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先建日线公式,昨5分均:REF(sum(V,5),1)/(240*5); (日线周期)然后再建分时公式,tt:=BARSCOUNT(C)-1;
竞价成交量:=IF(TIME>=92500 AND TIME<=93000 ,SUM(V,0),0);
竞价量比:REF(竞价成交量,TT)/"昨5分均.昨5分均#DAY";(分时周期)
这个分时周期的公式,会把九点三十分的第一笔量计算进去,因此九点三十分的量比可能跟九点二十五分的有一点增加。但前面那个分笔的公式九点二十五后却不会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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