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的演变经历了几个关键阶段:道德时期、价值时期、伦理理论与抉择时期以及伦理标准与风险管理时期。价值伦理也发展出不同取向,包括父权主义取向、宗教取向、社会正义取向、临床取向等。
第一个时期是道德时期。这一时期可以回溯到1601 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这是早期的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具有宗教性质的慈善法规。这一时期的价值伦理来源于《圣经》和宗教的教义,关心的是案主的思想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标准,而实务工作者的价值或伦理反倒在其次。在责任上,这一时期的专业使命是加强案主的道德感,使其能成为一个有德行且完整的个体。在观念上,这一时期偏向父权式的思考,认为只有改变穷人不合时宜的道德观,才能改变他们无助的生活。价值观具有宗教取向和父权主义取向。
20 世纪初期,睦邻组织运动的兴起和全国经济的大萧条,促使英国社会工作者转向重视结构性问题,认为社会存在结构性问题导致了弱势人群的不利处境。这一时期,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思想的发展进入另外一个阶段,此时主张的并不是关注穷人的道德观是否正确,而是转向关心如何通过社会改革,解决社会问题。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具有社会正义取向。
这一时期过后,对案主道德观的关注逐渐减弱,社会工作价值观与助人取向分裂为两派,一派坚持改变个人,但朝向专业化的治疗或临床取向。另一派主张推动政府公共福利与社会政策改革,依然坚持社会正义取向的价值观。治疗(临床)取向的个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伦理问题也开始受到重视并引发讨论。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后,伦理与价值观的探讨与澄清逐渐增多,伦理守则也开始出现,相关的伦理知识也在此阶段蓬勃发展起来。1976 年,由列维出版的《社会工作伦理》一书,被认为是这一时期社会工作价值伦理蓬勃发展的标志。这本著作也促使社会工作者开始注意抽象的价值与伦理的研究。
20 世纪70 年代末期之前,社会工作比较关注对于核心价值与价值基础等议题的探讨。自此以后,随着诉讼增多,不遵守专业伦理的从业人员被曝光,迫使专业更加注意过去流传下来的伦理传统与伦理训练课程,即进入伦理理论与抉择时期,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提升伦理的训练。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更多伦理难题有关的道德哲学与伦理理论等问题的探讨。
第四个时期是伦理标准与风险管理时期。这一阶段伦理守则及实践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明显增多,以指引实务工作者的行为, 促进专业伦理守则完整发展,预防伦理相关的申诉或法律诉讼。这一时期, 社会工作教育方案、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开始提供更多有关伦理风险管理的教育与训练课程,尤其是有关保密、案主的知情同意、利益冲突、双重关系与专业界限、结案与记录等相关的课程训练。这些课程主要关注如何处理复杂伦理议题、伦理两难问题的处理步骤、案主存在哪些不当行为以及主要的伦理标准探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