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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一叶雨林秀 2018-07-03

浅析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一.渎职罪概述

1.渎职罪定义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包含的典型的具体罪名有:

①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②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398条),④徇私枉法罪(刑法399条第1款),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399条第2款),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399条第3款),⑦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399条第3款),⑧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400条第1款),⑨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408条之一),⑩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414条)等犯罪。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二.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1. 渎职犯罪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有少数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一切知悉或者了解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浅析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2)下列情形也可以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到国家机关的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②属于行政机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的,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③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④经人事部门任命,但为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时,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⑤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的管理职责,是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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