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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最新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

 子村 2018-07-04

导读】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小王是从农村来大城市务工的一员,因为经济的拮据,所以特别节俭。因为得知公司每个月要给员工交社保,而且还有从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小王觉得太亏了,想要不交社保,从而保证自己的工资每月不会被扣除。

于是,小王就和公司签了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双方签字同意,不再从工资中扣除社保,且不予缴纳。

小王因为是在重工业企业配油漆,久而久之,对身体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小王得了肺炎,且需要花费巨额的医药费。

也是因为经济能力拮据的原因,小王开始向身边同事借钱。其中一个同事就提醒小王:“你当初如果交了社保,就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了,自己就不需要负责这么多了,可以省掉一大笔钱呢!”

小王现在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开始后悔当初不应该放弃社保的缴纳,于是想到了一个歪主意,主动向社保局投诉,说公司从他上班至今,从未缴纳过社保,要求公司为他补齐社保。

这下公司可就不干了,当初是小王自己要主动放弃缴纳的,现在凭什么来告我?

小王主动放弃缴纳社保,能成立吗?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需要给小王补缴社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即只要公司未缴纳社保费,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还会被罚处一定的滞纳金。

那小王之前没有扣除社保的个人部分,这部分钱企业有权收回吗?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后,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

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谁的责任都是逃不掉的,社保该补还得补,小王该还的钱也是必须要还的。

最新详解,劳动法规定10年用工的待遇,公司老员工,请收藏!

先看一个律师经手的最新案例:

(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为化名)

老韩在一家工厂做了快十年了,从工厂成立后不久就来了,然后一路见证了工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风风雨雨的,工厂情况不好的时候他也没离开,一直陪伴着。他人老实,干活很卖力很勤奋,有时工期紧张他干完自己的,也去其他岗位帮忙。

工厂发展越来越大了,工人也越来越多。上个月老板突然把老韩喊到办公室,告诉老韩下个月合同到期,就不签了,自己离职吧。

老韩好似受了闷头一棍,气血直往上涌,急急的问老板:为什么让自己走?自己都快50了,老婆有病,女儿上大学,都指着他这份工作养家糊口呢。半辈子的人突然下岗,干什么去呢!

劳动法规定10年用工的待遇

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并未具体规定在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有何待遇,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本人反对外,用人单位应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劳动者一般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福利待遇更多。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十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几乎应有尽有,不少企业制定的老职工年假也可以享受了,工资、红包等也会增长。

(2)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就是硬性规定。如遇到企业经济性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也是优先留用对象。

(3)经济补偿标准更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以上被辞退按照劳动法该有什么样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高工资收入老员工获赔知识: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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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劳动法最新:开除这3种员工,用人单位等着巨额赔偿吧!

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者的工资、岗位及福利等做出约定,明确的标明了劳动关系双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责任和义务。

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总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利益并不会按劳动法条约行事,出现了很多违法的行为,比如用调岗、降薪等手段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

根据最新《劳动法》的规定,以下3类员工,无论是用人单位直接辞退还是用手段逼辞,都不会像辞退一般员工那样简单赔偿,辞退这3类员工用人单位就等着巨额赔偿吧!

1、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

法律规定女员工有休产假的权利,社保五险中也有生育险。但实际上,女员工不仅在招聘中会受到一些性别歧视,转正以后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侵害。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批准产假,会用一些方式来辞退孕期女员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可要求赔偿。

2、在该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会辞退老员工的,但员工年龄到达一个界限以后工作效率可能不如年轻人高,因此有的单位会辞退老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根据法律规定,在统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这类员工的赔偿与辞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不一样的!

3、工伤员工

有的员工因在本单位工作患了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看员工没有了劳动能力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以前很常见。这是严重违法的,工伤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做好后续安排以及工伤赔偿,随意辞退是违法的!

在工作中劳动者往往是不占优势的,为了保住工作很多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一些剥削压榨行为忍气吞声。但到了劳动者被辞退时,忍让已经没有意义了,劳动者应该坚定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来源:律师帮帮

公司出现这2种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赔偿!2018最新劳动法规定

在职场中,员工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毕竟为了工作都是忍气吞声。

许多公司就是利用了员工这一心理,肆意压榨员工,反正公司觉得员工不会冒着丢掉工作的危险去告他们。

现在,根据2018最新劳动法规定,公司一旦出现以下这3种行为,员工可以离职并且要求赔偿的!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员工早上迟到一次,公司却按照自己的规定就扣除这位员工本月的工资。

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迟到一次,就必须扣除其本月的所有工资,这也不符合情理。

一旦遇到这种公司,员工请立即离职,然后再收集好劳动关系的证据提出赔偿。

图片来自网络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有些工作性质是很危险的,这些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特别注明出来,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可是等到员工正式上班,公司就开始变卦了,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劳动合同上面的内容。

一旦出了事,公司就会说是员工自己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与我们无关。

这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昧着良心!

出现这一情况,员工一定要尽快离职,然后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去法院上诉要求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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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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