财务部分关联方可按上市规则来认定,但财务报表关联方部分按照会计准则来。

07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B将其旗下的控股子公司C的股权转让给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吗?

答:上市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可豁免相关程序。


08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来源增发与回购,两种处理方式在财务成本上有何不同?

答:对于定向增发的,公司应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按收到员工购股款计入银行存款,按实际授予员工的股份数计入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对于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确认成本费用在实际授予日,公司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日成本费用,并结转库存股的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09

属于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他的股票补充质押,因为之前他的股份100%质押,现在补充现金,这个需要公告吗?

答:不用公告,但如果有平仓风险需要发进展公告。


10

公司置买工业用地用以盖厂房,产生的这个交易金额怎么算呢?是算买地的金额,还是所有配套设施的总投资额?

答:可以先审议土地出让权合同,之后的盖房子相关配套设施可以算对外投资重大项目再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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