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姚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32 ************** 邮箱:rid* @***** 电话:185 ****** 通讯地址:西安市 ************
咨询:1、按照《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等多个文件,征收范围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可以理解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可以不缴纳新增费”? 2、本人又咨询了青海、甘肃等国土厅,其称只要涉及建设项目,不管是有偿、无偿取得土地,那都需要缴纳新增费。3、现行实际操作对于所有建设项目都收取新增费主要依据哪个法规或办法?
回复:你好!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关键在于区分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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