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的资金筹集使用模式广泛应用于大中型集团企业,之前华政小编针对享受统借统还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以及运用时需关注的要点做过专门解析,(“【特别关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之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政策运用要点及风险提示”),下面华政小编先用一张图带领大家回顾下: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红利,但很多企业往往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或即使享受了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这是为何?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实际操作的问题太多了,例如:如何办理优惠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怎么开票?又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呢? 今天华政小编特整理了统借统还免税优惠备案、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实务操作要点,让您跨过“观望”阶段,助您顺利无风险的享受统借统还免税政策红利哦!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该文件并没有明确享受免税是否需要进行备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均有明确的备案要求,华政小编就在多个税务局网站上看到增值税优惠备案的资料需求及流程。这说明享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是需要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而直接享受优惠存在一定税务风险。那如何备案呢,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经查各地对于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大同小异,小编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为例,介绍增值税免税优惠备案的操作流程,供大家参考。 (一)备案办理规定 纳税人享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首次申报免税前需按相关税法要求进行备案; 2、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3、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打开网页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优惠备案”--->点击“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出现如下界面: 2.选择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中-->11.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出现如下界面: 3.点击“业务说明”下方的“办理”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4.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之后点击保存进行备案: 5.办理成功,归集回执。 小编提示:如果纳税人在未进行备案的条件下就享受了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小编建议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补充备案,收到备案成功回执后,再到办税服务大厅更正纳税申报表,否则会存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风险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小编提示: 1、纳税人享受统借统还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应当开具发票,利息支出方应当凭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选择“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提示: 1、某些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备案时由于核算等原因,没有在申报表体现统借统还免税优惠的销售额,这样是有税务风险的哦。同时还要注意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2、网上办税系统中设置了备案与申报之间的勾稽关系,不备案会导致申报不成功,记得先备案再进行申报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进行免税纳税申报吧! ①将免税收入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行第3、5、9列的相应位置。 ②将免税收入分别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0行1、3列;将免税额填入第10行第5列,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减免项目名称: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③将免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8行“本月数”栏次。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与大家分享的相关优惠备案操作及后续开票、申报业务,各位看官有什么想要继续了解的或者有不清楚的欢迎随时沟通哦~ 华 政 税 务 本期编辑:刘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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