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需有明确的病理诊断。开始治疗前诊断必需明确。食管内窥镜组织活检与脱落细胞学的检查不仅可以确诊,并且也能够指导化疗药物的选择。化疗药物一般不用作诊断性治疗,更不应做为安慰剂来使用,以免给病人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2)病人一般情况比较好,血常规和肝、肾功能正常,才可耐受化疗。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要慎重考虑药物的类别和剂量:年老体弱;以往经过多程化疗或者(与)放疗;肝、肾功能异常;明显贫血;白细胞或者血小板减少;营养不良,血浆蛋白明显减少;肿瘤的骨髓转移;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有发热、感染或者其它并发症;心肌病变等。 (3)确定使用化疗后,要订出具体治疗计划,选用合适的药物、配伍、剂量、途径、方法和疗程。不可长时间用药或者盲目加大剂量,以追求剂量强度。治疗中紧密观察药物的作用和毒性,给予相应处理。 (4)在治疗中假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必需停药观察,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 呕吐频繁,影响进食或者电解质平衡;每天腹泻超过5次或者出现血性腹泻;白细胞在3Ч109/升以下或者血小板在60Ч109/升以下;心肌损害;中毒性肝炎;中毒性肾炎;化学性肺炎或者肺纤维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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