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答!我是春光秋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关于户主过世、子女户口全部迁进城市的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实际是关于家庭承包地去留的问题。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有15个年头。去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就包括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的这一条。广大读者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没有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向外公布,所以现在我们还是执行原来条文的规定。等到《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正式通过后,我们再按新规定执行。 1.仅仅是户主过世,承包户的家庭承包地继续保留并参与土地确权,发包方村委会无权收回土地。 2.仅仅子女户口迁入城市的,承包户的家庭承包地继续保留并参与确权,发包方村委会无权收回。 3.户主过世、子女迁到小城镇落户,承包户的家庭承包地继续保留并参与确权,发包方村委会无权收回。 4.户主过世、子女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户内除户主及子女外无其他人员的,发包方(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户的家庭承包地,承包地不参与土地确权。 5.承包户内,除户主去世及子女迁到设区的市外,还有其他参与分地的共有人存在且未迁到设区的市的,承包户家庭承包地继续保留并参与土地确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同时欢迎各位读者在下方留言评论及发表不同见解,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点赞或转发,如果关心农村土地方面知识请关注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