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当心,在农村这样用地会判刑!

 神州国土 2018-07-04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5日,刘世容代表紫联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政府签订圣水湖项目投资协议。随后,刘世容又以紫联公司的名义与永川区五间镇合兴村何家坝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该村400余亩土地从事蔬菜、花卉特色产业及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未经有关政府部门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刘世容等人在上述租赁的土地修建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用房,进行项目建设。2015年3月,该项目被政府叫停。经现场勘查和鉴定,紫联公司未经审批占用的农用地共计746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6675平方米,造成了6.11亩的基本农田被重度破坏。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刘世容作为紫联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6.11亩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刘世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既违反国家的基本土地政策,又造成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本案中,刘世容租赁农村土地并约定从事蔬菜、花卉特色产业及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客观上有利于乡村振兴。但其未经审批、在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叫停的情况下,仍继续施工,造成基本农田被重度破坏。开发农业资源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案对维护耕地红线、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具有警示意义。

土地观察

由《中国自然资源报》主办的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内容涵盖自然资源利用管理政策分析、实务研究、市场研判、法律法规解读、咨询答疑、案例分析等,为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服务。   

投稿信箱:fzzk8@163.com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