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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改革路在何方?【4】

 太极水 2018-06-30

改革方向是成立住房保障银行?

媒体报道,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拟建立的住房保障银行将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而成。根据国际经验,设计中的住房保障银行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开发贷款和个人贷款,涉及的业务远比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更多更复杂更广。

“公积金管理方面,存在着先天的局限性。”陈杰说,“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像银行,缺少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又不像养老金管理,有社保的管理运作体系,并且从事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相对金融、社保领域的专业人才,缺乏专业素质和知识。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说是社会从原始的自然经济到现代经济过渡中的产品,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阶段,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绝对是应该消亡的。”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事业单位性质,导致在金融业务运作上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上也欠缺,有不少风险管理上的隐忧。从国际经验看,住房公积金中心转为住房保障银行应该是一个趋势,这种改革会让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专业化。

在操作上,陈杰认为,必须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就是这部分资金的所有人,要让他们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其次,既然是银行,就不能再利用公权力强制缴存,而应施行自愿缴存。汪利娜也表示,公积金的创立发展得利于强制性储蓄,取消强制性储蓄会影响资金的归集额,但在日趋资金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公积金要生存发展应开辟更具吸引力的、人们自愿参加的新产品,以扩大其生存发展的空间。

陈杰建议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法国国家开发银行是将公积金储蓄的钱提取以后汇总,用作社会资本投资。这里面有两个前提,第一是一定要控制风险,第二是受益分配要合理合法。

他表示不支持对地方公积金中心放贷的做法,因为它现在还不是一个金融机构,无法判断投资风险。公积金如果被地方用作投资房产,一旦房价下跌,就会造成很大风险。“短期内可能实现的转型,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债券,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认购债券,这样可以暂时解决资金存量的收益性问题,所得收益可以返还给公积金缴存人。”陈杰说,“长期看,还是要逐步废除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可以通过个人自愿向国家开发银行或住房保障银行存款的方式,将这部分钱用活,国家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

汪利娜指出,公积金中心从事业单位转变为金融机构(不一定是银行)符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但如何改争议很多,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公积金是政府发起设立的私人互助储蓄基金,它应是一个民营的互助住房基金,还是一个官办的住房基金?从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看,官办政策住房银行的理由很多,弥补市场失灵,政策执行能力强等,但官办得政策住房银行成功的案例却很少,如巴西联邦储蓄银行、法国的地产信贷银行、阿根廷的国家抵押银行,哥伦比亚的抵押贷款中央银行、印尼国家储蓄银行等等,而许多民办互助、股份制住房金融机构却经久不衰,如英国的建筑社、德国的住房互助储蓄银行等。官办政策性住房银行失败的原因在于政策业务加财政补贴诱发的道德风险、行政化管理高于专业化、风险管理薄弱和资产负债的不匹配。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已经成立了单独核算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棚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通资金,中国是否还需要继续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住房市场商品房和保障房销售不畅、空置率增加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应向需求方倾斜还是向供给方倾斜?

三、发展政策性金融是建机构还是建机制?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 其要点有三:一是它是由政府发起设立的,可以政府注资也可以民营资本独资,为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标服务;二它是一种资金有偿让渡(保障本息回流)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别于与财政资金运用;三是它享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利息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从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金融。只要财政补贴到位,我国各商业银行都有能力做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

四、将公积金中心改革为金融机构的好处在于:1、由预算外事业单位法人改为金融企业,理顺了公积金缴存人与公积金管理人、增资收益之间的法律关系。住房公积金资产管理公司化,公积金构成独立的信托财产,缴存人就其缴存的份额享有信托所有权和收益权。扣除管理费,收益返还资金所以人。2、改变封闭运行体制,拓宽融资渠道。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与风险约束机制、提高专业化管理的水平,使之更好地为政府住房政策目标服务。但只建机构不改变管理和服务,形成或强化利益集团的利益,对缴存人不是什么福音。所以还是要审慎权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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