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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八百里加急”强盗半路都不敢去打劫,强盗:找死的事谁敢干

 思明居士 2018-07-06

古装电视剧中出现八百里加急这个词,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地方督抚或是边疆将领遇有紧急军情都会飞马传递文书,文书中往往会写道:"紧急军情,六百里加急,或是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经常用来形容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快速传递。古代依靠驿站来进行文件的传递。那么这种传递军情的方法在古代真的存在吗,如果是真的到底有多快呢?

古代“八百里加急”强盗半路都不敢去打劫,强盗:找死的事谁敢干

古代的交通工具一般是马或船,传递文件靠的是驿站,一般间隔20里(春秋时期为25里)一个驿站。传递的公文按照要求又分每天300里、400里、600里,最高可达800里,一般情况下,驿站采用的都是300里,除非是国家安危的情报,才会采用800里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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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一尺等于0.303公尺,一里等于454.2公尺。唐朝的五百里大约就等于现代的227公里,在当时已经是非常快的速度了,至于八百里加急,两天吧,估计就到了。在唐朝的时候,驿站大概有一千几百个,并且有差不多两万多人从事和驿站有关的工作,他们的任务就是让来往的信件能够及时快速地传递官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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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驿站制度非常完善,在邮递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如果因为自身出了差错,那处罚可是很严厉的,唐朝律法规定,驿长负有若干职责,首要有必要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状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者,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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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信息时,一般会分派多人携带文书,以防半路被敌方人员截获,当然,强盗一般不敢碰这种重要文件,一但抢了急递,按清代以前,不论是大隋律,大唐律,宋律,大明律,以死罪论,家产充公,子女为奴充婢,妻充教坊。和整个国家作对,绝对找死,劫之无用且惹火烧身,有百害而无一利之事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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