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因主张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融合,提出以自由为目的和手段的发展观、以缺乏交换权利导致贫困的权利观和以基本能力为核心的平等观之经济伦理理论而获得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阿马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认为,饥荒不是由于粮食严重短缺的缘故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而是人们交换权利的严重不足,能力不足是根本原因。 一.所有权结构的权利关系: 1.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 2.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 3.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权利。 4.以继承转移为基础的权利。 二.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其他更为复杂的权利关系。决定交换权利的因素有五个方面: 1.是否可以找到一份工作? 2.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支出/收入? 3.自己的劳动、购买和管理的资源能生产什么?成本是多少?价值是多少? 4.自己有权享受的社会保障福利和为此须交的税金? 阿马蒂亚・森强调,一个人避免饥饿的能力和他的所有权和交换权成正比。但也和社会经济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以及生产方式、社会保障、粮食和就业等有关。 三.贫困权利方法的定义: 1.生物学方法,最低数量的生活必需品。 2.不平等方法,本质是一个不平等问题。 3.贫困是一种价值判断,统计中完全解除了道德的约束。 4.贫困是一个政策式定义,按一定标准对人们的困难处境进行评价。贫困要么是没有支配足够食物的能力;要么是拒绝使用这种能力。人们重视前者发生的可能性,而不考察后者。 四.贫困权利方法的缺陷: 1.权利不容易被具体界定。 2.有些财产转移会涉及对这些权利的侵犯,比如抢劫或掠夺。 3.饥荒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无知、固定的饮食习惯或缺乏食欲等。 4.需把饥饿与饥荒中的死亡区别开来。 饥荒中的很多死亡是流行病所致,饥饿只是部分原因。(普遍)饥饿意味着饥荒贫困,饥荒意味着贫困,反之则不然。有贫困不一定有饥饿,但有饥饿就一定有贫困。从广义说,饥饿是指人们没有足够的食物,而饥荒则指由(普遍)饥饿所造成的大量死亡的恶性现象。 [注:权力>贫困>饥荒>饥饿] 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在一次饥荒中,一个社会的所有阶层都遭受了饥饿。这是因为不同社会阶层对食物的控制能力不同。阿马蒂亚・森以权利的缺乏,向传统的观念———粮食短缺是饥荒的主要原因——发出了挑战。 1974年孟加拉国饥荒,一方面是当年席卷全国的洪水大幅度抬高了粮食价格,另一方面是农业工人失去了大部分就业机会,以致发生不相称的严重饥荒。自然灾害只是客观因素,(普遍)权利匮乏才是加剧贫困和饥饿、导致大规模饥荒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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