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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诞生在西安仲德骨科医院

 xyf4345 2018-07-02

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疗机构 来自西安仲德骨科医院 00:55

相关资料显示:面对疼痛,只有20%的病人可以通过常规检查手段找明确的原因,并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治愈,另有80%的病人疼痛原因不详,久治不愈,无奈选择“让时间来治痛”。临床上经常见到疼了十几年,身心备受摧残,最后实在无法忍受病人。让躯体疼痛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成了“灯下黑”,导致难治性疼痛的病人越来越多。这是人们缺乏对身体疼痛成因的科学认识,治疗手段还是停留在“对症治疗”上,很大一部分人对疼痛认识也存在的误区。

因此,“消除疼痛是人的基本权利”,及时治疗疼痛、有效控制疼痛是每位疼痛患者所渴求的;“找到疼痛根源、诊治疼痛”也是疼痛学科一直攻克的课题之一。



目前国内外对“难治性疼痛”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尚无报道和文献发布,诊断面临诸多困难,治疗规范也在摸索中。仲德骨科医院经过五年的探索、研究、学习、整合在国内首次运用“鸡尾酒疗法”的新模式治疗难治性疼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并制定了自己的“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指导临床。在陕西省疼痛学会的大力支持下于2018年5月13日在西安召开了“全国首届难治性疼痛高峰论坛”,会议期间组织国内疼痛康复专业的专家召开了一次专家共识会,审定和评议仲德骨科拟订的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和诊疗指南,旨进一步在行业内推动了难治性疼痛规范化建设。


“全国首届难治性疼痛高峰论坛”   

促就“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共识会


这次大会是2018年5月12、13日召开的,由陕西省疼痛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疼痛学专业委员会主办,西安仲德骨科医院承办的。此次论坛特邀到全国近20位著名的疼痛、康复、运动训练、中医微创方面的专家,并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350位从事颈肩腰腿痛防治工作的医生和康复训练师。专家们共同交流与探讨难治性疼痛治疗的经验和实践,碰撞新理念、新观点,给与会者在“难治性疼痛”的治疗和诊断带来很多启发。

 


此次学术论坛特邀的专家中有:全国疼痛诊疗研究中心主任、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樊碧发教授,陕西省疼痛学会主任委员、西吕岩教授,山东省立医院宋文阁教授,青海省人民医院疼痛科段宝霖主任,深圳诺亚第健身康复学院院长、中国好脊柱讲师团常务副团长苗振,中国左右康复学院院长吴振巍浙江省人民医院疼痛科李顺教授、澳大利亚ANRM神经医学技术创始人-Andy Hsu教授等。



针对此次论坛召开的主题思想,鉴于“难治性疼痛”概念的首次提出,因行业内对此尚无统一标准,而根据长期的临床体会和经验,西安仲德骨科医院疼痛科初步拟定了此标准。虽然经过临床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治疗效果,很有必要在诊断称谓的命名、诊断标准的界定范围等方面征求专家的意见,予以修改,让此标准有指导性和科学性。前陕西省疼痛学会主任吕岩教授非常关心和支持,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与指导。

下面是我们疼痛科在柳健院长主持下拟订的《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初稿》和根据录音整理的《专家共识会》部分专家的发言,分享给各位同道。希望大家献言献策,更好的促进难治性疼痛的健康发展。

 

难治性软组织疼痛诊断标准


中国首个“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在西安仲德诞生

难治性软组织疼痛诊断标准 (初步拟定)

具有以下任何两项以上情况者可以认定为难治性软组织疼痛:

(1)连续疼  痛超过半年以上,规范化常规治疗无明显疗效者或反复发作者;

(2)反复因头痛、颈部、背部、腰部和四肢疼痛在综合医院有关科室就诊,临床查体、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未提示器质性病变者;

(3)各种原因引起的慢性全身疼痛;

(4)曾经接受过各种侵入性治疗症状仍无缓解或进一步加重者;

(5)疼痛没有运动障碍且不规律发作,严重影响睡眠及生活和工作质量者。

 

10位疼痛专家共同探讨:

 “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的修正


著名疼痛诊疗专家西安仲德骨科医院副院长-柳健介绍,由于定义不清、诊断标准模糊,难治性疼痛的治疗一直是疼痛学科治疗的“软肋”,已成为医生、患者共同面临的棘手问题。同时,由于疼痛诊疗缺乏统一标准、医护双方认识不足等原因,能够接受规范化治疗的患者比率极小,使得治疗现状不容乐观,而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鉴于上述种种因素,于5月13日论坛间隙,另行特别召开“专家共识讨论会议”,重新探讨此标准的拟定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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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疼痛诊疗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前任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疼痛科医师分会现任会长、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主任-樊碧发

(1)关于疼痛的问题,同样的病种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持续时间不一样,有可能使心理因素导致,而并不只是疾病本身。

(2)心理性疼痛或疼痛的心理问题涉及到中枢可塑性的问题,也可能与激素药物有关(例如:五羟色胺、血管加压素、催产素等)所有问题跟情感社交密切相关。也与十多种激素有关,深入的只有五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在疼痛视角开辟一个新领域:  ①提高疗效;②避免出问题(躯体化量表是非常有必要做的); ③成立学术组。

(3)有关难治性疼痛的问题,卫生部最近强调“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其中,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但是没有明确的标准。而疼痛科是一个内涵建设,其它办法解决不了的疼痛可以解决,帮患者解决问题,没有临床意义的都是空谈。

并建议:这一标准模式的制定,先进行内试,再进行逐步推广施行运用。


2、现任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疼痛科医师分会副会长、陕西省疼痛学会主任委员、西疼痛科主任吕岩教授

针对“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中的“难治性”概念,吕教授予以肯定和认同,并指出主要讨论的目的为:什么叫难治性疼痛?并就“难治性软组织疼痛”概念及症状表现时间提出异议。

(1)难治性的软组织疼痛,是否要把软组织去掉?疼痛不只是软组织的问题,也不只是躯体症状障碍,不应仅限于软组织。

(2)建议修正“连续疼痛半年以上”的概念。因为有些患者到医院时已有“两年”或“两年半”,且已在外院治疗。


3、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双心协作学组组长第二届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心身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家亮      

(1)把原有标准里的第三项“各种原因引起的难治性疼痛”放在前面,各种原因引起的身体局部,多部位的多种疼痛;

(2)时间超过半年以上;

(3)做检查在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就诊(如:神内科、心内科、疼痛科),临床查体及影像学检查,有没有器质性病变。

同时,如果把难治性疼痛是单纯的作为一个病种或者是综合征例如:难治性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按常规方法治疗无效,则为:难治性疼痛。

因此,建议:①身体局部、全身的疼痛持续半年或以上。②经过检查有或者没有症状,但标准无法解释。③相应的药物或其他治疗无效。


4、中国好脊柱讲师团团长、陕西省医学会疼痛学会常委、著名疼痛诊疗专家、西安仲德骨科医院副院长-柳健

针对标准修订,提出了四点建议:

(1)为什么叫软组织疼痛?原则上肌肉、筋膜等不算,但由于难治性疼痛的范围较大,需尽量缩小范围,所以取名“软组织”,减少争议。

(2)关于患者的规范化治疗,其实现在没有真正的规范化,那又如何识别?关键词在于“正规医院”,假定正规医院是规范的。

(3)疼痛半年以上在临床上没有大致规定,但是很多文献几乎不约而同的都提到了半年,所以暂定时间为半年。

(4)各种原因引起的慢性全身性疼痛。都是无故的疼痛,目前缺乏重要的量化工具和量化设备。最重要的是医患部分,如果没有标准,医患的交流沟通就会出问题,医护的配合也会有问题,虽无准确标准,但要有一致性。


5、澳大利亚ANRM神经医学技术创始人、悉尼大学医学院神经医学研究员、美国哈佛医学院神经内科访问学者、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教授-Andy Hsu教授

     “主观对于疼痛位置不明确,客观对于身体位置不明确”,是医生在评估患者时不知道疼痛究竟准确的出现在身体的确切位置。除了临床经验外,根据科学研究表明:到底是“疼痛学会影响大脑的位置”还是“大脑会影响疼痛的位置”?简单疼痛的患者会准确描述疼痛在哪里,但是难治性疼痛的患者位置觉不明确,是属于广泛的疼痛,不知道痛在哪里。


6、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分会常委-见国繁

(1)建议中西医结合治疼痛,中医药学会建议时间为3个月。

(2)中医不以临床查体和影像学、实验室检查为主,中医诊断疼痛,以望、闻、问、切四诊结合参考。  

并建议:写上 中医诊断未提示器质性病变者。


7、深圳诺亚第健身康复学院院长、中国好脊柱讲师团常务副团长、著名运动康复专家、诺亚第创始人-苗振

(1)疼痛没有运动障碍?假如参会人员拿躯体化症状自评量表,为60分以上,但是治疗半年没治好,又有运动障碍,那这样算不算运动障碍;

(2)遇到既有运动障碍,又治疗时间较久没治好的案例。障碍有很多种,但不一定是运动障碍,可以用别的方式表达。


8、福建省疼痛学会分会软组织疼痛学组副组长-王鸿

关于软组织的疼痛问题,可能是难治的,但是不是心理引起的躯体化症状多。如果只是单纯的软组织问题,可考虑针刀治疗。


9、国际疼痛研究会会员、现任山东省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名誉主委、山东省立医院-宋文阁教授

(1)“软组织”不一定要加。

(2)治疗无效持续三个月-半年以上,例如难治性高血压,是由于多种原因起的,相关科室(神内科、疼痛科等)治疗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同时指出,躯体化症状自评量表太复杂,且只解决躯体化问题。

总结为:查不出、看不出、治不出。


10、全国颈肩腰腿痛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脊柱功能训练专家、左右运动康复学院院长、中国好脊柱讲师团副团长-吴振魏

建议去掉第5条(疼痛没有运动障碍且不规律发作,严重影响睡眠及生活和工作质量者)



2018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

——陕西·西安颁布

因此,继会议在大量疼痛治疗的临床积累上提出“躯体化症状障碍”这一新的诊断治疗模式之后,此次专家共识会上,经上述多位专家讨论、知道、修订,在由西安仲德骨科医院疼痛科最初拟定的标准基础上,最终确定了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为:

 

难治性疼痛诊断标准(2018最终版)

具有以下任何两项以上情况者可以认定为难治性疼痛:

(1)连续疼痛超过三个月,规范化常规治疗无明显疗效者或反复发作;

(2)反复因头痛、颈部、背部、腰部和四肢疼痛在综合医院有关科室就诊,临床查体、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未提示器质性病变者;

(3)各种原因引起的慢性全身疼痛;

(4)曾经接受过各种侵入性治疗症状仍无缓解或进一步加重者;

(5)疼痛不规律发作,严重影响睡眠及生活和工作质量者。

 

▲西安仲德骨科医院难治性疼痛团队


此标准的敲定,首次明确了难治性疼痛的诊疗标准,同时提出了多学科治疗难治性疼痛的基本原则,统一了治疗诊断标准中的诊断症状、表现及鉴别标准的规范化诊疗意见,为学科提供临床实践的依据,同时也带动了区域难治性疼痛规范化诊疗事业的发展,以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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