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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则交通违章短信的启示,纳税信用评定可否这样微调?

 刘刘4615 2018-07-03


  最近自助处理交通违章的一次经历让我产生一个想法,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可以从促进纳税人纠错的视角出发作一些调整?


  

在线学习抵减驾照扣分


  前不久,我收到一条来自交通管理部门的短信,告知我名下的机动车辆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发生了一次交通违章行为。看完短信,我立即登录网上自助处理系统查看并处理这次交通违章行为,系统提示这种情况车主要被计扣6分。

  

  这下我慌了,今年我因为交通违章,驾照已经被计扣6分,如果再被计扣6分,按规定我就不能再开车上路了。怎么办?正焦急时,网上弹出一条提醒:车主可以在线学习交通法规并测试,成绩合格(90分合格)可以换取2分,每个计分周期有两次学习机会。

  

  我喜出望外,马上进行在线交通法规学习并测试,顺利取得4分。接着,按照提示操作,我将通过学习取得的分数与已经被扣的分数相抵减,很快就完成了交通违章自助处理。基于这个补救机制,我避免了在一定时期内失去开车上路资格的局面,并在此后的驾驶中更加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上路资格,小心避免因再次违章被扣分。

  

对纳税信用评定的借鉴意义


  回味这次交通违章处理,我觉得其中有关补救的措施和理念对于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来说,有借鉴意义。

  

  按现行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一年一评,并且是第二年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评定。税务部门在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过程中往往发现,许多纳税人是由于平时的疏忽大意而导致了扣分,到了第二年信用评定时才发现被扣分,此时已经无法挽回。

  

  在各地不断深化联合惩戒的背景下,近年来每到年终,各级政府对企业进行评先评优时,纳税信用等级通常被作为一项重要的评选指标。由于企业当年没有纳税信用等级,只能采用上一年的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对于已经改正错误、规范各项纳税申报行为的企业来说,并不能摆脱不良纳税信用等级的帽子,从而受到负面影响。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利于促进企业纳税遵从。

  

  从这个视角来看,税务部门是否能够借鉴前述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方法作出一些调整?

  

  比如,将评定时间周期由下一年评定上一年度变为当年底评定当年。这样,当年底即可产生当年度的初评结果,第二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有争议评定件的复评。这既能有效改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滞后的尴尬局面,又能提升评定工作的效率。

  

  再如,改一年一评为日常动态评定。如果实行当年评定,必须做到日常的动态评定,即当年纳税人每发生一起扣分情形,计算机评定系统在实时扣分后,要自动将扣分情况推送给对应的纳税人,使其实时掌握自己的扣分情况,进而可以早日采取防控措施,避免扣分情况再次出现。这既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又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

  

  还有,允许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到两次的纠错机会。这方面,不妨借鉴前述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即在纳税人依法改正错误的前提下,允许纳税人在线学习税法,经测试合格后获得一定分值的扣分抵减。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给予纳税人两次抵减扣分的机会。这既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又能和谐征纳关系。

  

  几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信用管税是一种富有成效的税收管理手段,科学、合理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将进一步提升信用管税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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