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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监督,不可变为“监督受助者”

 玖玖家政 2018-07-0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于平

近期发生的“小凤雅事件”,堪称慈善领域的一个悲剧。事情的起因是,河南3岁女童小凤雅不幸患上一种癌症,其父母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社会求助,得到不少网民的慷慨相助。但其后有网民和自媒体指称小凤雅家人诈捐,众多网民因此群情激奋,通过手机、电话、微信、微博纷纷指责甚至诅咒小凤雅家人。尽管有关部门的调查否定了诈捐嫌疑,但小凤雅最终还是不治离世,而承受了失去女儿和舆论伤害双重痛苦的小凤雅父母,也一度表示对造谣者将诉诸法律。

一场网络慈善为何最终演变成网络暴力?一场本应双赢的爱心行动为何最终走向双输的结局?这不仅令人遗憾,更值得深思。不少人或许理直气壮地认为,小凤雅的家人作为受助者,必须接受监督,承担信息公开、使用反馈乃至责任追溯等义务,给捐赠人一个明确的交代。的确,慈善应当接受监督,监督也是慈善的核心环节。但是,慈善监督如果将矛头指向个体的受助者,真的合理吗?

捐赠者和受助者,两者的地位其实是平等的。平等主体之间,不存在谁可以要求谁、谁必须服从谁的问题。一个人如果因为捐了一点钱,就自以为高人一等,做了一点善事,就可以以行善之名对他人进行控制,不仅是一种道德的傲慢,也是一种人性的自私。须知,行善的最高境界,并不仅仅是慷慨的物质施与,更是保护受助者的尊严。慈善一旦无视受助者的尊严,那就会异化为“嗟来之食”,对受助者造成莫大的伤害。

一些网民的粗暴做法,已经对小凤雅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例如,不少网民质疑,小凤雅的家庭其实并不困难,直到小凤雅患病之后,才吃上低保。言下之意,小凤雅家人有经济能力还在网上募款,是一种骗捐。将一个陷入灾难的家庭称为骗子,这样的指责何其残忍!不难想象,小凤雅家人如果按照一些网民的要求公布用钱账目,接受捐助者“查账”,那么其生活和隐私就会全面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被他人戳戳点点。如此,其人格尊严从何谈起?势必荡然无存。

事实上,“小凤雅事件”中暴露的网络暴力,并非孤例。其背后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忽视、漠视受助者的尊严,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中国式慈善”的一个标签。现实中,一些有意无意伤害受助者尊严的做法,并不鲜见。比如,接受捐助的高校贫困生被安排上台,公开诉说自身贫困,表达感恩之心,高校助学金申请会沦为“比惨大会”;电视台将多方搜集来的贫困儿童信息制作成煽情节目公开播放,如推销商品一般供社会公众挑选捐助对象;接受捐助的贫困人士被要求在公开仪式上手举大大的“支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围观……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显然,在一些人眼里,穷人是没有尊严的,穷人的隐私不需要保护。捐赠者被认为是穷人的救世主,受助者必须用捐赠者认可的方式,表达感恩。但是,这样的“慈善”已违背了慈善的初衷。爱,应当体现平等与尊重,是谦逊和善良的美德。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变质的慈善活动要回归正轨,必须抛弃“监督受助者”心态。

公众关心善款使用的合理性,要求对慈善资金进行监督,其正当性毋庸置疑。但是现代文明意义上的慈善监督,并非捐助者对受助者的监督。而是法律、媒体、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在许多慈善活动成熟的国家,慈善行为的发生,通常是捐助者先捐助给慈善组织,然后通过慈善组织这一中介帮助受助者。这一做法的一大好处就是,避免捐助者直接面对受助者,进而防止对受助者尊严的伤害。通过专业化慈善组织的操作,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助个体的隐私。而捐助者通过监督慈善组织,也能保证善款善用。

“小凤雅事件”背后的核心焦点,乃是慈善模式的不合理。受助者直接向公众募款,如此慈善模式有着天然的弊病。只有慈善组织主导下的慈善模式,才能克服这一弊病,同时有效回应民众的慈善监督诉求。而要形成这种健康的慈善生态,政府需要对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松绑,通过完善相关监管法律和制度,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从这个意义而言,“小凤雅事件”无论对于民众还是政府,都是宝贵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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