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卢氏微扶贫微信公众号将再次持续刊发脱贫攻坚最新政策解析及办理流程,今天刊发“医疗保障政策”,敬请关注并转发详细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7年1月1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顺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障包括哪些? 亮点不容错误,注意下方的彩色字体和加重字体内容。 目前,我县基本医疗保障共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社部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社部门)、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人社部门)、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等五重保障体系。 重要事情说三遍:我县贫困人口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还可享受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待遇。 另,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已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能够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出院后,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三重医疗保障的报销费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只需承担自付费用。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可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窗口按照政策规定报销。最后,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哦。 第一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2018年度72元)与政府补贴450元一起计入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等的支付。 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个人缴费额的60%(2018年为108元)计入参保居民家庭(个人)账户。(2017年以前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在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2018年个人账户资金可在乡镇卫生院跨区域使用。)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覆盖范围: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且申请鉴定通过的参保城乡居民。 2、病种范围 (1)普通病种7个: ①重症糖尿病(非I型糖尿病); ②结核病(非耐多药); ③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④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⑤II度以上心衰; ⑥II期以上高血压; ⑦重性精神病。 (2)即时办理病种,即“绿色通道”病种10个: ①慢性病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②异体脏器移植; ③恶性肿瘤; ④脑瘫; ⑤慢性肝炎肝硬化; ⑥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限脑血管支架置入手术); ⑦II度以上心衰(限冠脉搭桥手术、冠脉支架、人工瓣膜、心脏起搏器置入手术); ⑧系统性红斑狼疮; ⑨帕金森氏病; 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申请鉴定时间及申报办理地点: (1)普通病种。每季度一次,申请鉴定时间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次季度开始享受,享受期限5年。申报地点原则上为户口所在地乡镇医保服务站;具体申请鉴定时间及地点,以县人社局文件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随时向乡镇医保服务站申请鉴定,并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2)即时办理病种(“绿色通道”病种)。可持相关材料随时到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号人社局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申请办理(节假日除外),符合规定的自办理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4、申请鉴定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卢氏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近1年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完整的相关病史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需医疗机构加盖印章);X光片、CT片、MRT片、心电图等检查报告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病史资料放宽为:三年以内一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完整的相关病史资料。 (4)一寸照片2张。 5、享受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具体结算按关联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将提高到85%。 (1)按项目结算。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异体脏器移植2个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治疗、按项目结算、不设限额。 (2)实施限额结算。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病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13个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治疗、月度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重症慢性病限额结算病种范围及标准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慢性病费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可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1、覆盖范围: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规定范围的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2、病种范围:我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两类病种,共60个病种。 (1)住院病种33个。具体为:①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②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③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④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⑤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⑥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⑦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⑧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⑨主动脉缩窄;⑩法乐氏四联症;⑪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⑫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⑬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⑮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⑯唇裂;⑰腭裂;⑱乳腺癌;⑲宫颈癌;⑳肺癌;㉑食管癌;㉒胃癌;㉓结肠癌;㉔直肠癌;㉕急性心肌梗塞;㉖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㉗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㉘耐多药肺结核;㉙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㉚尿道下裂;㉛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㉜发育性髋脱位;㉝脊髓栓系综合症、脊髓脊膜膨出。 (2)门诊病种27个。具体为:①终末期肾病;②血友病;③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④I型糖尿病;⑤甲状腺机能亢进;⑥耐多药肺结核;⑦再生障碍性贫血;⑧苯丙酮尿症;⑨非小细胞肺癌;⑩胃肠间质瘤;⑪HER2阳性乳腺癌;⑫晚期胃癌;⑬III/IV期鼻咽癌;⑭外周T细胞淋巴瘤;⑮晚期肾癌;⑯胰腺神经内分泌瘤;⑰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⑱肝癌; ⑲甲状腺癌;⑳多发性骨髓瘤;㉑前列腺癌;㉒多发性硬化; ㉓黄斑;㉔肌萎缩侧索硬化;㉕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㉖特发性肺纤维化;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享受待遇: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定点救治。享受重特大疾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1)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在2018-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4、办理流程、地点及所需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手续,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医保中心7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7182602。 (四)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018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民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放化疗期间只收一次起付线。 2、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自然分娩760元,剖宫产187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3、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报销流程、地点及所需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由卢氏县人社局医保中心承办,凡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达到报销标准的,出院后可直接在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达到报销标准的,出院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号人社局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窗口递交资料,联系电话:7182602。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1)住院发票(收据联,含财政监制章),名字与身份证一致; (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3)出院证; (4)诊断证明; (5)住院病历复印件(含首页部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如CT、脑电图等)。病历需医院在首页部分加章、其余部分加盖骑缝章; (6)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 ①参保居民因病需到市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县医院、中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持《转诊转院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个治疗周期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②急诊、重性精神病因病在市外市级以上医院住院,需持住院证复印件1份、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诊断证明1份、急诊证明1份,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③办理地点:卢氏县城关镇龙山工商银行三楼医保中心业务服务股,联系电话:7189103。 (7)患者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清楚准确写明卡号及户名(患者自己准备); (8)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纸); (9)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父母享受报销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覆盖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资金筹集: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由省财政在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人每年46元的筹资标准,直接划入省大病保险财政专户,个人无需缴费。 三、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l.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四、报销流程、地点及所需材料 大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凡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达到报销标准的,出院后可直接在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达到报销的,出院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9号人社局医保中心大病报销窗口报销,联系电话:3199003。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1、诊断证明复印件; 2、出院证复印件;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4、住院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 6、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 7、患者本人银行卡/折子(农商行除外)复印件; 8、参保城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三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覆盖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二、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元,由省县财政分别按60%、40%的比例分级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三、享受待遇: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保险。 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比例为: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四)报销流程、地点及所需材料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凡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达到报销标准的,出院后可直接在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达到报销标准的,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9号人社局医保中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窗口报销,联系电话:3199003。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1、住院结算票据或发票。 2、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张)。 3、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有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需提供门诊慢性病本复印件。 第四重: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 一、覆盖范围:按照规定,我县建档立卡未脱贫的人口均可享受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政策。 二、筹资标准: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由市县财政分别按照90%、10%的比例分级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三、享受待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规定范围内,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任何第三方(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包括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治疗该疾病治疗必需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目录外费用),全部进入三门峡市大病兜底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大病兜底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起付线为0元,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目录外费用起付线1000元,按8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 四、报销所需材料、地点和电话 (一)三门峡以内小额报销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报销人需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 3.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出院证、费用申报表(或加盖原件留存处公章的复印件)。 (二)三门峡以内大额和三门峡以外就诊报销所需资料: 1.出院证、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病例(医院盖章); 2.住院医疗费用申报表(加盖医院医保科盖章); 3.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发票原件(或加盖原件留存处公章的复印件); 4.患者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和行号,报销人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 报销地点: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398-7188158 第五重:医疗救助(民政部门) 按照《河南省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每人。 电话:0398-7876397 微信公众号:lushirsj 地址:河南省卢氏县城龙山路县政府一楼 官网:http://www.> 邮箱:lsxrlzyhshbzj@163.com 本期编辑:关晓园 投稿邮箱:lsxfpbxjg@163.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事业 卢氏微扶贫 瞄准贫困群众 实施精准扶贫 www.lushixian.gov.cn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魅力卢氏 打造全域旅游 助力脱贫攻坚 www.lslyj.com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心系三农 关心农村 关爱农民 www.lsny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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