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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使用电动车办理公务成“时尚”

 求知881 2018-07-06

作者: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付志明 朱淑博 毕孝峰  发布时间:2014-10-20 15:39:50


    “骑上电动车去市委取文件,快去快回。”“骑电动三轮车上街买菜,方便快捷,干警吃得更实惠!”“骑电动车到当事人家回访,能拉近关系,更接地气。”自9月17日启用电动车办理公务1个月以来,安阳中院出公差的干警用不同的话语评论着公车改革新举措,称赞“三轮二轮车”方便实用,值得肯定。

    安阳中院地处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与政府各机关部门相处不过一二公里,最远的也就四五公里。以前,去政府机关开会、上传下达沟通协调都是派公车,一天下来,要派十几个司机,动用十几辆公车,手续繁杂,效率不高。尤其是机关缴纳水电气费、电器配件、买菜购物等大事小活,都要动用公车,费时费力,停车也不方便,有时还引起群众误解。多元化使用公车,合理使用公车,是解决当前困境的必然之策。

    安阳中院党组审时度势,坚决响应中央的“八项规定”,积极探索公车改革的新路子。从实用、实惠、节约入手,决定采购10辆电动车和2辆电动三轮车,作为公车的一部分,形成四轮三轮二轮配置结构,并以公务“距离”作为派车的重要依据。手续简单,凭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使用。规定5公里以内的公务,一律使用电动车,水暖电气购买配件、缴纳水电费、机关食堂购物买菜,不论距离远近,一律动用三轮车,禁止使用公车。走访当事人、现场调查,距离5公里以内,原则上使用电动车。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一般公务活动禁止使用公车。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出台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电动车使用规定》,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安阳中院公务用车改革,让使用电动车办理公务成为“时尚”,这个举措着眼实际,厉行节约,方便实用,经济环保,一举多得,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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