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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公益诉讼 促进严格依法行政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学武

 大雪无痕3H555 2018-07-02

强化行政公益诉讼 促进严格依法行政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学武

 

20157月,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湖北等13个省市区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试点,这是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部署。公益诉讼的试点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标志着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权的监督正式从理论探讨进入改革探索阶段,必将有力地推动公益诉讼立法、促进依法行政。

一、公益诉讼试点率先“破冰”,全面“开花”。

    自被确定为全省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将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作为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助推“法治十堰”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线索4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4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起诉对象涵盖了林业、环保、国土、税务等部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修复受损林地249亩、整治排污企业21家、收回土地出让金2000余万元,促进了一大批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20165月,郧阳区检察院办理的诉该区林业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的成功开庭探索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的基本程序,被最高检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示范案件全国推广。其他各基层检察院也相继消除了提起公益诉讼办案空白,我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普遍点赞。经过两年公益诉讼的成功“试水”,全市检察机关的能力得到了展示,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行政公益诉讼意义重大,地位特殊。

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代表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其核心是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监督,从而达到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仅是一项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创新,更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建立系统、完整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其目的是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职,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等苗头性问题演变为渎职犯罪,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是维护公益、保障民生的有效途径。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立法的滞后和公益保护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公益诉讼主体缺失,一些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和后果得不到有效纠正和治理,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维护公共利益而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有突破力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严重影响发展的环境污染、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保障民生而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与群众的健康权、环境权、发展权息息相关,事关子孙后代,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保护公民正当权利,是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根本价值追求。

三是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是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独特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建立和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的必然要求,尤其是随着检察机关在宪法中的法律监督地位进一步确立和检察职能发生调整,行政公益诉讼在检察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愈加重要。

    因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干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特殊意义,在日常履职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到严格执法、公平理政、充分履职。

三、行政公益诉讼即将立法,全面铺开。

    2017523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有关部门抓紧修订法律,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成为司法新常态,行政公益诉讼亦将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司法重器。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巩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果,积极抢抓公益诉讼立法这一重要机遇,苦练公益诉讼监督“内功”,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办案成效展现检察机关在“法治十堰”建设中的新作为。

一是主动争取党委人大重视支持,创造监督条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开展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主动将公益诉讼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清楚,赢得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和政府的理解、配合。同时,也请各级党委、人大进一步关心、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排除干扰阻力、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更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二是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监督权威。开展公益诉讼核心在于办案,唯有办案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才能彰显公益诉讼的刚性。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美丽十堰”战略,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办出震动大、反响好、在全省叫得响的案件,以有力的监督保障行政法制的正确实施、倒逼法治政府建设的提速。同时,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结合公益诉讼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言献策,督促加强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着力构建重点打击、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多元化监督格局,助推“五个十堰”建设。

三是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监督声势。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使命,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一方面,检察机关将通过法制宣传、新闻发布会、“法律五进”等活动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了解,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支持,营造浓厚氛围。另一方面,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畅通检察机关12309服务热线,探索实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在控申部门设立公益诉讼线索受理“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等问题的反映和投诉,推动形成强大的监督声势。同时,也提醒相关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打消思想顾虑,积极适应公益诉讼改革要求,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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